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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粤赣高速大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广东省政府对粤赣高速大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XX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大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264.3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缘由是:一是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
2、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留意路面状况,遇事时实行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缘由;二是驾驶人曹立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挨次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便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前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缘由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间接缘由是:河南省漯河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司”)、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盛丰物流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
3、到位;揭阳、河源市有关部门治超不力,路面执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告不准时等。 依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司法机关已对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明伍、闽b09610(闽a8895挂)半挂货车驾驶人曹立金实行措施;将万通公司安全负责人、变更前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小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赐予河南省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玉成等11名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晖诫勉谈话。 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广东省政府日前对粤赣高速大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根据以上主要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展处理。广东省政府还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是落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狠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三是深入开展高速大路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高速大路应急处置;五要标准机动车驾驶陪驾效劳市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