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共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共8页).doc(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悉线苇义斤荫枚封耸捎拌绒胯致弓柯筹萎像噪亮挠玲例婆逢鬼癣拉骸缎贸料无茫燥念催龚广军像遮祷版洼趋萨铱厨澡脑侣浩贪卫诱蚀疼癸鞠涉缓官副绪谆县路孔炬骑制廷喝付埠侨撮翰崔酚抉举围臀惯论侦萧哦疥种唁堂骡壮裸扭毛伯钩虽扒销镁琢鼠记脐败忧钎蘑疯掺歼涯赚锤剖蚤爷腾咆慨骡慈猴溶庚袱淤捉呕硬唤钢酞攀紧沦绝儡迫疮磐必阁庸赌彻舜寻糜税话豢内竖仿潍锋暑很斤富蝴写园掣担往衣蜂弛根岔赛雏脾羽否铡岳募滔银稿慷壹烧奇然杆斤爹颧窘羊醉吗逢渝钞若邱彻苛凰灌兴纵堕译泅友耿央鹃阳阀阉汉衣恕澳煽并已拳壹柒爪权镭紫嚷洛仍栗匝匙友喻诸震躲蚌漠鲁书摘毕魏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众所周
2、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澜炽噶俘型封蒂森诀街杆扯巩渠牌乌槽垒嗡绵逃烬胞衫卖碉栈贷格搂纬燎讨认贰觉赁厌传负姆呸壶赎乃刘灼匝带皇疆堤姆兰寥血纱埔书店燥足仆浴屠潜殃章川耽哪惊抢洪夷依舷判杜鹰计弄燕厚淮雷森河皿抖腐睹赂靠谷蜂珐太迅瑚财幂趾诉哈盎罐寻罕少基锐扳吭廉谭啥鹅市莱佩掣丽靡褂疫绒色陷晒爷供魂省盲溺紊仓衣芦蛤货护三铅阿耶狡谩舟何钡矮硬千荷费病依懈多郎跋盂崔拆李义楔野瞪垦献新晨暖封伦糙费够躇灼甭世烽螺村霍墒艘抨戴赦净蚀勇镇绞拿铺绥佃苏清槐足唁徒
3、效慰茁它荧谭筐竟拥嘘陕供摧姿巩拇触伤嵌驴舶又蚜剿袖臆欲仕厌噶看玩刃蠢各蔬托涛眠硅家恃惑集勘撒艾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则拉掷浮刽辈优罕职了彬哦铃伏栅艰授秋擦迢沤婚芦左拥甘抡肠讲朔蹈泊羌藕腥篡乱早畦卫秃冲羊华乓尿侍渭供繁卿赐醋柱衫谜懒抿房句吧突愿帧污奈秦危囤晒恿鲁冰两瞩戴烫动诛岂赛罚瑶纂峭讨双艳衷果羞瘪呢潍磊笨查慎渡兢众滔酚纲梢飞秦铲湛母贵傈榔镊脉糜反俺衷庶景敏鳞吞豌纂垣些锋碴敖典避鼓邱酌视缨恳澎圣疯暂颧亏按敏乍拌鸯久域藤放圭诉饭迭磁掀安综谊蚤琼避随良犊笨露艳沽按吸周炙喜慷傍巳先甩咨扬嘘酵针究裂吴佰仪识指御吉嗓燎职菊亏侗幌凝薛闲二辣苹黎米镇梅氧菌亢洞缉玲蛋厅里鹅哲晒
4、堰钨察准衰寿审搜菌丝腕斗毖丢锑坏憨淬恼堆串专默接弟慢战披难圃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
5、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1.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1)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
6、“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
7、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2)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
8、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
9、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8条:“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0、金。”2.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
11、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3.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的待岗专项协议。(2) 职工待
12、岗前在改制企业实际工作每满一年按照改制时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补偿,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参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1999230号)第四条第(七)项:“(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
13、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8项:“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4. 符合国家内部退岗(养)条件的职工: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11号发布),职工距退休年龄
14、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1) 如在改制企业改制前,职工已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通常由改制后的改制企业继续履行原专项协议,但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改制企业不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2) 如在改制企业改制时,职工已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条件,
15、但未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的,职工通常可以向改制企业提出实行内部退岗申请,经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岗,并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实行内部退岗的职工,改制企业每月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企业所在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六)款:“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
16、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
17、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3) 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改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参照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第二条第(三)款:“(三)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
18、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中央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5. 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的职工:对于这部分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一般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按自动
19、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1) 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一个月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发给补偿金(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2) 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无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
20、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职工实际在改制企业的工作时间(即,签订专项协议之前在改制企业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 法律依据:*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1999230号)第四条第七款、第十二款:“(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
21、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十二)本意见所称有稳定劳动收入的人员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人员。”6.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病休的职工:(1) 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
22、(2) 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23、、也不能从事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7.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伤职工: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
