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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建区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组织保障为加强绿建区档案工作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 平,结合绿建区工作实际情况,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 绿建区档案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李涛副组长:刘宇成 员:吴秋华 崔丽燕 周云 殷云鹄 谈飞虹 李馨第二章工作小组职责第一条认真学习,执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本单位各类档案实 行统一管理。第二条档案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定期组织 召开档案工作会议,听取其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切实解决 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负 责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好的 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失职、泄密或违反档案管 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相关档案考核记录列 入各部门年度考核。第三条档案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做好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办理各类档案收进,移出的交接手续;负责认真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档案提供利用工作;负责做好档案 的统计,鉴定工作;负责主动做好档案的研编工作,编写适 应工作需要的档案参考资料。第三章立卷归档要求第一条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单位将 处理完毕的文件整理后,交档案室集中归档。区档案局对本 单位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条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绿建区及下属各单位工作职能活动,具有考察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3、详见附件b第三条归档时间1、各部门应在次年2月以前按要求做好文件清理工作, 由档案工作小组的人员,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整理, 分门别类,编写目录,装盒入档案室统一保管。2、机关文书档案一般应在次年5月底前整理立卷结束, 然后归档,同时上交档案局有关材料。第四条归档要求 绿建区各部门文件办理完毕,应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来文、复文,包括领导签发的底稿、批示等材料,收集齐全(绿建区发文与联合发文各一式三份),及时送档案室归档,外出参加会议带出参加会议带的重要文件整理一份送档案室归档,个人不得保存。第四章档案库房管理要求第一条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为确保安全,防止泄密, 非档案人员不得擅自入内。第二条档
4、案库房是存放本单位档案资料的专用库房,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有损档案资料的 物品。第三条库房内必须清洁卫生,要有防光,防盗,防潮, 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及时更换驱虫药,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以备急用。第四条全部档案资料均存放于秘架上,排架做到科学 合理。库房里密集架应编号,并有档案存放示意图。第五条档案人员每天按时记录库房内的温湿度,随时 掌握温度变化,并进行温湿度情况分析。第六条对库房里的档案资料做到勤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整改。第五章档案利用要求第一条档案人员应熟悉档案情况,积极配合做好档案查阅工作。第二条档案室必须编制案卷目
5、录和全引目录。第三条 凡绿建区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职责范围内的档案需说明情况,办理登记手续后,到档案室查阅。第四条 外单位人员来绿建区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 信,查阅重要档案需档案工作小组副组长以上批准。第五条调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凡属自己业务范围内档案可借回阅,调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非自 己业务范围内的档案一律不准外借。第六条 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在案卷上涂 圈点,划线,不得有拆换,裁剪,撕页等有损档案的行为,阅档案时严禁吸烟。第七条 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摘录、复印、拍摄档案 内容。第八条档案材料未经档案工作小组组长许可不得外 借。借出的档案要限期归还。归还时,档案
6、人员必须认真检 查案卷请况,并做好借阅注销登记,档案如有遗失,要严肃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九条 查阅、借阅档案者必须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表,写明利用目的和效果。第六章档案保密要求第一条 建立健全档案保密组织,做到“三落实”,“四及时“和“四不”。“三落实”,即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四及时”,即对机关文件材料做到及时登记、及时传阅、及 时催办、承办、及时归卷,“四不”,即文件材料不积压、不 错漏、不遗失、不泄密。第二条 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第三条 定期进行保密制度的学习和检查,加强对保密 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
7、更和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凡是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档案统计,鉴定和移交规定第一条档案的统计工作是准确提示机关档案情况的一 项工作。要及时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效果、存 毁和档案人员等情况进行准确的统计。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 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 年报,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第二条档案的鉴定应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 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本单位档案的鉴定工作,由档案工作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档案工作小组提出意见, 登记造册,经档案工作小组组长批准后,由二人以上档案工 作小组成员在指定地点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并在销 毁清册上签字。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有关 规定执行。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书面工作报告。第三条档案的移交应按国家、省、市、区关于档案馆 接受档案的范围和年限的规定,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有 计划、有步骤的连同案卷和有关资料一并向区档案馆移交。 进馆档案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 章,移交清册应归入绿建区机关全宗卷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