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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范文(3篇)【篇1】红十字会选购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选购治理,完善和标准选购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总会本级。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选购,是指总会根据国家有关选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效劳的行为。第四条 总会选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选购、总会集中选购和部门选购。政府集中选购是指总会将属于政府集中选购名目中的选购工程托付集中选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选购活动。总会集中
2、选购是指总会托付直属单位、地方红十字会组织实施的选购活动。部门选购是指总会各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选购和总会集中选购范围以外的选购活动。第五条 总会选购应当遵循公开透亮、公正竞争、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政府选购的法律法规。捐赠人对选购另有书面商定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根底上按其商定选购,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其次章 组织治理与职责第六条 总会选购工作实行统一治理,分级负责。执委会负责审议批准年度选购预算、重大选购工程的实施方案及选购预算调整变更等事项。第七条财务治理部门的职责筹资与财务部是总会选购的财务治理部门。详细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选购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拟和组织落实总会
3、选购治理方法,汇总编制总会政府选购预算、决算,审核选购规划,治理选购资金,办理选购资金支付与结算,组织协作选购款项的审计及绩效评价工作。第八条内部审计监视部门的职责总会内部审计监视部门参加选购活动的监视工作。负责依法监视总会集中选购、部门选购的招标、评标、聘请专家、选定供给商及合同签署等选购活动的程序监视工作,受理选购活动举报。第九条 选购人职责总会各部门(以下简称“工程部门”)为选购人。详细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年度选购预算和工程选购规划。提出选购申请,制订选购方案,组织实施部门选购工作,协作集中选购代理机构、总会集中选购单位完成政府集中选购和总会集中选购工作,提交工程选购执行状况报告。第十条总会
4、集中选购单位的职责机关效劳中心是总会集中选购的主要执行单位。负责总会集中选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会选购的日常治理工作,详细包括汇总编制年度选购规划、统计上报总会选购规划及执行状况报告、维护选购治理系统、选购信息公开、标准总会选购流程、组织选购人员培训、实施总会批量集中选购、托付集中选购、帮助集中选购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集中选购等。总会其他直属单位及地方红十字会执行总会集中选购任务,须经工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财务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大额选购的托付事项须报执委会审批。第三章 选购预算及信息治理第十一条 政府选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使用财政资金的选购工程必需编制年度政府选购预算。工程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
5、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选购工程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选购预算表中单列,根据总会预算审批程序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选购名目及标准调整或者不行预见的缘由需要补报的政府选购工程,必需在政府选购活动开头前,补报政府选购预算,按原渠道审批后执行。未列入政府选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政府选购工程,不得实施选购。第十二条 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选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使用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的选购工程,须根据“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先落实资金使用规划,再编制选购预算。有捐赠协议书及明确选购预算的,根据总会财务支出审批程序进展审批;无明确选购预算的,须编制选购预算,根据总会预算审批程序
6、进展审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紧急选购支出,由分管会领导审签后,报主管财务的会领导审批。选购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便撤销或转变。因特别状况需要调整的,须按原渠道审批后再组织选购。通过捐赠协议商定的选购调整,应领先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第十三条 建立选购统计信息编报制度。工程部门负责编报本部门选购统计信息报表;机关效劳中心负责汇总编制总会选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比年度选购预算执行状况进展统计、分析,向执委会提交书面报告。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选购工程档案治理制度。工程部门及总会集中选购单位应当妥当保存选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选购文件包括选购活动记录、选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
7、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打算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第十五条 建立选购信息公布公告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外,选购信息应当在政府选购指定网站或总会网站上公布公告,公告信息应当符合政府选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捐赠人的意愿。第十六条 重大自然灾难等突发大事紧急阶段的选购,可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先选购,再完善预算审批和执行公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紧急选购应事前获得经费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第四章 政府集中选购治理第十七条 政府集中选购范围凡列入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选购名目中的工程,应当进展政府集中选购。与捐赠人有书面商定的,可根据商定执行;未商定的,须进
8、展政府集中选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选购的,须进展政府集中选购。第十八条 政府集中选购程序(一)制定选购方案工程部门依据批准的预算提出选购申请,明确选购需求、预算及要求,并根据总会财务审批程序进展审批后执行。符合财政部公布的批量集中选购的品目,由工程部门按季度编制选购规划,每季度最终一个月编制下一季度选购规划,机关效劳中心应在当月8日前完成汇总、上报总会,根据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工程部门编制选购方案、月度选购规划,须协调、处理好选购周期、选购数量与品目配备时限的关系,确保选购活动准时、标准、有效。(二)组织选购1.上定点选购和协议供货的工程,可由工程部门和单位依据财政部定期公布的定
