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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置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置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治理规定 1.0目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标准劳动合同签订的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全部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治理。 3.0术语 4.0职责 4.1员工 阅读合同后,在无异议、完全自愿遵守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状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各项规定,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 4.2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及归档治理的主管部门。 5.0内容 5.1劳动合同签订 公司与新聘请录用的员工签订合同,确定试用关系、试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
2、动合同。公司全部员工签订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 5.2劳动合同的其他规定 5.2.1公司正式员工如不情愿按要求根本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但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2.2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公司有需要还须签订补充劳动协议,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及其他事项。 5.2.3劳动合同中双方未明确的事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无公司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5.2.4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需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因员工刻意隐瞒,造成公司需担当连带责任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员工自行担当。 5.2.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经员工本人签字和公司盖章后有效,员工本人留
3、存一份。 5.3劳动合同的续签 5.3.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依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连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准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5.3.2人力资源部依据双方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3.3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不办,视为不愿续签。 5.4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5.4.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 5.4.2劳动合同商定的终止条件消失,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4.3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5.4.4在试用期被
4、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所订劳动合同。 5.4.5当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时,公司需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4.6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同时提出辞职申请时间),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同意,递交人力资源部报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申请需经董事长批准之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
5、.4.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否则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承受单位的责任。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绿谷集团劳动合同治理规定 绿谷集团劳动合同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公司劳动合同制的顺当实施,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治理,促进公司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子公司、生产厂、产品委员会和各分公司、办事处)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订立和变更合同的原则 公司
6、与职工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合同治理的权限 合同治理是指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合同文本的日常治理等有关的一系列行为。 集团公司对劳动合同实行集中二级治理: 1、集团公司内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总裁授权人力资源中心与之签(续)订。劳动合同的样式和内容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确定。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治理。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在与本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必需以有隶属关系的有法人地位的企业身份消失。 2、集团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子公司)都必需配备冠有子公司名称的劳动合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7、同时是子公司的人事部,人力资源中心主任是子公司的固然人事部经理。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由子公司负责人与之签(续)订,也可由子公司负责人托付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与之签(续)订。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保管。 3、非上海地区的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必需挂靠当地人事机关,并在内部设有相应的劳动人事职能,具有处理内、外劳动人事问题的力量,保证人事工作合法、合理、高效。 4、对于各单位拖延,不按规定准时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合同的,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赐予警示,并责令改正;如因此给集团公司或劳动者造成损害和损失的,根据公司的奖惩权限,要赐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全部损失由各单位自行担当。 其次章
8、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合同订立的方式 集团公司录用的职工应当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拟定),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如劳动鉴证部门需留存,能够一式三份)。 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与职工均可要求向当地劳动机关鉴证,鉴证费用由提出方担当。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时间 各单位应在新进职工报到后10日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日期从其报到之日算起。 在正式订立劳动合同7日前,各单位应将合同文本交付职工;但职工表示情愿当即订立合同的,能够不受此限制。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9、 4、劳动纪律; 5、劳动酬劳和保险福利待遇;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双方需要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合同时不明确终止日期,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假如不消失商定或法定的终止(解除)条件,劳动合同就始终生效。 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至双方商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之日,劳动合同终止。 第九条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 公司对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第十条关于公司隐秘的商定 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从事涉及技术、商业隐秘岗位的人员作了特别的义
10、务要求。各单位与这些人员订立合同时应在保密协议中商定保守技术、商业隐秘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全都,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依据状况变化需要变更工作内容和合同期限的; 4、双方需要变更的其它情形。 二、职工在合同期间因公司为其出资购房或出资培训,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签订效劳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假如职工应签订的效劳期超过尚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限,则
11、必需变更合同,合同期延长至应履行的效劳期完。否则,将取消其分房或培训资格。 三、变更合同的程序: 公司(单位人事部门)或职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原则上需将”合同变更意向书”(附表格)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如未达成全都,原劳动合同连续有效。 但消失职工因承受公司出资分房或出资培训签订效劳协议而需变更合同期限,或者因调整到商业隐秘岗位而需商定保密事项等状况,必需与公司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一经双方签字,马上生效,但原合同是经过鉴证的需在重新鉴证后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全都,劳动合同能够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
