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谷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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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绿谷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绿谷集团会计档案治理制度 为加强会计档案治理,更好地为公司经营治理效劳,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治理方法中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公司重要档案之一,必需加强对会计档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治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当保管、有序存放、便利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档案治理的范围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帮助账簿、其它会计账簿。 3、会计报表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附

2、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会计报表。 4、财务分析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分析和专题财务分析。 5、录入财务资料的光盘、磁盘介质。 6、其它类:银行余额调整表、银行对账单、其它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交接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7、因更换、作废等不适用的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账收讫、转账付讫等印鉴。 三、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财务部门要根据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四、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公司财务部指定的专人统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五、会计

3、档案不得借出,需调阅会计档案,应办理睬计档案调阅手续。本公司人员调阅,要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调阅要持介绍信,经本公司负责人批准后,能够供应查阅或复制,要办理登记手续。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期限,详见附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七、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状况外,能够按以下程序销毁: 1、本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会计档案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财务

4、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要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状况报告公司负责人。 九、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要单独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立的会计档案,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十、公司因撤销或其它缘由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十一、保管会计档案的人员工作调动,必需与接替人员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编制转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财务负责人监交,

5、并签字盖章。 十二、本制度从二OO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附件: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2、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会计档案调阅清册 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物业经理人:.pmcE 篇2:中医药大学会计档案治理制度 中医药大学会计档案治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治理,标准会计档案治理方法,保证会计档案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治理工作效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公布的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的规定,结合目前本校实际,对原会计档案治理方法进展了修订,制度如

6、下。 一、本制度适用我校一级财务以及基建、校医院、工会、后勤效劳总公司、国际沟通效劳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全部二级财务。 二、我校会计档案实行统一集中治理制度。各会计核算单位负责会计档案的形成、积存、立卷、归档工作,档案馆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监视、指导、检查和供应利用,财务处负责对会计档案的形成及保管进展业务指导及使用监管。 三、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一)各级各类经费规划 (二)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国库帐户明细帐,国库指标明细帐等。 (四)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

7、、附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五)其他类:国库指标及规划查询表,国库指标查询表,国库规划查询表,国库预算及结余状况表,国库规划结余表,国库支出明细表,国库退款查询表,国库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银行对帐单,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工资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其他应归档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四、会计档案归档时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一年内,由会计档案形成部门造册移交学校档案馆。因工作需要仍需暂存在本部门使用的,应在造册后并征得档案馆同意,且明确暂存时间及保管责任人,方可留存。留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留存时应先将留存会计档案的清单交档案馆,以便正式交接时查验。 五、会计档案归档

8、要求 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需反映学校或财务治理、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并保证完整、精确、系统。应归档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档案形成部门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装订时,会计凭证单独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资料按时间挨次汇编成册。 六、会计档案的移交 移交会计档案时,移交人填写移交清单,报部门财务主管审核签字,与档案馆接收人逐份清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移交的会计档案应在每卷的封面及册背上注明凭证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会计档案暂存在部门期间,由档案馆统一指导编号,以便与正式移交时连接。 七、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会计档案形成及部门暂存期间,财务处及各二级财务部门应设会计档案保管专柜,按

9、编号挨次入柜,在柜面标明会计档案种类、编号,以便保管与调阅。 (二)校档案馆接收保管的校与二级财务会计档案,应统一编号,且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对归档保存的会计档案,在整理立卷的根底上,要分类编造清册,在清册中要做到能集中表达出会计档案的类别、卷次、起止时间、卷内张数、全年共计册数及保存年限等档案治理内容。 (四)存放在档案馆或部门的会计档案均要妥当保管,确保安全,严防损坏和丧失,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高温工作。 七、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

10、、5年、10年、15年、25年,共五类。详细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起计算。 八、档案的借阅 档案馆应建立会计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本校财务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会计档案时,档案馆应准时供应,并做好借阅登记。本校其他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会计档案在部门暂存的,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会计档案在档案馆的,需经档案馆馆长和财务到处长共同批准方能查阅。学校财务及学校二级财务的会计档案皆不得借出。如有特别需要,一律须经档案馆馆长和财务到处长共同批准,且借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天。需复印的,经档案馆馆长和财务到处长共同批准后,可以在财务处或档案馆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

11、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九、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校档案馆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处共同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分管档案及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校档案馆、财务处和审计处共同派人参与监销。监销人在监销会计档案以前,应当仔细进展清点核对,监销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清册由档案馆保管。 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中如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或未结案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中,仍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应将其抽出,另行整理立卷,单独长期保存。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

12、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档案馆及财务处共同解释。 附件一: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3年 2.会计帐簿类 (1)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2)明细账、总账、帮助账 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 永久 3.会计报告类: (1)主要财务指标表 3年 (2)月、季度财务报表 3年 包括文字分 (3)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4.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银行对帐单 5年 (3)工资册 50年

13、附件二、 会计档案分类方案 1、会计档案采纳年月_类别分类法,即本校每个会计立档单位按年月_类别分别编号。 2、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会计档案类别。会计档案分为四大类,其为: 凭证类_P 帐簿类_Z 报表类_B 其它类_Q 3、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立档单位的,各立档单位的为: 财务处_C 工 会_G 基建处_J 校医院_Y 后勤效劳总公司_H 国际沟通效劳中心_A 4、凭证类标签分为三层:第一层为年月、类别、单位;其次层为记帐时间;第三层为案卷挨次号及凭证挨次号。帐簿类、报表类、其它类标签为两层,第一层为年月、类别、单位;其次层为挨次号。 5、每个会计档案立档单位应按年度建立会计档案案卷名目,并按四

14、大类分别填写。 篇3:绿谷集团会计档案治理方法 绿谷集团会计档案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会计档案治理,统一会计档案治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当保管、有序存放、便利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更好地为集团进展效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绿谷集团财务体系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集团及各下属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依照本方法治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各下属子公司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监视和检查。 第四条集团及各下属各子公司必需加强对会计档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治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当保管、有序存放、便利查阅、严防毁损

15、、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详细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帮助账簿,其它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四)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银行对账单,其它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集团及各下属各子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

16、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财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公司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集团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或被携带外出。如有特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批准,能够供应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

17、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方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根据本方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公司会计档案的详细名称如有同本方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能够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能够根据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公司档案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

18、间等内容。 (二)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根据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状况报告本公司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二条采纳电子计算机进展会计核算的公司,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对于采纳电脑存储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必需

19、存放在性能安全牢靠的效劳器上,并由公司网络治理员定期备份。假如条件达不到也能够刻录成电脑光盘备份(要求使用保管时间较长的刻录金盘)。 第十三条公司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它缘由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全部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它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后原公司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称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

20、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公司因业务移交其它公司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公司保管,承接业务公司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公司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合并后原各公司解散或一方存续其它方解散的,原各公司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统一保管;公司合并后原各公司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公司保管。 第十六条各个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睬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公司,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公司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七条本方法由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方法报经批准后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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