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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治理力量,进一步完善全市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长效监管机制体系建立,夯实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的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准时发觉、准时报告、准时制止、准时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切实爱护自然资源,加强城乡规划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惩罚法、根本农田爱护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
2、目标 本方案所称动态巡查,是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准时发觉自然资源领域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报告和处置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全面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准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年初要制定动态巡查规划,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履行“早发觉、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职责,做到“防范在先,发觉准时,报告精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是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相
3、关职能部门协作实行行政惩罚及实施强制措施,实行网格化治理,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 因建立办和成功办未设立自然资源治理机构,其辖区(主城区)内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临时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伍负责。 (一)各单位要准时发觉以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拘束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4.占用根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根本农田;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造成地质灾难隐患; 6.在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立工
4、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展建立; 7.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进展建立。 (二)动态巡查工作实行巡查台账登记制度。巡查台账应当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工程,违法工程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根本内容。 (三)发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各单位要依据案情依法准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顿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顿违法建立通知书限期撤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准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整治整改力度,把违法行为处理在违法建筑形成之前; 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未实际使用,可撤除复耕的,由各单位组织撤除复耕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确需占用的,
5、查处到位后催促违法当事人补办用地手续,跟踪检查整改状况,在取得批准手续之前严禁复工违法建立。 (四)各单位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抄告制度。对拒不停顿或已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准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组织立案查处或指导查处。抄告要准时全面,内容包括违法主体、违法时间、工程名称、详细位置、占地面积、实际用途等相关状况。 (五)各单位负责辖区内国有建立用地审批后监管动态巡查工作。从签订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下发国有建立用地划拨打算书到用地竣工验收期间,根据合同或打算书对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状况进展监视治理,并按要求将相关监管材料、数据准时精确上传
6、监管系统,发觉违法违规状况准时通报市自然资源局。 (六)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规模较小的违法用地及违反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违法建立等行为进展制止和查处; 对于已形成违法事实,且案情较简单、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准时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熟悉,加强领导 爱护耕地就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坚决“四个意识”、坚固树立“四个自信”的现实检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耕地爱护工作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巡查,注意效果 各单位要加大动态巡察工作力度,坚持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有效遏制新增,积极处理历史违法案件,尽快消退违法状态。 (三)夯实责任,严厉纪律 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严格履行职责,严厉工作纪律。动态巡查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造成较严峻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动态巡查工作布置、开展不到位,新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较多的; 2.应当发觉而未发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 3.发觉违法行为不制止的或者未有效制止的; 4.发觉违法行为日常监管不到位的; 5.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准时的; 6.填写巡查台账时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