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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社工站建设方案(6篇)乡镇社工站建立方案篇一 根据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推动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头,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效劳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立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置民政领域效劳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效劳工程,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效劳力气、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标准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效劳效能。 (一)效劳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
2、和逆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根据政府购置效劳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效劳对象。 (二)效劳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实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帮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给、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逆境人群的家庭经济状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效劳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给人员(含机构供给和分散供给)、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效劳。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
3、全教育与社会爱护、心理安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效劳。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力量提升、资源链接等效劳,供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效劳。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进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帮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效劳。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效劳。 7.行业搭建及阅历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沟通、总结社工站试点建立工程阅历、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置效劳工程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
4、会工作效劳站,搭建政府购置民政领域效劳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工程实施及孵化平台、工程监视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效劳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效劳阵地(含民生效劳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效劳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工程实施期间由承接工程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工程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工程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
5、)低保核查员担当,未取得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需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详细负责政府购置效劳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工程社工由承接政府购置效劳工程的社会组织供应,承接主体依据协议规定的工程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工程专业社会工,并设置工程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工程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工程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职
6、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立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置效劳的购置方和监视治理者,依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状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置效劳工程,制定社工站建立和工程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效劳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规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效劳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工程实施状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工程承接主体和工程的日常治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效劳设施,供应与效劳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效劳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效
7、劳设施设备,供应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工程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效劳工程,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治理范畴,加强日常治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协作工程承接主体开展工程效劳。 3.工程承接主体。建立健全工程治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根本状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效劳工程动态等相关信息;根据效劳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规划和培训规划,依法依规进展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工程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工程实施状况,并承受
8、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视检查。 (三)政府购置效劳机制 1.购置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置社会工作效劳的购置主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政府购置效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置效劳指导名目的通知(宁财(综)发202373号)要求,标准有序开展政府购置专业社会工作效劳工程。工程效劳周期设置为2年,购置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根据政府选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置社会工作效劳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效劳机构为主
9、的社会组织购置效劳。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置专业社会工作效劳工程,且工程审计评估结果应到达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工程所需的社会工数量;有标准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治理、效劳承诺、评价监视等制度。 3.购置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置效劳工程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置社会救助效劳资金,2023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效劳工程、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工程资金将依据当
10、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置资金拨付。社工站购置效劳工程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效劳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工程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依据本单位实际状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效劳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置经费(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建立及开展工程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动政府购置社会救助效劳加强基层经办效劳力量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
11、23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置社会工作站效劳。 (三)实施政府选购(2023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选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效劳协议。政府选购实行购置工程效劳等方式进展。 (四)开展驻站效劳(2023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效劳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效劳,依据社会工作效劳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效劳规划,供应专业效劳,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阅历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工程实施期内)。根据“谁主管、
12、谁负责;谁购置、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托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实施状况进展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建立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3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推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进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效劳需求动身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效劳力气,以社会工作效劳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标准化社会工作效劳提升基层民政效劳效能,不断提升基层
