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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要求,落实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巩固前阶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成果,做好巩固提升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巩固提升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治理行动五大任务,坚持行动目标牵引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治理行动推进力度,突出重大隐患严格辨识和突出问题
2、精准整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集中一年时间,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力争全省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总量持续下降,坚决稳控全省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二、工作推进举措 (一)强化事前预防,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1.研判形势精准排查。各地要强化事故预防预判,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分布特征,研判施工安全形势,明确重点项目、关键环节和重点时段,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集中攻坚、精确治理。分时段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至少两轮全覆盖精准排查。充分运用“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在建工程系统,实时记录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全过程,形成信息化可追溯清单台账。对平台
3、反映出的隐患治理主动程度,执行差异化监管。2.从严管控危大工程。各地要对所管辖工程项目危大工程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突出抓好方案编审、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等前端环节,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等工序,以及高处作业、临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实行多层级专人滚动检查,确保危大工程和重大隐患处于严密监管之下。3.动态消除重大隐患。各地要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对重大隐患整改实行跟踪督办,在监督检查和项目自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督促参建单位立查立改、闭环销号。各
4、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有效管控,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和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及时消除。要应用信息化手段,留存记录排查治理全过程,健全闭环链条,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4.加强政策标准宣贯。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时机,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标准化示范观摩活动。对一线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三类人员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
5、努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自觉减少“三违”行为。(二)强化制度保障,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各地要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特点,持续推进质量安全管理创新,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编制具体化、形象化的企业手册,将手册应用纳入一线工人教育培训体系中,提高手册应用质效。省厅将在近期修订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强化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建设工程本质安全。2.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将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传递到一线最小工作单元。督促企业辨析优化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专职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责任清单。严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查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员巡检和监理人员巡查,严格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履职不力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和处理。要结合“住建安全在行动”暗访、“强安2023”监管执法检查,加大人员的不良行为曝光和查处力度。3.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专题培训,督促企业负责人熟练掌握新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七项职责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
7、,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包括生产、技术、资金等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督促工作落实。(三)推动监管模式转变,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效能1.推动监督形式多样化。各地要根据施工安全形势需要,调整细化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配足配齐一线监督力量,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危大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提升监督频次和力度,施行动态监管和专项检查;针对已发生事故、安全生产条件差、被举报和诚信分值低的企业及项目,实施重点监督和暗访检查;针对汛期、高温、重大节假日、成都大运会等重点时段,组织飞行检查。省厅将组织开展常态化暗访,督促各地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
8、,将约谈通报。2.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各地要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持续推进基坑监测、起重机械监控、扬尘噪音监控等关键要素智能化管理,全面推行电子证照,数字赋能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梳理属地在建项目情况,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部信息平台)和四川省房屋智慧监管平台保持同步对接,按时上传治理行动开展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四)从严问责处置,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地要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整治,用好“两书一函”制度,发挥“两场联动”机制。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
9、、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查处。对屡纠屡犯、拒不整改等问题,要坚决打击纠治,综合运用信用评价、曝光警示、联合惩戒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危大工程严重失控等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移交适用危险作业罪的相关线索,强化违法震慑。2.强化事故调查报送。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健全事故报送机制,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要进一步梳理完善“部信息平台”和四川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督办管理系统事故调查处罚信息,确保事故信息全程闭
10、环。省厅将对年度事故调查完结率和处罚率较低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对长期未办结的事故,执行挂牌督办。三、时间阶段安排(一)第一阶段(2023年4月1日6月3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形成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明确提升目标和具体任务,详细制定推进举措,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市(州)于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部信息平台”。各地要统筹开展第一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覆盖精准排查,督促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从细从实排查问题隐患,排查结果以项目为单位,在“部信息平台”上传填报。各地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按层级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培训和1次区域性应急演练示范观摩,切实提升企
11、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二)第二阶段(2023年7月1日12月30日) 各地要在第一轮全覆盖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分析本地区存在的短板弱项,并适时开展第二轮全覆盖排查,要制定针对性举措,特别对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治的,一般问题屡查屡犯的,聚焦顽疾、精准发力,切实防范化解事故隐患风险,着力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遏制事故发生。各地要及时总结治理行动好的经验做法,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本地区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于2024年1月1日之前,将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厅。省厅将对各地治理行动推进和落实情况,开展下沉式督导,并适时通报。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
12、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充分认识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周密筹划、精心安排,抓好巩固提升阶段方案制定、措施执行,层层压实责任,以毫不松懈的工作态度,有序有力推进治理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宣传治理行动进展和成效,利用官方网站、“小住安全随手拍”等媒体平台,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拓宽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渠道,充分曝光治理行动期间发现反面典型案例,严格检查执法,提升治理行动处罚震慑力。(三)严格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部、省要求,完善信息上报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月及时上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确保信息报送质量和时效。并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函20221343号)要求,完成信息上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