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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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二O一二年六月目录一、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构成(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二)专业评定标准与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三)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四)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及评审指南(五)佛山市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解读五、企业标准化评估报告的编写及示例六、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一部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

2、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 现“安全发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企业本质安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根本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 0 1 1 4 0 号)和 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3、实施意见(佛 发 2 0 1 1 1 0 号文件精神,我 市 在 2 0 1 2 年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提出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并提出达标时限,其 中“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 0 1 3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 0 1 4 年前实现达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

4、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对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2)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

5、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

6、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第二部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构成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由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各专业评定标准、考评办法、评审管理办法等共同构成。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 Q/T 9 0 0 6-2 0 1 0,以下简称 基本规范)是目前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办法制定的基本依据,指导企业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建设的原则、过程和方式;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核心内容和要求。基本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其核心要求共分为1 3

7、 项一级要素、4 2 项二级要素、8 7 条具体条款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二、专业评定标准和佛山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细则1.专业评定标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评定标准是各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申请评审、外部考评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明确了各评定指标和达标分数。各专业评定标准均设置了 1 3 项一级要素,与 基本规范核心要求中的一级

8、要素相同;按照各行业特点,在 基本规范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对二级要素和具体条款内容进行了扩充。各专业评定标准由说明和标准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条款数量、标准使用方法、分值计算方法、分级标准等内容;标准部分由考评类目(对 应 基本规范一级要素)、考 评 项 目(对 应 基本规范二级要素)、考 评 内 容(对 应 基本规范具体条款)、标准分值、评分标准、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等构成。目前,工贸行业企业共印发了 2 4 个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其中:冶金行业印发了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煤气、铁合金等7 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有色行业印发了氧化铝、电 解 铝(

9、含熔铸、碳素),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重金属压力加工等4 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材行业印发了水泥、平板玻璃和建筑卫生陶瓷3 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机械行业目前 执 行 2005年发布的考核评级标准,今后将以A Q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形式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轻工行业印发了白酒生产、啤酒生产、乳制品生产、造纸、食品 生 产5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纺织行业印发了纺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烟草行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商贸行业印发了商场、仓储物流2 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012年,还将制定和印发家具、人造板、饮料、酒类、调味品、服

10、装、酒 店7 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企业的特点,在过去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 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和 佛山市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统一了佛山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评定办法和评分细则。三、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发 2 0 1 02 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 y r9 0 0 6-20 1 Q,为进一步规范

11、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工贸企业国家三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申报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评定办法执行。凡有国家、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行业,按照国家、省的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国家和省尚未颁布标准的行业或规模以下的工贸企业,可 按 照 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以下简称 评分细则)开展市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第 三 条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核准和公告工贸企业国家三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

12、化达标企业名单。第 四 条 工贸企业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 评分细则实施。评分细则的 考 核 总 分 为1 0 0 0分。考核评定结果总得分达到850分以上、无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方为达标。国家和省有颁布标准的相关行业,达标情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标准执行。第五条国家三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的评估、申请:(一)企业应成立评估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工作。评估小组应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的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评估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依据相关行业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考评,并编制并完成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及格式见附件D

13、o(二)无自主评估能力的企业可委托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帮扶工作,评估小组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委托的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考评员组成,其中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考评员不少于3名。考评小组应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依据相关行业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考评,编制并完成 评估报告。第六条国家三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一)对评估总分达到 评分细则 850分以上、无否决项不符合要求或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行业达标标准要求的企业,将 评估报告连 同 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 件 2)一份报所在地的镇(街)

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评审。(二)国家三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政府购买社会中介服务的方式,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评审机构实施。(三)对规模以上企业,各评审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派出不少 于4名评审人员和1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照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所采用标准的有关规定逐项开展评分评审工作,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做出企业是否达标的结论性意见,并按要求填写 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表(见 附 件3),评审时间不得少于1天。(四)对规模以下企业,各评审机构在评审过

15、程中,应当派出不少 于2名评审人员和1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 照 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现场评审表的有关要求开展评审工 作(见 附 件4,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做出企业是否达标的结论性意见。(五)对评审达标的企业,经申请企业盖章、评审单位加具意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送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对评审不达标的企业,按程序退回企业要求整改后重新上报评审。(六)各评审单位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应登陆佛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管理平台,对评审企业的“一企一档”电子信息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第七条国家三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16、的验收、公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委托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申请企业现场进行抽查,对审核达标的企业,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准公告并发放相应的牌匾,对审核不达标的企业,退回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程序要求企业整改后并重新上报。第八条国家三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达标公告的有效期内,必须每年对照相应的评定标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形 成 自评报告,将作为标准化达标有效期满后延期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企业应于标准化达标有效期满前3 个月内,向所在地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佛山市工贸企业