12、合同一般包括以下状况: 1、职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合同; 2、职工因出国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等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3、单位因经营状况、工作调整等缘由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合同; 4、双方其它需要协商解除合同的状况。 二、程序 1、职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将解除合同申请(如辞职报告、请调报告)书面送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单位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将”协商解除合同意向书”送交职工方,职工方在十五天内出具意见,经职工同意后才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如协商的另一方不同意,则协商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过失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职工有以下状况之
13、一的,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常常无正值理由不能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一年内无正值理由,两次不听从合理的工作安排的。 4、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5、在一年内连续旷工七天,或累计旷工十五天的; 6、严峻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偷盗、违反职业道德,给甲方在经济上或声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8、其它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 二、程序 职工消失以上情形后,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二十天内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非过失解除的条件
14、和程序 一、有以下状况之一,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或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两次安排工作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程序 消失以上状况,职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通知职工本人,三十日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具
15、有以下状况之一,公司不得以本规定第十九条、其次十条的缘由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职工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5、应征入伍的; 6、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状况。 第十六条职工随时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能够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 2、公司方以暴力、威逼、监禁或者非法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供应劳动条件的; 4、公司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
16、险的; 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安康的; 6、事先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职工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程序 当职工因上款第1、第6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与其解除合同(职工自费脱产考学需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批准); 当职工因上款第2、3、4、5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在单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人事部门应马上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此进展核实。如状况属实,则责令用人单位人劳动部门依法解除合同;如状况不实,则通知职工不得解除合同,否则,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第十七条职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和
17、程序 一、职工在合同期内,必需效劳期已经到期或者没有商定必需效劳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如职工所从事的为公司商业隐秘岗位,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公司。 二、程序 职工所在单位人劳部门收到其书面申请(辞职、调动)后,如审核同意,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协商解除手续。 假如公司方不同意,但职工依旧坚持,则单位人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到期后十五天内与职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各类补偿费用。 第十八条职工方不得解除合同的状况 有以下状况之一,职工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担当违约责任: 1、应履行的必需效劳期未满; 2、担当企业重点科研工程工程尚未完成的; 3
18、、职工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处理结案的。 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续订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以下状况之一,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打算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完成; 3、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 4、本合同当事人消逝(死亡或宣告死亡); 5、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为”一方提前若干时间通知对方”,提前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三个月。 6、双方商定的其它终止条件(大事)消失。 二、程序: 1、当消失上款第1、2项状况时,用人单位如打算不与其续订合同,单位人事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职工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在合同到期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用人单位如有意与职工续订合同
19、,则应提前一个月向职工发出”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职工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如答复同意,则办理合同续订手续,如职工不同意,则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2、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有关部门依据退休治理权限给其办理退休手续,合同自行终止。 其次十条终止、解除合同文件的抄报 依据集团劳动力宏观调控的要求,各单位因各种缘由终止或解除职工的合同后,应将有关的文件抄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分公司、办事处除外)。 其次十一条职工内部调动后合同文本的转移 职工因工作需要在集团内部各单位间调动后,其合同文本应在办理内部调动手续同时转移至新单位。 如职工内部调动后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应相应变更其合同的工作内容。 第五章
20、经济补偿与赔偿 其次十二条职工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 如集团公司出资聘请或在合同期间给职工出资购房、培训等,职工在合同期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依据未效劳年限担当有关经济补偿责任;有些工程如没有签订效劳协议的,按五年效劳期累计递减担当经济补偿责任(在必需效劳期内,还应依据本规定三十四条赔偿违约金);如职工同时涉及到多项经济补偿责任,补偿金额按单项补偿金额累加计算。 职工如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前解除或违反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应担当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十三条公司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 假如集团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给职工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担当经济赔
21、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其次十四条合同治理规定的效力 集团公司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若与现行和今后国家及地方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后者规定为准。 各分公司、办事处原则上应按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治理规定执行,如有些条款当地劳动部门另有规定的,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可从其规定。 其次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其次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劳动合同治理 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劳动合同治理 第三部 劳动合同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公司劳动合同治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利益,依据劳动法
22、及公司人事治理总则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和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的详细规章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与担当。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详细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须坚持“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 其次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公司实行合同化治理,公司与员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附件1)。劳动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七条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需在劳动合同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