13、民政效劳群众力量和水平。 (二)严格监视治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治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视治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置效劳相关信息,加强对工程的跟踪监管、效劳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置效劳资金的标准治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承受购置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效劳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效劳转包。建立健全工程绩效评估机制,对购置效劳工程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展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气购置效劳预算和选择政府购置效劳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准时总结阅历、开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
14、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进展的良好气氛。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播送、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叙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原州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建立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乡镇社工站建立方案篇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助力创新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通过政府购置社会工作效劳工程,稳步推动社工站建立,破解基层社会效劳堵点,畅通社会工作参加基层社会
15、治理的途径,确保为民效劳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2023年,我县被列为全市社工站建立试点县。根据市政府要求,在9月底前全县17个乡镇和涿鹿镇7个社区全部建成社会工作效劳站(室)。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社工站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社工站建立成为宣传党的主见、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效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坚持标准建立。根据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效劳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标准推动社工站建立。 3.坚持效劳基层。坚持社工站建在基层、效劳基层的根本定位,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满意基层群众多层次、共性化需求,
16、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为民效劳,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4.坚持改革创新。根据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工程运作的思路,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支持专业社工力气广泛参加基层社会治理,建立综合性效劳平台,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5.坚持统筹协调。社工站建立既要把握全都性标准,更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整合政府购置效劳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协作,因地制宜统筹推动社工站效劳工作。 (一)参加社会救助效劳。帮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供应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力量提升、社会融入等效劳。 (二)参加为老
17、养老效劳。帮助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效劳网络,开展留守老人、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安康效劳、精神安慰、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社区参加、权益保障等效劳;为分散特困人员供应照料护理等效劳。 (三)参加儿童关爱爱护效劳。帮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逆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逆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安康教育、隔代教育力量建立等效劳。 (四)参加社区治理效劳。帮助推动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效劳力气、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帮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把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对有需求的群众供应心情引导、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
18、效劳。 (五)参加社会事务效劳。帮助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立,婚姻家庭询问辅导,引导文明节省办丧事;帮助开展残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评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效劳;帮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供应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效劳。 (六)参加基层社工人才培育。帮助乡镇、村(社区)开展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育工作,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发动、培训资源链接、实务力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乡镇、村(社区)培育一批外乡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七)链接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制造条件搭建效劳平台,促进城乡资源对接,实施精准帮扶,成为乡村振兴事业的得力助手。 (八)参加基层司法
19、工作。帮助乡镇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各乡镇(社区)依据实际状况,确定重点效劳对象和效劳事项,未经县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效劳范围,增加效劳事项。 乡镇(社区)社工站(室)建立及运行以政府购置效劳方式实施,由县民政局严格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 (一)购置主体。社工站效劳工程的购置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作为工程落地方协同县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接机构。承接社工站效劳工程的机构应满意以下条 件:一是依法登记的社工效劳机构等社会组织,章程中应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宗旨、业务范围等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同时加快培育本地效劳机
20、构。二是具有标准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三是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运行治理。购置社工站效劳工程同时设立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县社会工作效劳总站)。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对承接机构和全县社工站点运行的业务指导、社工培训、日常治理、考核效劳以及同民政局各科室的工作联系。 (四)签订协议。购置主体应与承接机构依法签订政府购置效劳协议。效劳协议包括工程期限、效劳内容、目标任务、效劳要求、权利义务、绩效评估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五)社工站工程建立经费及使用。 购置社工站工程所需经费和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购置经费列
21、入财政预算,优先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缺乏局部由县财政补助。其中乡镇社工站工程购置经费估计332.02万元,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购置经费估计44.6万元,共计约376.62万元。 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购置经费包括: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平台治理效劳人员费用。 乡镇社工站工程建立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购置社工站工程建立经费总额中,社工站人员费用占工程经费总额的90%;承接机构效劳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治理费占工程经费总额的10%。 社工站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工资标准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执行,并
2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工资。 承接机构效劳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治理费包括:外聘督导、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沟通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效劳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专业效劳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交通等日常办公费用;运营费、进展储藏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县级社工站指导效劳平台人员待遇参照乡镇社工站人员待遇水平。县级社工站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乡镇社工站效劳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治理费可统筹使用。 (一)统一标识。乡镇社工站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涿鹿县xx乡镇社会工作效劳站;村(社
23、区)社会工作室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xx乡镇xx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场所设置。乡镇社工站为本乡镇困难群体供应效劳,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乡镇、村(社区)负责为社工站供应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水电暖费,有条件的可依据需要设立个案询问室、小组活动室等场所。 (三)制度建立。社工站要制定标准的运行流程和治理标准,健全工程、督导、人员、志愿者、场所和文书档案等治理制度。 (四)人员配备。依据各乡镇人口规模和任务量配备驻站社工。县级社工总站配备社工9名,区民政分局配备社工2名,每个乡镇社工站配备社工2-5名,每个社区工作室配备
24、社工2名,共需社工76名。身份为承接机构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优先,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新聘请的驻站工作人员,必需从聘请之日起2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要将乡镇现有的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凡年度考核合格的均优先纳入驻站社工聘请范围之内。 (一)制定方案。县民政部门讨论制定社工站工程建立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准时间节点。 (二)实施购置。县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社工站购置规划,组织开展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选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
