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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31 来源:规章制度 投诉建议 街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11项 街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11项 2023-06-11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汇编8篇 2023-05-16 单位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2023-04-07 公司工作对接协调治理方法 2023-02-28 常态化疫情防控门卫治理制度 2023-01-24 【-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英文是Public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效劳组织。互信今日为大家细心预备了事业
2、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盼望对大家有所帮忙!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第一条为标准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削减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供应公共效劳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全都,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国
3、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立、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托付合同; (四)政府选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托付的科研、询问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规划生育治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详细负责本单位的合同治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帮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治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详细负责合同的谈判、
4、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详细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工程的调研、评估、供应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力量;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展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托付签订的合同应当准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依据法制机构要求供应相关材料,协作法制机构对合同进展监视、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
5、的纠纷和发觉的问题进展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诚恳信用、权利义务相全都的原则。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展: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工程,应当进展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讨论报告,并依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详细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状况、股权构造、经营业绩、治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
6、用状况等进展调查讨论,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简单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学问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详细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标准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展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县政府重点工程工程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
7、上的工程,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展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展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纳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商定办理。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 (二)合同标的或者工程的具体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
8、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制止有以下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正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供应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
9、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留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力量等状况进展全面了解;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商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章;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工程建立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隐秘和商业隐秘的,应当做好_。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治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
10、用车的“标准、安全、节省”,依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全部,其资产及使用治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治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治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效劳、为业务效劳”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忱周到、妥当安排、明确答复、准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照实说明缘由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治理和调派,但必需根据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听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
11、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别状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需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需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别状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假如状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治理人员即可出车。假如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
12、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挨次如下:紧急公务或特别状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治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展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假如公务或事
13、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治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标准事业单位的人事治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高素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效劳进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事业单位人事治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精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治理。 第三条中心事
14、业单位人事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治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详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治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治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治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其次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治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依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治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聘请和竞聘上岗
15、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对社会公开聘请。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根据人事治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聘请工作人员根据以下程序进展: (一)制定公开聘请方案; (二)公布聘请岗位、资格条件等聘请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根据以下程序进展: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
16、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展沟通。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
17、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其次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效劳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其次十一条考核分为平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根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其次十
18、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其次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对工作人员进展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参与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其次十四条培训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嘉奖和处分 其次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赐予嘉奖: (一)长期效劳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大事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制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育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奉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奉献
19、的。 其次十六条嘉奖坚持精神嘉奖与物质嘉奖相结合、以精神嘉奖为主的原则。 其次十七条嘉奖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其次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赐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值利益的; (四)挥霍、铺张国家资财的; (五)严峻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峻违反纪律的。 其次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赐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