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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法学习与安全生产法学习与辅导辅导2 2014年年8月月31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赞成、票赞成、5票票弃权,表决通过弃权,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会关于修改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同日,国家主席 签署第十三号主席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令,公布决定决定,自,自2014年年12月月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吉林宝源丰吉林宝源丰“6。3事故事故死亡人员绝大死亡人员绝大多数是当地村多数是当地村民。民。追究刑责追究刑责19人;人;撤职撤职13人;降人;降职职6人;人;纪纪政纪处分政纪处分4
2、人。人。2013年年6月月3日,吉林德惠市米沙子镇日,吉林德惠市米沙子镇“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大火造成液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大火造成液氨大量泄漏,造成氨大量泄漏,造成121人死亡,人死亡,77人受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亿元。安全和政绩的关系安全和政绩的关系安全是安全是 1 1 其它是其它是 0 01 000000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安全和考核的关系安全和考核的关系短板效应短板效应 一票否决一票否决学习学习内容内容 一、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二、修改的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背景和必要性 三三、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
3、位法定责任 四四、责任追究的新举措责任追究的新举措新安全生产法简介 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根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114条。总则16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32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10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7条、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11条、法律责任25条、附则3条。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局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全国人大
4、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开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开展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表达了 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开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
5、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开展写入了总则。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开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
6、治、科技等多种手段,从开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开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
7、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
8、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缺乏、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效
9、劳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
10、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催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分。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
11、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标准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开展安全开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201140 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局部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八、推行注册
12、安全工程师制度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开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效劳机构执业。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法。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3、制度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局部资金作为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开展。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大、缺乏鼓励作用等缺乏,目前湖南、上海等省市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风险抵押金,受到企业的广泛欢送。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
14、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分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清楚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15、力度二是加大罚款处分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开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二、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二、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一从事故统计数据看一从
16、事故统计数据看2005年,死亡人数年,死亡人数12.7万人万人2008年,死亡人数年,死亡人数10万人以下万人以下2009年,死亡人数年,死亡人数9万人以下万人以下2010年,死亡人数年,死亡人数8万人以下万人以下2013年,死亡人数年,死亡人数7万人以下万人以下2013年与年与2005年相比,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年相比,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年均降幅为年均降幅为10%和和7.1%.安全生产法公布施行十余年安全生产法公布施行十余年预防和减少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发挥了重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要作用。原原安法安法不适应新政治经济形势不适应新政治
17、经济形势当时出台的安法,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当时出台的安法,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模式的法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的法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这就而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这就必将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责任也过大,必将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责任也过大,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也过低,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也过低,难免出现监管能力缺乏、难以有效遏制违法难免出现监管能力缺乏、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问题。违规生产行为等问题。事故教训事故教训2013年发生在吉林省吉煤集团的年发生在吉林省吉煤集团的“3?29特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8、,给了人们重重一击。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了人们重重一击。在当年在当年3月月29日已死亡日已死亡36人后,由于井下情况人后,由于井下情况复杂随时可能再次爆炸,复杂随时可能再次爆炸,监管总局和吉林省监管总局和吉林省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一切人员下井。然而,为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一切人员下井。然而,为了保护矿井、保护财产,企业负责人无视禁了保护矿井、保护财产,企业负责人无视禁令,偷偷带着人员下井打密闭,结果因再次令,偷偷带着人员下井打密闭,结果因再次爆炸,又致爆炸,又致17人丧生。人丧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国目前还处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发多发期2013
19、年,全年,全 生各类事故生各类事故309295起,死亡起,死亡69434人。人。其中:较大事故其中:较大事故1156起,死亡起,死亡4590人;人;重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49起,死亡起,死亡865人。人。道路死亡事故位列第一。道路死亡事故位列第一。重特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十一五期间,我十一五期间,我国年均发生重特大事国年均发生重特大事故故86起,呈波浪起伏起,呈波浪起伏态势。态势。煤矿事故下降,新行业事故煤矿事故下降,新行业事故上升。上升。1山东章丘保利民爆济山东章丘保利民爆济南科技南科技“5.20爆炸事故,爆炸事故,33人死亡,人死亡,19人受伤;人受伤;2山东青岛山
20、东青岛“11.22输油输油罐爆炸事故,罐爆炸事故,62人死亡,人死亡,136人受伤;人受伤;3江苏昆山江苏昆山金荣制品金荣制品“8.2事故,事故,75人死亡,人死亡,185人受伤。人受伤。违法非法大量存在违法非法大量存在推诿、扯皮,思想缺位,管理不到推诿、扯皮,思想缺位,管理不到位普陀六横龙山船厂位普陀六横龙山船厂“3.13事事故、无证运砂运石船故、无证运砂运石船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安全投入缺乏,制度和管理全投入缺乏,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还存在不少漏洞。安全生产法的发端安全生产法的发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实践中表现
21、非常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实践中表现非常严重,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重,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2005年年5月至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国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国10个省市、区个省市、区安法安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后,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后,“刀不快,腰不硬刀不快,腰不硬的问题被首次一针见血地提出,这的问题被首次一针见血地提出,这“刀不快指刀不快指的就是法律制裁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下,的就是法律制裁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下,“腰不腰不硬指的是监管者执法地位不高、执法手段缺乏。硬指的是监管者执法地位不高、执法手段缺乏。就是这次大范围的检查,成为修改就是这次大范围的检查,成为修改
22、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发端。的发端。红线论红线论“人没了开展还有什么意义。针对诸多不人没了开展还有什么意义。针对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该发生的事故,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就曾发表了一就曾发表了一篇以此为标题的评论,称篇以此为标题的评论,称“我们要安全开展,我们要安全开展,不要血淋淋的开展。不要血淋淋的开展。尤其是尤其是 的十八大以后,的十八大以后,屡次提出,安全屡次提出,安全生产生产“人命关天,开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人命关天,开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三三、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共共3
23、2条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义务性、禁止性法律标准。的义务性、禁止性法律标准。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则性的义务性全生产条件的原则性的义务性和禁止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和禁止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生产
24、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与监督考核机制责任制的内容与监督考核机制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第十九条;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3、对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对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的责任主体以及安全生产费用资金投入的责任主体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十条;十条;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包括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括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性和禁止性产教育和培训的
25、义务性和禁止性“未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规定第二十五条不得上岗作业。规定第二十五条;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有关安全责任的规定备时有关安全责任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规定第业人员上岗资格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七条;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禁
26、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7、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三同时的要求以及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工求以及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程概算的规定第二十八条;8、对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责任、对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责任制度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制度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9、设置警示标志的规定第三十、设置警示标志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二条;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0、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
27、装、使、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及维护、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及维护、保养、检测的基本要求第三十三条;保养、检测的基本要求第三十三条;11、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禁止性法律规定第三实行淘汰制度的禁止性法律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十五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备。;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生