9、点选购、协议供货工程范围和中标、成交供给商状况,直接与供给商联系供货或实施选购。一次性选购批量较大的,应与中标、成交供给商就价格再次谈判或询价;2.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复印纸、空调机等符合批量集中选购范围的品目,由机关效劳中心根据批量集中选购的规定组织实施。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别选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选购的品目,经审批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选购,但协议供货选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选购总数的10%;3.公务人员购置机票。购票人可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选购机票治理网站、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总会指定的机票代理机构直接购票;4.其他政府集中选购工程由总会集中选购单位统一对外办理托付选购业务。总会集中选购单
10、位应根据批准的选购方案与集中选购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确定托付代理事项,商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作集中选购代理机构开展选购活动,并在集中选购工作完成后准时通知选购人;5.符合招标选购的工程由总会集中选购单位编制政府采购托付书递交集中选购代理机构。集中选购代理机构应会同总会集中选购单位、工程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正式下发招标文件,并进展公告。总会集中选购单位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给商签订选购合同。(三)签订选购合同1.总会选购应当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合同治理方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选购商品或承受效劳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11、、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2.定点选购、协议供货工程由工程部门或总会集中选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给商签订。批量集中选购由机关效劳中心与中标、成交供给商签订,其他政府集中选购工程由总会集中选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给商签订;3.选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一样的货物或者效劳的,在不转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给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选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报经费主管部门备案;4.选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选购合同连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
12、者终止合同。(四)质量验收。工程部门、总会集中选购单位以及集中选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选购合同商定,对履约状况进展验收,出具验收单。大额和特别选购工程可托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五)资金支付与结算。总会财务部门依据选购部门或单位供应的审批文件、中标通知书、选购合同、验收单、接收单等文件办理资金支付和结算手续。第五章 总会集中选购治理第十九条 总会集中选购范围。购置办公用品、家具、设备、礼品、大宗印刷、工程修理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选购和劳务效劳等,应当进展总会集中选购。其次十条 总会集中选购程序(一)制定选购方案工程部门依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规划提出选购申请或填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选购审批单
13、,明确选购需求、预算及要求。大额或特别选购工程应对技术标准、选购方式、供给商资格等做出说明。选购方案根据总会财务审批程序进展审批后,提交确定的总会集中选购单位办理。(二)组织选购1.总会集中选购单位根据批准的选购方案依法依规实施选购。大额和特别选购工程,也可由总会集中选购单位会同工程部门托付集中选购代理机构选购;2.托付选购应由总会集中选购单位与集中选购代理机构签订托付协议,确定托付代理事项,商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政府集中选购的程序实施选购。(三)签订选购合同、质量验收、资金支付与结算等程序比照政府集中选购的要求治理。第六章 部门选购治理其次十一条 部门选购范围。凡政府集中选购和总会集中
14、选购范围以外的选购工程,由工程部门实施部门选购。总会选购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专业性强的工程可由实施部门选购。部门选购一般由工程部门自行组织选购,也可托付集中选购代理机构或总会集中选购单位选购。其次十二条 部门选购程序(一)制定选购方案工程部门依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规划制定选购方案,明确选购需求、预算及要求。大额或特别选购工程应对技术标准、选购方式、供给商资格等做出说明。选购方案根据总会财务审批程序进展审批。(二)组织选购工程部门托付集中选购代理机构选购的,执行政府集中选购程序。托付总会集中选购单位选购的,执行总会集中选购程序。工程部门自行选购的,应当依法依规根据批准的选购方案实施
15、选购。(三)签订选购合同、质量验收、资金支付与结算等程序比照政府集中选购的要求治理。第七章 选购方式及治理其次十三条 总会选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选购、询价、竞争性磋商和总会认定的其他选购方式。其次十四条 公开招标应作为总会选购的主要方式。选购货物或效劳单项或批量选购金额符合公开招标标准的,必需采纳公开招标方式。工程部门须将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工程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效劳统筹安排选购。不得将公开招标方式选购的货物或效劳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躲避公开招标选购。其次十五条 采纳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选购方式须成立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
16、磋商小组或询价小组由工程部门或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成员的2/3。其次十六条 选购货物和效劳、选购工程到达规定数额的,选购评审专家须从财政部建立的中心单位选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简单、专业性强的选购工程,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其次十七条 总会日常修缮及设备修理、审计评估、托付购票(航空售票)、托付外事效劳(旅行社)等政府集中选购名目以外的效劳工程,应当实行询价方式择优确定。连续供应两年以上效劳的,一般应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入围供给商,签订效劳合同。第八章 审批备案其次十八条 总会选购实施审批和备案治理。工程部门和单位应以文件形式报送需审
17、批和备案的选购文件或选购活动事项,根据总会有关审批规定进展审批和备案。其次十九条 以下选购事项应当按程序进展报批(一)因特别状况对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选购工程需要采纳公开招标以外的选购方式的,工程部门应当在选购活动开头前提出变更选购方式申请,列明变更选购方式的缘由、拟实行的选购方式、选购数量及金额等状况,报执委会审批。政府选购预算经执委会审议后报财政部审批;(二)因特别状况需要选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效劳的,由工程部门提出申请,捐赠人有明确意愿的,应供应书面文件后,报执委会审批。政府选购预算经执委会审议后报财政部审批;第三十条 以下事项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一)总会选购治理方法;(二)部门预算追加