17、安全生产标准化延期申请表(见附件5 及三年公告期内每年的 自评报告,经 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现场审查,对现场审查符合延期要求的企业,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予以延期公告并换发牌匾。第十条凡被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中介机构,不得在该辖区内开展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有关的中介咨询服务活动。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

18、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若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评定公告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存在不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重大问题或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而导致死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则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第十三条为保障工作的延续性,评分细则颁布实施后,原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 佛山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指引(试行)、佛山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指引(试行)同时废止,对已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A类企业创建并经核准公告的企业,直接过渡为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对正在按照以上两项标准开展达标创建工作的企业,应按新标准进行

19、改进和完善后重新按新的申报程序申报。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四、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评审指南)详见附件一五、佛山市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二第三部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包括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修订、实施运行及完善整改、企业自评和问题整改、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第一阶段: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策划准备阶段首先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所有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主要

20、负责人作为成员,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需的资源充分;成立执行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并根据目标来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明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确保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顺利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大型企业集团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作,发动成员企业建设的积极性,要根据成员企业基本情况,合理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和推进计划。要充分利用产业链传导优势,通过上游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影响,促进中下游企业、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第二阶段: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21、设需要全员参与。教育培训首先要解决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建设工作重13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理解,从而使企业领导层重视该项工作,加大推动力度,监督检查执行进度;其次要解决执行部门、人员操作的问题,培训评定标准的具体条款要求是什么,本部门、本岗位、相关人员应该做哪些工作,如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以往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尤其是与已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结合的问题,避免出现“两张皮”的现象。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文件和知识,加强全员参与度,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第三阶段:现状摸底。对照相应专

22、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摸清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现状摸底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阶段进度任务的针对性依据。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行业地位、工艺特点及现状摸底结果等因素及时调整达标目标,不可盲目一味追求达到高等级的结果,而忽视达标过程。第四阶段:管理文件制修订。对照评定标准,对各单位主要安全、健康管理文件进行梳理,结合现状摸底所发现的问题,准确判断管理文件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关文件的制修订计划;以各部门为主,自行对相

23、关文件进14行修订,由标准化执行小组对管理文件进行把关。值得提醒和注意的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核心在其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而不是其名称和格式。第五阶段:实施运行及完善。根据制修订后的安全管理文件,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实际运行。根据运行情况,对照评定标准的条款,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第六阶段:企业自评及问题整改。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一段时 间 后(通常为3-6个月),依据评定标准,由标准化执行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开展自主评定工作。企业对自主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着手准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第七阶段:评审申请。企业在

24、自评材料中,应尽可能将每项考评内容的得分及扣分原因进行详细描述,应能通过申请材料反映企业工艺及安全管理情况;根据自评结果确定拟申请的等级,按相关规定到属地或上级安监部门办理外部评审推荐手续后,正式向相应评审组织单位递交评审申请。企业要通过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请评审工作。第八阶段:外部评审。接受外部评审单位的正式评审,在现场评审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并对外部评审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配合上报有关材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流程图:15第四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解读1安全生产目标1.1 目标1.1.1 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

25、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安全生产目标能够使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明确要重点防范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有利于统一思想、统一调动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资源。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可以做到责任明确,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及从业人员作出的承诺,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17级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会更加自觉地根据自身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作用,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形成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激励机制。1.1.2 应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1.2 监测与考核1.2.1 应

26、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1.2.2 应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1.2.3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和人员2.1.1 应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2.1.2 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1.3 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2.1.4 安委会

27、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2.2 职责182.2.1 应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2 2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2.2.3 应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2.2.4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2.2.5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2.2.6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2.2.7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组织 建

28、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2)组织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本 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 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安全投入193.1 安全生产费用3.1.1 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3.1.2 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3.1.3 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

29、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7)安全标志及标识;(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3.2 相关保险3.2.1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3.2.2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3.2.3 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4.1.1 应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204.1.2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

30、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汇总。4.1.3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4.1.4 应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4.1.5 应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4.2 规章制度4.2.1 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4.2.2 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

31、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4 2 3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3 操作规程214.3.1 应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 3 2应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 3 3编制的

32、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4.4 评估4.4.1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4.5 修订4 5 1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4.6 文件和档案管理4.6.1 应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4 6 2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4.6.3 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