28、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三十源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三十七条;七条;13、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4、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的义务性和禁止性管理要求的义务性和禁止性“禁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的规定第三十工宿舍的出口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九条;15、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
29、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的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险作业时的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6、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和催促、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遵章守纪以及告知相从业人员遵章守纪以及告知相关事项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事项的规定第四十一条;17、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以及佩戴、使用的原则性规定第佩戴、使用的原则性规定第四
30、十二条;四十二条;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8、生产经营单位安排用于配、生产经营单位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的规定第四十产培训的经费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四条;19、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活动时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2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工、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时的程、场所、
31、设备发包或出租时的禁止性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禁止性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义务性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义务性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2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应尽职责的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应尽职责的义务性和禁止性义务性和禁止性“不得在事故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规定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禁止性法律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2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第四十八条;2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
32、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人员依法履行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禁止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性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24、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经营决策的机制保障的规参与安全生产经营决策的机制保障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二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管二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管理的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高危行业矿山、金属冶炼、高危行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
33、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管理人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款;2、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管理人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主管部门的规定第二员任免告知主管部门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十三条第四款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管理的管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34、、储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主管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规定及考核不得收力进行考核的规定及考核不得收费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十四条第费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二款;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管理的管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
35、存单位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设工程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管理的管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6、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
36、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的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经有关部门审查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款;7、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施工,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施工,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验收要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验收要求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求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管理的管理的10项义
37、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8、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局部特种设备涉及人具以及局部特种设备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的生产、检测、检验种设备的生产、检测、检验的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第三的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十四条;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管理的管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
38、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的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的衔接性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衔接性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理。;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管理的管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
39、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0、“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禁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禁止性规定第三十九条。止性规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6项授权性或准项授权性或准用性法律标准用性法律标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省略省略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四生产经营单位的2项任意性法律项任意性法律标准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
40、十八条第二款;2、鼓励高危行业以外的、鼓励高危行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作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义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义务性和禁止性的务性和禁止性的4项规定项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七条职责的规定第十八条;七条职责的规定第十八条;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41、投入责任的规定第二需资金投入责任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十条第一款;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义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义务性和禁止性的务性和禁止性的4项规定项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考人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考核制度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核制度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一款;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应尽职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应尽职责的义务性和禁止性责的义务性和禁止性“不得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第四十七条。六生产经营单位安
42、全生产管理机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性和禁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性和禁止性的止性的5项规定项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七条职责的规定第二十履行的七条职责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这是修改后新增加的重二条;这是修改后新增加的重点内容;点内容;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43、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性和禁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性和禁止性的止性的5项规定项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尽职履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考人员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考核制度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核制度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款;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性和禁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性和禁止性的止性的5项规定项
44、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安全产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以及报告安全问题生产状况以及报告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第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四十三条。保障从业人员权利的义务作出了保障从业人员权利的义务作出了3条禁条禁止性规定止性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合员订立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合同的禁止性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同的禁止性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二款;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员
45、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禁止性规定第立的劳动合同的禁止性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五十二条第二款;保障从业人员权利的义务作出了保障从业人员权利的义务作出了3条禁条禁止性规定止性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
46、动合同的禁止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禁止性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性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57 四、四、责任追究的新举措责任追究的新举措 1.1.对对主要负责人加大处分力度主要负责人加大处分力度。2.2.对一般违法行为的直接处分力度对一般违法行为的直接处分力度。3.3.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处分的力度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处分的力度。例如: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例如: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职责的,一般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职责的,一般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
47、入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的罚款。罚款。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到处分之日起,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到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48、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入60%60%至至100%100%的罚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严惩。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严惩。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49、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01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的,处三发生重大事故处的,处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万元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5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001000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
50、重的,处1000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02000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加大行政处分力度。加大行政处分力度。罚款幅度提高2-5倍,解决“打非治违不力问题、表达“重典治乱。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法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评价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行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行“双双罚制罚制或责而不改的处分或责而不改的处分 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