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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2021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长效监管机制体系建设,夯实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的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
2、,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本方案所称动态巡查,是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自然资源领域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报告和处置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全面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二、工作任务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年初要制定动态巡查计划,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履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职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三、职责分工各单位是
3、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行政处罚及实施强制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因建设办和胜利办未设立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其辖区(主城区)内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暂时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伍负责。(一)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以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6.在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
4、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7.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二)动态巡查工作实行巡查台账登记制度。巡查台账应当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基本内容。(三)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各单位要根据案情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整治整改力度,把违法行为处理在违法建筑形成之前;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未实际使用,可拆除复耕的,由各单位组织拆除复耕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确需占用的
5、,查处到位后督促违法当事人补办用地手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在取得批准手续之前严禁复工违法建设。(四)各单位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抄告制度。对拒不停止或已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组织立案查处或指导查处。抄告要及时全面,内容包括违法主体、违法时间、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实际用途等相关情况。(五)各单位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后监管动态巡查工作。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下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到用地竣工验收期间,按照合同或决定书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将相关监管材料、数据及时准确上传监
6、管系统,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市自然资源局。(六)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规模较小的违法用地及违反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对于已形成违法事实,且案情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查处。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护耕地就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的现实检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二)强化巡查,注重效果各单位要加大动态巡察工作力度,坚持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有效遏制新增,积极处理历史违法案件,尽快消除违法状态。(三
7、)夯实责任,严肃纪律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动态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动态巡查工作布置、开展不到位,新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较多的;2.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3.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或者未有效制止的;4.发现违法行为日常监管不到位的;5.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6.填写巡查台账时弄虚作假的。2021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区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源头严防、过
8、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要求,持续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打击”工作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持续推动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自治区“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战略部署,将执法巡查作为提升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将执法巡查工作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黄河流域专项执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核查查处等工作紧
9、密结合,压紧靠实市、县、乡、村四级执法巡查责任,充分发挥执法巡查前哨预警作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切实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遏制在萌芽,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二、动态巡查的重点区域和主要任务动态巡查的重点区域:全市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卫宁北山、香山梁水园成煤区、下流水成煤区、大柳树成煤区、天景山成矿区、海原南华山等重点区域,以及沙坡头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矿业活动较多的地区。巡查的主要任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对各自巡查责任区域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拒不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在24小时内及时调查
10、核实并以书面形式逐级报告所在镇(乡)和自然资源部门。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各林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指导、督查、考核,分析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存在的问题,通报动态巡查工作情况。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本辖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制定巡查方案,并于3月30日前将巡查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二)严格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
11、导本辖区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检查和集中互查,不定期对辖区重点巡查区域巡查和抽查。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分析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分级分类划定巡查区域,明确重点区域,确定巡查路线和频率,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规范填写巡查台账,于每月25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要充分发挥镇(乡)自然资源管理所前沿哨所的作用,自然资源管理所要每周对重点巡查区域至少巡查一遍,每月对所辖区至少巡查一遍,规范填写巡查台账,并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周报告一次巡查工作情况。(三)依法履行职责。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和自然资源
12、管理所是执法巡查工作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对执法巡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非法占用土地、无证开采、违法测绘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自然资源局和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四)严格工作考核。坚持“逐级考核”原则。今年年底,市自然资源局将对所辖县(区)自然资源局年度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对乡镇执法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巡查责任不落实、报告不及时、对重大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有效制止,甚至弄虚作假等行为一
13、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执法巡查是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是执法人员尽职免责的有效方法。全面落实市、县(区)、镇(乡)、村组四级地长属地管理责任,逐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镇(乡)、村组巡查前哨作用,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执法巡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执法巡查责任,认真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按时报告、坚决制止、严肃查处、有效整改”。对巡查中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或超越处理职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移送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处理。