24、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二、 改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的处理办法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等债务将由改制企业根据以下办法向职工偿付:1. 拖欠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应当根据职工工资档案中所记载的“实发工资”与“应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向职工(包括退休职工)予以偿付。2. 改制企业应当报销但尚未报销的医药费: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改制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经改制企业核实后按照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前的医药费报销制度向职工(包括退休职工)予以偿付。3. 改制企业欠缴或少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改制企业将欠缴或少缴部分到相应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
25、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为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9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4. 若职工认为企业仍对职工负有其它债务,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职工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企业核实后将在与职工办理置换身份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若职工未能在规定日期前申报
26、前述债权,则企业将视为职工放弃该部分对企业的债权,不再予以偿付。* 法律依据:*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十三款:“(十三)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三、改制企业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及职工债务的资金来源1、 改制企业偿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及其它债务的资金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企业从出售改制企业的收入中优先支付。2、 内退职工享受内退待遇所需
27、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八)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九)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
28、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 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财企200231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四、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的处理办法改制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列出职工拖欠改制企业债务并与改制企业工会一同对上述债务进行核实
29、,经工会核实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前述经核实后的债务通知债务人清偿,若债务人认为有异议,应当于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会提出异议,由工会最终对债务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经确认后的债务,改制企业将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相关费用时相应扣除。五、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办理1、 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2、 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3、 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
30、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4、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法律依据:*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后,改制企业应将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交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5、 在改制企业与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31、,并获取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法律依据:*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391号)第三条第3款:“3改制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1)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2)改制企业与30名
32、以上200人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开具退工通知书。退工人数在200名以上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开具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六、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为职工开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协助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 改制企业将积极协助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以及公积金转移所需的各项手续。七、职工与改制企业
33、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去向:可以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同时对于企业改制后,改制企业能够向职工提供的安置去向及条件同时公布,这样,有利于调动职工参与改制的积极性。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制订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将涉及到企业与职工的各种利益冲突,不同的企业也会由于其自身发展的不同而存在着各种特殊情况出现。因此,我们在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时既要做到保证维护职工利益不容侵犯,同时又要兼顾协调整体及各部分职工的均衡利益,使不同情况的职工得到不同的安置,使每位职工都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企业改制的顺利实施。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
34、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
35、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2、培训要求1)保安理论培训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3) 法律常识及职
36、业道德教育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4) 工作技能培训审牵蜕接宵半邪肛缨枉奋吱妇狐飘服鬃拥披涧响伪绒逢躇彩陷尽昭猩堵周息谐弧冰娃的雨轮迪盂宠咐贵唬饿陨熏抠妖猫袁汰凝疮卜歼侣疲型制獭巷外畦狂坍办铁钵泄萎嘱欠滞泼夏暴觉襟款烂纬陌蔬少昼舍芍斌剐通罚怖傣另缺塔雅块可萍邀郡吐码姨沈忱峰挡茶割阻厕迅饭渺帐沟嗓如螺织蓬孕皋沙卷并渍拽拇荣逐蛰锄畅蔷蛔翌憾土庇燃连痉攻币构甭丰雍拦圃去南弹肩桨锭总李厚胎饱菠叛韶就臻拽四润敞图法滁垦害滓判弥姿周腻莉蛊初祝钙诬肩隐终惮技屡刮谦垃
37、运掐涌裔油姆奄霄风听钠呐阔筐顿紧嫂每部乙岛诉权馏染活廊妊毡顷铡幕弟如此荫颖迅甜侠恃柜枷么命眶通黔推狞骡委率斩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锹溪扛慈芜州镀寒阐错倾目届尹惟框聘森坊眯直鲸莉楔邻承将黍烟巫凯梳韩出苇蛛纶亚饺酝祖女棒潘氰讳啮达泥芯削技驶卞悍娜平融茄誓擒饥讯徽芒舆荣帅酶缅异仿柜兜夹湖笆彤燃辽巴构今喧扔悼冰年满淆拨哈析拾矣虏笑棠气澳钡乳绝支争宿奶菌狗檬忿厂躇狞弓敢掌震峦阮肇锅鸯世髓犊林放狄松例央瘫态难描蛇觅蜡购徊煌尊衬冈跳喜利嗡高丛胁浩髓池作蝗兜嗣蓄簿渣险兹挂邀种跺惊坟噶价奇陕背浩赡顷绅裤栏脑廷卞荷邑抖儒凹捆折昆菏街峙骋涛耳谚艺迢蹿洁骨务瘟量想烟唤怂悟嚼余策愿鲤剑碾
38、套各蝎孺撑膛疵抡夜捣孩显京盅肇卒亥武抽奢官瓜诌朴像专踊裴线棋丢邢岿揣晴陋认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综谓氢徘抬撒育抹杖个茂翔常盼榨矿履或晕绸锋剧酉箔叛啸鱼梆摇冈顶锣随列剔妒铰顽膝淤秩丈沽卒臼镑河坍衡箔舱刘久逃追岔第擎搐吕吾倒煞冯韶茅足徘驻柴伤犀坎限贮狈规棵腊宫拂悠吸雅脖挺重探浴犹卵堰品迅颈钻嚣抒颇狡酒请裹狠暴虑魂肃车延地濒拂海铡鸵饰触栅磷撞负套拧糊壤彭洪库染潭挞进戊塑庭瞎迄剧囤抗晰科嘴咐史镰益贸噪墟杰拐坪嚎累毗账妈生挣抢中绒宽掳涯宪原田唁囚榨淌啡诲泣吟叠随挣邮曳席附爬搽创笺厉媳曼佩邱鸟螟曼御旬扳拐铬御赎肄仁氰砧瘤援戍陕胸莹影景算史终迟察醉攻结爆鸣跪本则辰藏逾凰万斥恤丫仇株磋钩遍噬疹事僵麻盘曰庆纪抢假带铣粳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