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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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宁德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水利局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宁德市教育局 2023年3月 日宁德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2022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概况2022年度全市累计发生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15起(蕉城区3起、福安市3起、福鼎市7起、霞浦县1起、寿宁县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3.9万元,无人员伤亡。二、2023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一) 降雨趋势预测。1.冬季(2022年12月2023年2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2成。月份分布大致是:12月偏多12成;1月偏少12成;2月偏少12成。2.早春季(34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25成。3.雨季(56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12成。4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2成。5.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12成。6.台风:预计2023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34个,较常年偏少,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市,夏季有1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二)地质灾害态势。根据各地排查结果,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29处, 包括滑坡691处、崩塌407处、泥石流27处、其他4处,威胁约10777户、44930人。其中威胁30人(含)以上的市级主要地质灾害点373处,威胁约8418户、35404人。其中威胁50人(含)以上的省级主要地质灾害点247处,威胁约7179户、30594人。高陡边坡5376处,威胁约12

4、706户47987人。雨季及台风季节,我市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或短时强降雨,易诱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预计2023年59月为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地质灾害以土质崩塌、滑坡为主,多分布于屋后土质及岩土质高陡边坡、坡度较陡的自然斜坡处,局部位于沟谷地段的矿山堆土场等处。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重点防治范围我市境内地貌以丘陵为主,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沟口地带、矿山弃碴分布较集中区等区域在短时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条件下易引发地质灾害。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重点防治范围主要有:丘陵斜坡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崩塌、滑坡灾害,主要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重要铁路、公路

5、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崩塌、滑坡灾害,主要是堵塞交通、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安全。部分高陡的边坡,威胁范围可延伸至公路上、下方一定距离的民房和其它设施。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露天开采高边坡及弃碴场滑坡等可能危害周边已有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部分沟谷潜在的崩塌、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主要威胁沟谷下游的部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威胁范围、威胁对象、经调查明确后,按照威胁人数或对象自动增列入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6、清单。各县(市、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15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函告同级公安等相关部门。四、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一)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二)监测人。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单位和相关个人承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及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五、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一)开展地质灾

7、害隐患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一是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结合各县(市、区)已完成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结果以及正在开展的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做到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全覆盖。二是各县(市、区)要协调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在汛前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工作,针对高风险区、人员密集区、工程建设区,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核实和掌握隐患类型、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的动态变化,及时在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信息,明确每个地灾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二)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一是地质灾害“防灾

8、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是村(居)防汛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核对好防灾责任人等信息,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好“两卡”的发放工作。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督促落实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二是对于新发现的隐患点,查明后要及时更新至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置或组织转移。加强临时避险点的巡查,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三是防灾责任人要督促隐患点监测人在降雨或预警期内对

9、威胁自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认真开展巡查,重点监测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提升防灾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四是结合开展的260处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提升防灾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类处置。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原则,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一是对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威胁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鼓励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要将搬迁治理和“两违”综合治理、绿盾行动结合起来,对不合法的工程

10、建设、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实现搬迁治理与规划、用地的闭合管理。二是对位于乡村、集镇和城市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统筹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需求,有计划地实施工程治理。其中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三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

11、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各级政府应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是编制群众转移预案。各乡(镇、街道)和受地灾威胁的企事业单位,要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明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应急响应和工作组织等,每年汛前要适时修订,报县(市、区)政府备案,并在当地村(居)、办公场所公布。二是加强地灾培训和避险演练。各地要充分利用降雨间歇期、台风暴雨到来前的有力时机,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地灾防范应对,使群众知晓灾险情预警信号、熟悉撤离路线和避险地点,确保受威胁群众在

12、临灾时能“跑得早、跑得对、跑得快”,切实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三是加强应急抢险救援。灾害发生后,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和响应登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人员搜寻、伤员救治、险情处置、抢修保通等工作。四是开展复盘分析。地质灾害应对处置结束后,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等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水平。六、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一)落实各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924

13、号)与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通知(闽应急202290号),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责任逐级细化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和具体责任人。各级要将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纳入汛期工作部署,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防治救各方责任,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更加有力的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二)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四级(蓝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级(黄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

14、生风险较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二级(橙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一级(红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并对公众发布。县级人民政府收到辖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黄色预警,防灾责任人应组织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橙色预警,隐患点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红色预警,隐患点、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针对本市地质灾害特点,应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市、县、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15、数据集成,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管理、水利、交通等部门监测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互联互通,做好各相关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强化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点对点精准指导,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三)强化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对灾情险情较重的,要及时启动预案,划定危险区,落实应急处置力量,组织做好人员愿意、救援和灾情险情评估等工作,妥善安排受

16、灾群众生活、医疗,并按规定及时向上报告有关情况。对出现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灾情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原因、预警响应情况、是否存在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影响、防灾责任单位日常防灾落实情况等内容,并上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七、部门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履行“全力防、配合救”的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

17、作,负责提供中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为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建议。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安排专家同自然资源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做好尾矿库(坝)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

18、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财政局、粮储局做好救灾的财、物准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做好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房建和市政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边坡及深基坑的安全监测,督促业主单位做好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配合整改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普通公路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协调公路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管养的普通公路地质灾

19、害隐患点和危险区的防灾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督促普通公路管理部门及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对地灾隐患点和危险区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抓紧修复损坏的公路,保障交通干线畅通;指导普通公路管理部门及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普通公路线性工程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排除,确保行车畅通和生命财产安全。水利部门:指导做好水库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指导做好对本系统病险水库、闸坝、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项目业主对

20、水库(含水利部门管理的发电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监测、防御;发现险情,项目业主及时通知水库下游乡(镇、街),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非水利部门批准建设的发电水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检查、监测、防治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教育部门:组织做好学校等教育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负责对校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政能力,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

21、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调出。文旅部门:督导旅行社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并督促导游人员落实好相关的安全提醒和告知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气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气象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雨情;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适时发布台风、暴雨预警。民宗部门:负责做好寺庙等宗教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做好医院、涉疫场所等医疗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组织医疗队伍,随时准备奔赴灾区投入防疫、治病和救灾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疾病加强监测、预防和控制;加强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管。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政府的部署,按照分工履行职责。附件:宁德市2023年度市级主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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