33、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他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225 教育培训5.1 教育培训管理5.1.1 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5.1.2 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5.1.3 应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5.2.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34、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5.3.1 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4 特种作业(含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5.4.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42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

35、识等内容的安全教23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5.5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5.6 安全文化建设5.6.1 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6 生产设备设施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6.1.1 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6.1.2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1.3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6.1.4 厂址选择应 遵 循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6.L5厂 (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

36、区域。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6.1.6 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6.1.7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6.1.8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 按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24设施完好。6.L9各 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6.1.9 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除尘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6.1.10 供上料系统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

37、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6.1.11 动力、照明、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6.1.12 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6.1.13 主控室、电气间、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设施与消防通道。6.1.14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6.1.15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6.1.16 通道、走梯的出入口,不应位于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或靠近铁道;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6.1.17 要害部门(如轧钢的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

38、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 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6.1.18 要害部门(如轧钢的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25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6.1.19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6.1.20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6.1.21 电气设

39、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6.1.22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6.1.23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2)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3)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6.1.24 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均应设置照明。6.1.25 需要使用行灯照明的场所,行灯电压一般不应

40、超过 36V,在潮湿的地点和进入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26压不得超过12VO6.1.26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等。6.1.27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6.2.1 应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6 2 2 应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6.2.3 应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6 2 4 检修、清理中拆除的安全装置,检修、清理完毕应及时恢复。6.2.5 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应建立现场指挥

41、机构,协调作业。6.2.6 所有设备设施的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1)检修作业区域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2)检修作业区上空有高压线路时,应架设防护网;(3)检修期间,相关的铁道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有关道岔锁闭并设置路挡。6 2 7 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6 2 8 设备检修、清理工作,应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锁具制,做好27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6.2.9 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当管道下方有高温物质运输经过的,必须有隔热措施。

42、6.2.10 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6211通讯、信号和仪表:(1)水、水蒸汽及煤气、氮气、氧气等的计量,应通过变送器,才能引入值班室。(2)经常检查和定期校验各仪表信号和联锁信号装置,并做好记录。(3)总调度室应设调度总机、工业电视和安装录音电话。高炉中控室应安装录音电话。6.2.12 计算机房应安装正压通风设施;大、中型计算机房,应设准确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小型计算机房,应配备灭火装置。6.2.13 在设有强制通风以及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应选用防爆或隔离火花

43、的安全仪表。6214各机组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6215使用表压超过O.I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28安全装置,并标明各种阀门处于开或闭的状态;各类能源介质管道阀门的末端应挂牌标明介质名称。6.2.16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6.2.17 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报警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6.2.18 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或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之间或单一设备内部的动作程

44、序,应设置程序联锁,前一程序未完成,后一程序不能启动,无论手动还是自动操作都应遵守程序联锁,但单体试运转时可以切除联锁。6.2.19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1)限位器;(2)缓冲器;(3)防碰撞装置;(4)超载限制器;(5)连锁保护装置;(6)轨道端部止挡;(7)定位装置;(8)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1 0)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等。296.2.20 起重机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要求。吊运重罐,起吊时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6.2.21 起

45、重吊物不应从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吊物上不应有人,也不应用起重设备载人。6.2.22 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6.2.23 吊车的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6.2.24 滑线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6.2.25 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6.2.26 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 符 合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6

46、.2.27 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6.2.28电 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传动装置、金属电遮栏和电缆线的金接零系统应有重复应在零线或设备接306.2.29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C。6.3 设备设施验收及拆除、报废6.3.1 应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6.3.2 应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6.

47、3.3 应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6.4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烧结球团、焦化、轧钢、铁合金、水泥)6.4.1 应建立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6 4 2 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7.作业安全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7.1.1 应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能源介质作业;(4)高处作业;(5)大型吊装作业;(6)交叉作业;31(7)其他危险作业。7.1.2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区域划分科学合理。7.L3

48、现 场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无大面积积水、积料。7.1.4 作业现场应环境整洁;物品、物料、工具、防护器具等应定点存放。7.1.5 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7.1.6 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7.1.7 应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的作业。7.1.8 一端闭塞或滞留易燃易爆气体、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气体的地沟等场所,应有通风措施。7.1.9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

49、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L5m。7.1.10 生产过程控制:(1)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2)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装32备。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3)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作业文件的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作业活动,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4)生产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0、。作业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7.1.11应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6)在存在职业危害环境和场所中,未使用或正确佩戴劳动防护及品。7.1.12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1)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3)企业使用的清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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