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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华图教育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根本素养,依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当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展。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需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根据以下程序进展: (一)公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
2、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展调整。 录用特别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看。详细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实行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其次章 治理机构 第八条 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治理工作。详细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视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心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
3、公务员录用的综合治理工作。详细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方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视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托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担当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用规划
4、与招考公告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依据职位空缺状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规划。 第十三条 中心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规划,由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规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规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对社会公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5、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力量;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
6、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精确。 招录机关依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展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五章考 试 其次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展,考试内容依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根本力量和
7、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其次十一条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需要设置。 其次十二条 笔试完毕后,招录机关根据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托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治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其次十三条 录用特别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纳其他
8、测评方法。 第六章 考察与体检 其次十四条 招录机关根据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挨次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展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其次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精确。 其次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力量素养、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状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其次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
9、的工程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展。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根据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第七章公示、审批或备案 其次十八条 招录机关依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状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视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根据规
10、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峻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峻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打算是否录用。 其次十九条 中心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展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心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章 纪律与监视 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承受监
11、视。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准时受理举报,并按治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状况分别予以责令订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据情节轻重,赐予批判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展录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峻的。 第三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
1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赐予批判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隐秘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帮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展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批判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峻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参照
13、公务员法治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心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公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方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华图教育为广阔考生整理的关于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内容,盼望能够帮到大家,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详情,欢送登录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查看(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在线客服点击询问 投诉建议电话:010-68296100 华图简介 | 华图荣誉 | 华图公益 | 媒体关注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应 |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