25、效劳协议。 (三)开展效劳。承接机构按协议要求开展建站、人员配备、岗前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需求调研,供应专业效劳,按要求向县民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四)督导指导。县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组建督导团队,开展岗前培训和连续教育,帮忙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提高政治素养、熟识政策法规、提升专业效劳力量。 (五)绩效评估。每年年底前,县民政部门对社工站点建立和工程实施状况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级民政部门。年度评估合格及以上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根据政府釆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一)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催促乡镇、村(社区)为社工站点供应必要的
26、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向市民政部门提交工程实施报告;依法依规实施购置并与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置效劳协议,加强工程资金和效劳监管,指导承接机构配齐驻站人员并专职专岗开展社工站工作。 (二)乡镇、村(社区)。负责为社工站供应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负责安排在职在编人员兼任或分管社工站工作;帮助县民政部门对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开展基层民政效劳工作的考核;完成县民政部门交办的行政和事务性民政工作。 (三)承接机构。详细负责县级社工总站人员配备及乡镇、村(社区)社工站点工作人员聘请,并根据县民政局要求指导乡镇、村(社区)社工站开展社会效劳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
27、站建立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的详细举措,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领导主抓,强化推动力度,根据时间节点狠抓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推动社工站点工程实施,政府购置效劳工程所需资金在县财政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连接。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气参加社会救助工作,政府购置社会救助效劳所需经费可以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超过上年度资金总额的3%。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力度,鼓舞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效劳,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效劳投入机制。 (三)突出指导培育。积极培育
28、、扶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工程治理和自治自律力量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加民政领导的社会效劳事项。加强县级社会工作效劳总站领导,为社工站供应人才培育、专业培训、力量提升以及监测督导、工程评估等效劳,培树效劳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社工站。 (四)加强监视治理。加强对政府购置社会工作效劳的监视治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公开透亮、标准有效。购置主体按规定公开购置效劳,主动承受审计监视、社会监视和舆论监视。承接机构要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效劳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效劳转包。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依托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社工站点建立的有关政策、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培树
29、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对社工站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为民政事业高质量进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气氛。 乡镇社工站建立方案篇三 根据一年试点、两年掩盖、三年完善的目标,2023年-2023年,推动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掩盖。其中,洪洞县、霍州市作为省级试点,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永和县、蒲县、侯马市等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于2023年完成建立工作;其余8个县于2023年完成建立工作。2023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效劳工程,探究形成我市政府购置社会
30、工作效劳的特色品牌。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亲密联系群众的阵地。仔细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力量,优化便民利民效劳,打通效劳群众的最终一公里。 (二)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进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围绕民政效劳对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动社工站工程实施,提升乡镇民政效劳力量。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效劳、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五大领域找准目标,精准效劳。 (三)坚持社工专业方法。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置社会力气效劳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加民政
31、事业转型升级渠道,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养过硬、实操阅历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加。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加协作,利用财政资金,实行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对具有社会效劳,特殊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效劳资质的机构购置效劳,统筹推动站点建立、政府选购、效劳治理、监视评估等事项。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意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根据便于效劳的原则,依据当地实际敏捷实行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询问、小组活动等所需的
32、场所应根据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效劳站(所)等场所和设施敏捷设置。 (二)制度建立。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标准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效劳场所使用治理、人才队伍建立、人员治理、志愿者治理、效劳治理、财务治理以及文书档案治理等标准化制度;有效劳承诺、效劳对象满足度反应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根据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展配备,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
33、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治理、心理询问、民政领域相关从业阅历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全部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需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纳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效劳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 县市区乡镇社会工作效劳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33号)要求严格执行。 聚焦困难群体,面对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效劳对象开展效劳,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根
34、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置效劳指导性名目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效劳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效劳范围、增加效劳事项。为避开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消失,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工程效劳购置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帮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供应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力量提升、社会融入等效劳。 (二)养老效劳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给和分散供给)、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安康效劳、力量评估、精神安慰、危机干预、社会
35、支持网络建立、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效劳。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效劳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效劳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供应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为老效劳,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效劳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帮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逆境儿童保障工作,供应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效劳。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安慰等专业效劳。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究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
36、,进展壮大社区志愿效劳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加社区治理,根据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效劳工程。在统筹社区照看、扩大社区参加、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进展、参加社区矫正、参加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效劳方面发挥作用。帮助社区在居民安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供应专业效劳。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提倡,婚姻、殡葬需求询问效劳。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殊是返乡和易丢失人员供应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效劳。 (六)积极探究其他效劳领域。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