18、应当补报的政府选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选购预算的变更;(三)总会政府选购规划;(四)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财政部批准采纳公开招标以外选购方式进展选购的工程执行状况;(五)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政府选购工程,采纳单一来源选购方式进展选购的工程执行状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三十一条 总会应当建立选购工作的监视检查制度,加强对选购活动的过程监视和定期监视检查,同时承受上级主管部门、捐赠人及社会的监视检查。第三十二条 选购活动实行监视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国家有关选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执行状况;(二)选购预算和选购实施规划的编制和执行状况;(三)政府集中选购、
19、总会集中选购及部门选购的执行状况;(四)选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落实状况;(五)选购信息在指定网站上的公布状况;(六)选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状况;(七)选购档案建档及治理状况;(八)对供给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状况;(九)财政部授权事项和捐赠意愿的落实状况;(十)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筹资与财务部、总会内部审计监视部门、机关效劳中心,对总会选购工作负有监视检查职责,对选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第三十四条 工程部门须严格遵守政府选购的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方法实施选购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
20、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由总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篇2】红十字会选购治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标准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选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选购活动。二、选购原则(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给商价格的物品的选购,每次选购金额在2023元以上,必需有三家以上供给商供应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效劳、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根底上进展综合评估,并与供给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置的物品除外。(二)、合同会签制度固定资产的选购合同,必需经
21、过有关部门如生产治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修理部共同参加,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选购的工程,应报总裁批准。(三)、职责分别选购人员不得参加物资和效劳的验收,选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选购部依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给商协商完成。(四)、全都性原则选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效劳必需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全都。在市场条件不能满意请购部门要求或本钱过高的状况下,准时反应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全都,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五)、最低价搜寻原则选购人员随
22、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给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选购。(六)、廉洁制度全部选购人员必需做到:1、喜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选购材料质量,降低选购本钱。2、加强学习,提高熟悉,增加法治观念。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承受吃请,更不能向供给商伸手。4、严格按选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承受监视。5、工作仔细认真,不出过失,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把握与选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七)、招标选购凡大宗或常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
23、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选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给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选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把握市场行情,调整选购价格。三、选购程序(一)、供给商的选择和审计1、原辅材料的供给商必需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给商必需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治理部门批预备案。2、对于大宗和常常使用的商品或效劳,选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把握供给商的生产治理状况、生产力量、质量掌握、本钱掌握、运输、售后效劳等方面的状况,建立供给商档案,
24、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选购部门对供给商定期进展评估和审计。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选购在选择供给商时,必需进展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给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效劳力量、资信和以往的效劳对象,供给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打算的因素。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给商也应相对稳定。5、为确保供给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状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给商作为后备供给商或在其间进展交互选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给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依据部门预算规划统计造表交选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给商询价,经有关部门