23、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一般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只商定试用期,未商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 对于经营治理者(董事会聘任人员),依据公司法规定,其劳动合同应与董事会签订,但公司对外委派的经营治理者,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或保密协议(附件2)中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包括保守公司商业隐秘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并商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赐予员工肯定经济补偿或者在平常收入发放时,直接以保密费形式予以表达)。商业隐秘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商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负有保守公司商业隐秘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
24、终止或解除后肯定期限内(最多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要求员工履行保守公司商业隐秘义务的,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商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可实行相应的脱密措施。 涉密岗位包括公司负责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治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文秘档案人员以及其他可把握、接触公司商业隐秘岗位的人员等。 第十条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员工本人和公司代表经协商全都后,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全都,
25、可变更劳动合同,在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明显调整(岗位性质发生变化)或职务消失调整,经双方协商全都,应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商定。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在万向内部调动,须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商定。 第十四条 其他特别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此处所指特别事项是指特别大事发生并对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或潜在的重大影响。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全都,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具有以下状况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
26、试用期内发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致伤(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3、员工不胜任现岗位或连续三个月完不本钱职工作任务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录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指遇不行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制、转产、进展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逝),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者。 5、供应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6、员工的错误行为已严峻地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声誉的。 7、严峻违反劳动纪
27、律或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9、有意违背或消极对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1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90天的。 11、屡次违反公司规定,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 其中2-4条,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以暴力威逼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商定支付员工劳动酬劳或为员工供应必要劳动条件的。 4、公司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条款执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除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
28、,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有特别商定的从特别商定。 第十九条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属本制度第十六条第1项、第511项规定状况的,不受本条限制: 1、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2、符合规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经批准的医疗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其次十条 消失以下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消失; 2、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撤消、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 3、 员工
29、到达法定离职年龄; 4、 员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5、 消失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其次十一条 员工因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经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消失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以下情形终结时为止: 1、 员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任期未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撤消、注销营业执照或歇业的情形除外。 其次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由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经双方
30、协商全都,可续订劳动合同。 其次十四条 综合效劳部应至少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员工所在部门发合同期满续订通知(附件3)。 其中,对骨干人员合同到期通知时间需提前3个月,对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人员等的合同到期通知时间需提前6个月。 在提前通知期内,双方均有续订合同意向,则双方即可续签劳动合同,无需至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方续签。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五条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和员工就应严格遵守,否则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担当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其次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公司应当根据员工在万向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根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1、,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经双方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合同(或视同合同到期)及员工因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而被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公司无须担当违约责任,不发经济补偿金。 其次十七条 公司根据本制度第十六条第2、4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员工在万向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根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根据本制度第十六条第2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6个月根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其次十八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应
32、担当违约金: 1、未满劳动合同商定效劳期限而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泄露公司商业隐秘。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九条 员工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上一年度员工折月平均收入*(劳动合同商定效劳年限-已效劳年限)。 对签订短期用工合同、聘用协议(不超过一年)的,其违约金为其一个月的工资。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另有商定的,按劳动合同商定违约金额定。 第三十条 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担当赔偿责任。 若对经营、治理、企业形象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依据
33、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按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员工对公司认定的商业隐秘均不得泄露。 在职员工泄密的,公司除按相关制度予以惩罚外,还要向该员工索取违约金。 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后,在保密期限内(不超过3年内)不得泄露公司隐秘和从事公司一样的产品生产,否则公司按其本人劳动合同终止前最终一个年度总收入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索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价,严峻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劳动法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依法制订的相关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效劳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