37、工作效劳,不断丰富乡镇(街道)社工站效劳内容。 (一)市级民政局部门。负责讨论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治理方法和效劳标准;组织社工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实务培训,对社工站效劳状况进展指导、检查和评估;对所辖县(市、区)的社工站工程年度实施规划、政府购置效劳合同(协议)、各站点人员配备状况进展备案治理,并对社工站工程实施状况进展检查评估;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承接主体赐予适当补助;每半年向省民政厅提交社工站工程实施状况报告。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购置主体详细负责社工站各效劳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供应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活动场地
38、,制定上报年度实施规划;通过政府购置效劳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效劳内容和效劳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置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状况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治理、专业效劳、履约状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状况进展开展评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工程实施状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工站工程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桌椅、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及办公耗材,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工供应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条件的依据效劳需求设
39、立个案询问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工程实施,进展日常出勤考核、运行状况监管和反应,在年度末和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进展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依据实际状况,确定重点效劳对象和重点效劳内容,打造特色效劳品牌。 各乡镇(街道)未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效劳范围,增加效劳事项;严禁将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供应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治理及效劳事项托付给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削减原民政队伍力气,不得抽调驻站社工从事其他工作。 (四)社工站工程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
40、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治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气,具备供应效劳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构造、财务会计和资产治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娴熟把握和敏捷运用社会工作学问、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承接主体应在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视下制定工作人员聘请方案,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组织聘请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根本状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效劳工程阅历等相关信息;根据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育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效劳、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展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
41、告工程实施和效劳开展状况,并承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视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当地实际,确定社工站效劳工程,制定年度实施规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规划应包含工程背景、工程目标、工程预算和购置方式、工程内容和进度安排、社工站效劳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置经费。社工站效劳工程所需经费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详细测算,依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市级民政部门依据绩效评估状况,对社工站工程进展补助。 (三)组织政府选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根据政府选购有关规定公开效劳工程信息
42、,包括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效劳要求、购置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选购相关流程,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协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置效劳合同(协议)。效劳合同(协议)应明确效劳期限、效劳内容、效劳目标、效劳标准、效劳价格、工作人员配备和资质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行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效劳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根据政府选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协
43、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开展驻站效劳。社工站效劳工程承接主体在效劳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根据社工站标准相关要求完成站点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等根底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效劳规划,供应专业效劳,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阅历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六)组织监管评估。购置主体应建立健全监视治理机制,全程跟踪社工站效劳工程实施进展和效劳开展状况,重点围绕效劳内容、效劳时间、效劳对象满足度反应、工作人员治理、人才培育、财务治理等内容开展监管,发觉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准时予以
44、订正。市、县民政部门分别根据本方案相关要求对社工站工程实施状况及效劳开展状况进展评估,并将评估状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工站工程实施在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不断增加民政效劳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中的重要意义,在创新民政效劳模式上蹚出一条新路。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详细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 (二)多元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积极统筹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用于购置社工站效劳工程,足额落实工程资金。市民政局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优
45、秀社工站工程奖补。在财政资金为主的资金保障根底上,努力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鼓舞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效劳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工程。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根据各类资金的使用治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社工站各类效劳工程的范围和内容,杜绝超范围效劳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要监视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置主体的效劳时,应当单独进展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治理,不得与民政购置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置资金。 (四)加强队伍建立。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工连续教育方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应定期组织
46、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业务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等,不断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员持证比例、民政业务力量和社会工作从业水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效劳机构。 (五)广泛宣传沟通。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要准时总结阅历,加强相互沟通,共同提升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社工站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传播专业社会工作的效劳成效,推广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阅历,为工程推广和社会工作进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气氛。 乡镇社工站建立方案篇四 为贯彻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效劳力量建立的意见(中办发202311号)、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47、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318号)、和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2313号),推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置效劳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效劳力量的实施意见(豫民2023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加快推动社会工作进展的意见(豫民2023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效劳力量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效劳为支撑,采纳政府购置方式,实施社工站效劳工程,搭建基层公共效劳平台,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根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效劳。仔细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