25、及选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适宜的供给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二)、选购程序1、原辅包装材料的选购规划及资金预算销售规划生产规划资金预算2、固定资产及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写清选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制作工艺、材质、要求到货日期等,由部门经理签字上报分管领导批准,交集团选购部门。3、选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选购部门协调生产、财务、审计、质量、工程、修理总经办及使用部门共同完成,报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质量、工厂修理、使用部门负责选购材料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掌握、价风格查、资信调查、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法律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查,
26、审计部门负责合同的事前审计和事后财务审计。选购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选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状况、质量反应及联系售后效劳事宜。凡由集团采供部代各生产企业选购的物资,选购合同签订后,由集团采供部选购人员将合同传真至生产企业选购部。4、规划、仓储主管负责规划汇总、接货、记录,接收报告的出具。仓储、质量部门负责原辅包材的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并于每月10日、20日将本月收货入库单、检测报告汇总连同原辅料库存数传真至集团采供部。设备由申请部门、工程技术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三)、中药材选购:1、中药材一般应实行招标选购,
27、由于其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一般3月需重新组织招标一次。2、在招标确定了供给商以后,应通过市场调研,上网公布需求信息等途径广泛收集药材价格信息,与供给商协商,不断调整价格。四、审计监视选购全过程进展财务监视和审计。在选购招标、选购询议价、合同签订和选购结算过程中,除有生产、质量、使用部门、工厂修理部门及相关领导参加外,财务、审计部门要全程参加。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价格的核查,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财务支付的事前事后审计。选购人员要自觉承受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选购活动的监视和质询。对选购人员在选购过程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审计部门将有权对有关人员提出降级、惩罚、开除的处理建议,直至追
28、究法律责任。【篇3】红十字会选购治理制度 1.选购总则 1.1为标准集团公司选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选购活动。2.选购原则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展选购,必需有三家以上供给商供应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效劳、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根底上进展综合评估,并与供给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置的物品除外。2.2.大宗材料、特别材料或技术要求比拟简单材料的选购,必需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加,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选购。材料选购需要相关部门协作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2.3.选购人员必需参加货物和
29、效劳的验收,选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选购部依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给商协商完成2.4.选购人员选购的材料或效劳必需与选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全都。在市场条件不能满意选购部门要求或本钱过高的状况下,准时将信息反应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选购单作参考。2.5.全部选购人员必需做到以下廉洁制度: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选购质量,降低选购本钱。2.5.2加强学习,提高熟悉,增加法治观念。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给商伸手。2.5.4严格按选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承受监视。2.5.5工作仔细认真,不出过失,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2.5.6努力学
30、习业务,广泛把握与选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3.选购程序3.1供给商的选择3.1.1供给商必需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力量。3.1.2对于常常使用的材料或效劳,选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把握供给商的治理状况、质量掌握、运输、售后效劳等方面的状况,建立供给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给商定期进展评估和审计。3.1.3在选择供给商时,必需进展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给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效劳力量、资信和以往的效劳对象,供给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打算的因素。3.1.4为确保供给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状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给商作为后备供给商或在其间进展
31、交互选购。3.2选购程序全部的材料或设备的选购,如没履行以下相关手续,选购部有权拒绝选购。3.2.1工程材料或外销成品所用材料须由合同当事人将所需材料报各公司选购助理。由选购助理与合同当事人确认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后填写选购申请单发财务部,财务部在确认收到客户订金后将选购申请单电子版发选购部,选购部在收到选购申请单,销售合同复印件前方可进展材料的选购。选购申请中假如没有填写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应退回。3.2.2固定资产及大型生产设备的选购,由各使用部门报综合治理部统一申请。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交选购部门选购。3.2.3车间零星物品选购,由各使用人员据实填写选购申请单,由生产厂长审批,最终
32、交选购部门选购。3.2.4工地急用或零星材料,由工地工程负责人或安装单位本着节省本钱的原则直接就近选购,事后报选购部备案。3.2.5选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选购部门协调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及销售或客服部共同完成,报公司领导审批。工程技术部、使用部门负责选购物品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掌握、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综合治理部负责合同风险条款的审查。选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选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家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状况、质量反应及确认售后效劳事宜。3.2.6选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销售部或需求部门出具选购变更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选购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