14、(二)聚焦巡查重点,严守生态红线。在全面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突出对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主要河湖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无证开采、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从严从实从快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巡查制度。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月报表工作制,规范填写巡查台账,真实反映每次巡查时间、路线、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处置情况、处理意见和照片影像资料等,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上报2021年X月份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统计表(见附件)。(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市自然资源局动态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卫
15、市自然资源动态巡查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坚持动态巡查与季度卫片执法相衔接,对季度卫片监测到的违法图斑而动态巡查没有发现或应报告而未报告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公职人员“庸懒散软”行为问责办法等规定,对辖区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1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努力完成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现
16、就全县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实现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确保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工作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根据不同区域划分若干个不同等级的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区域,按照确定的巡查区域等级,明确巡查主体,靠实巡查责任,通过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发现率达95%以上,制
17、止率达98%以上。二、巡查内容(一)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行为;(三)未经批准修建住宅或超过批准面积修建住宅的行为;(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五)到期临时用地拒不交还的行为;(六)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特别是将批准的设施农用地变相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行为;(七)违反城乡(镇)建设规划修建行为;(八)无证或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九)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十)破坏测绘标志的行为;(十一)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十二)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三、巡查区
18、域级别、范围和职责(一)巡查区域级别一级巡查区域:1.县城城区;2.县城城乡结合部、南华工业园区、北山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区、湿地自然保护区;3.南华镇、巷道镇、骆驼城镇、宣化镇政府所在地;4.主要公路干线两侧(红色大道、大湖湾风景区大道、高罗公路、高石公路、312国道、高速公路);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域:1.镇政府所在地及村庄周围;2.县域辖区养殖小区、农业园区、新农村项目建设区;3.县上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建设区。三级巡查区域:一级、二级巡查区域以外的其他巡查区域(转 载于:.dYhzdL : 2021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二)巡查范围根据不同的管辖范围,一级
19、巡查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主干公路两侧除外)由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会同各基层中心所进行重点巡查;一级巡查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主干公路两侧,二级巡查区域、三级巡查区域由各基层中心所负责巡查;矿管股配合各基层中心所开展各矿区范围内的动态巡查。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可以对基层中心所负责的巡查区域单独进行巡查,同时督促检查各基层中心所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巡查职责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巡查职责是: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巡查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划定的一级、二级巡查区域进行重点督导巡查;指导和协调各基层中心所的巡查工作;对基层中心所的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层中心所的巡查责任
20、制提出考核意见。基层中心所的巡查职责是:对巡查范围内的一、二、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充分调动镇、村、社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巡查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按要求全面记录巡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情况。努力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严控土地违法源头关,探索建立执法新模式,积极适应土地执法新常态,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矿产资源管理股的巡查职责是:对全县各矿区、矿点、挖砂取土点、地质勘查区块、地质环境治理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报告情况、解决问题。国土空间规划股的职责是:对全县城市及镇村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报告
21、情况、解决问题。四、巡查频率巡查频率应适应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需要,根据巡查等级确定巡查频率。一级巡查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对象,每5天至少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10天至少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15天至少巡查一次;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要加大巡查频率,实行不定期巡查,节假日应安排值班巡查。各中心所每月底向县局执法监察大队上报执法巡查月报表。五、巡查方法与要求(一)巡查方法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核查、制止违法行为时必须出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证件,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出处理
22、意见,书面报告县局和辖区镇人民政府。(二)巡查要求1.落实车辆、人员、经费,保障执法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2.分解任务,合理划分巡查区域,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力争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3.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填报违法线索登记表报执法监察大队,根据负责人批示进行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同时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建议立案调查的填报立案呈批表报执法监察大队,根据局分管领导或局务会议决定立案的,指定办案人员开展调查,经调查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局审核处理;4.认真落实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现象发生;5.详实、规
23、范填写动态巡查登记表、按时上报动态巡查情况;6.推行全覆盖无盲区的“一张图”监管模式,如实填写个人巡查记录和“一张图”监管信息表,及时完成季度卫片执法监管信息“互联网”各项数据现场核查、录入、上传及相应的处置工作。六、考核与奖惩县局将把在巡查中发现和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情况,作为考核执法监察大队和各基层中心所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主要指标,对在巡查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在其巡查责任区内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发案率有明显减少的,依据考核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对于不认真落实巡查责任制,不严格履行巡查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发现后又不制止,不报
24、告,造成土地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后果的,要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七、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了确保自然资源执法巡查责任制落到实处,成立高台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巡查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实施方案、自然资源动态巡查计划报县局执法监察大队。(二)巡查要经常化、制度化根据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面落实市局提出的
25、执法监察“631”工作新机制,即利用全年有效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247天的60%的时间(共148天)用于动态巡查,30%的时间(74天)用于违法案件的调查、研判和处理,10%的时间(25天)用于执法监察业务培训。加强执法动态巡查,强化执法工作措施,真正形成“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三)健全和完善巡查制度要健全和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把执法巡查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确保巡查工作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有章可循。同时要设立执法巡查台帐,制作相应的规范性文书格式。对巡查的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县局报告,对巡查、专项检查的结果,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做出专题报告。对突发性案件,复杂、疑难案件要及时报告(于 :.DYhzdl : 2021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四)落实巡查责任制为了确保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使执法巡查在自然资源监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执法巡查责任制。要按已确定的巡查区域和等级,建立完备的分片包干制度,将不同巡查区的巡查职责落实到监察人员和基层中心所,签订巡查责任书,量化考核指标、定期检查,严格考核。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要切实加强县、镇、村、社四级监察网络体系,尽快推动全县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