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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概述概述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3 3第1页/共94页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知识,通过了解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任务,熟悉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法律依据,掌握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的有关内容。主要了解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页/共94页引引 例例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以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与建设设计院丙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
2、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随后,乙又与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考察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丙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第3页/共94页思考:1.在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
3、有效?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3.工程存在严重的责任应如何划分?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第4页/共94页7.1 概述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业主的合同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购销合同、贷款合同等。承包商的合同包括:分包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第5页/共94页合同的类型(1)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
4、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2)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前提而存在的合同。第6页/共94页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但具备这些条款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法律还对建设工程合同中某些内容作出了特别规定,成为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第
5、7页/共94页2.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条款经过协商,做出共同的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的合同仍是应用最广泛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特别提示书面合同形式更具有安全性,发生纠纷时,签有书面合同的,可以此为凭证,但订立合同时,要按特定的程序,草拟文书和合同条文,认真审查,经签字盖章后,方可具有法律效力。第8页/共94页第9页/共94页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全面
6、、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2.合同履行的原则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当事人才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才能实现,从而实现其经济目的,合同的担保、违约责任的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很好的履行,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履行问题做了明确规定。1)全面、适当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第10页/共94页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变更的概念是指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并达成协议。例如对原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期限进行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取得一致意见时方为有效。2.合同变更的条件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
7、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11页/共94页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原合同已生效。(2)原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3)当事人需要对变更内容协商一致(4)当事人对变更内容约定明确(5)遵守法定程序。变更也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应用案例7-1p185第12页/共94页3.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依法可以将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分为权利转让和义务转让。4.合同装让的条件(1)必须有
8、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装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转让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否则转让无效。第13页/共94页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知识连接7-1”房屋合同转让样本“第14页/共94页5.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
9、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15页/共94页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1.按合同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建设项目借款合同2.按合同签约各方的承包关系划分合同(1)总包合同建设单位(
10、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人与总包人签订的合同第16页/共94页称为总包合同。总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同意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总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2)分包合同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后,将若干专业性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方与几个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有时也可由发包人直接与每个承包人签订合同,而不采取总包形式。这是每个承包人都是处于同样地位,各自完成本单位所承包的任务,并直接向发包人
11、负责。知识连接7-2“分包与转包”第17页/共94页3.按承包合同的不同计价方法划分1)总价合同在合同中确定了承包商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当支付的总价款。具体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等。固定总价合同,造价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执行中,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而调整总合同价。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国家统一调整价格、设计有重大修改等情况除外。可调价合同,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以随构成价格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按主材计算价差主料按抽料法计算价差,其他材料按系数计算差价。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即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第18页/共94页2)单价合同分为以下
12、两种形式(1)工程量清单合同这种合同建设单位列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在投标时填报单价,并计算出总造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的实际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并按投标时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计算实际工程总造价。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单价不变,工程承包金额将有变化。(2)单价一览表合同这种合同发包单位只在表中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但不列出工程量。承包单位投标时只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原填单价计价。第19页/共94页3)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这类合同时,工程成本原则上实报实销,承包商的报酬由双方协商议定。根据承包商报酬计取办法的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有成本
13、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多种形式。总的说来,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利于调动承包商降低成本的积极性,主要适用于需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新型的项目或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风险很大的项目等。第20页/共94页 7.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众多合同构成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具代表性,也是众多合同中最为复杂的合同。它在建设工程的合同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
14、系的协议。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得到工程价款;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权利是得到完整、符合约定标准的建筑产品。第21页/共94页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标的物的特殊性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行为的依据有利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是进行监理的依据和推行监理制度的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来确定的。第22页/共94页特别提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必须经过
15、施工单位以合同方式进行认可,而施工单位并不是建设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单纯通过建设监理合同监理单位无法进行监理活动,必须有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对监理行为的认可。第23页/共94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概述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一定机关事先拟定的对当事人订立相关合同起示范作用的合同文本。尽管示范文本从法律性质上并不具备强制性,但由于其通用条款较为公平合理地设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得到了较为广发的应用。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16、文本)(GF-1991-0201)基础上进行修订的版本。适用于国内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安装工程的合同。第24页/共94页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另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附件,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用于规定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组成合同的文件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承诺,并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它在施工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P256通用条款。是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规定,当事
17、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对通用条款做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否则双方都必须履行。P257-P284专用条款。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的规定予以明确、具体化或进行修改、补充及取消。P284-P288第25页/共94页建设工程合同常用的合同文本1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GF一20000203,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GF一20000204,适用于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的勘察。(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18、文本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GF一20000209,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GF一200002010,适用于专业工程设计的合同。第26页/共94页(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第27页/共94页2国际建设工程合同常用的合同文本1)FIDIC
19、(FederationInternationalDesInginieursConseils)合同条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编制。2)ICE(TheInstituteofCivilEngineers)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创立于1818年,拥有8万多名来自世界14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会员,是世界公认的学术中心、资质评定组织及专业代表组织,在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方面具有很好的权威性。1993年出版新工程合同(NEC)第1版,1995年出版了第2版。第28页/共94页JCT合同英国建筑业多个专业组织的联合会,成立于1931年出版最重要的文件是标准建筑合同,在英联邦国家
20、普遍适用3)AIA(TheAmericanInstituteofArchitects)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学会编制,通用于美国和美国势力影响地区,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A、B、C、D、G等系列。如A系列用于业主与承包商的标准合同条件。第29页/共94页2.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内容简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共性内容,按照公平原则制定的供合同当事人执行或选用的合同条款,共十一部分47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条件;双方一般的权利与义务;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与争议;其他)第
21、30页/共94页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在组成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时,按从1)至9)的顺序解释,称为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应用案例7-2P193第31页/共94页7.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
22、承包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法定活动。1.不可抗力、保险和担保1)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范围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32页/共94页建设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燃灾害。(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的工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
23、力事件事件结束后48h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第33页/共94页(3)不可抗力的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
24、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34页/共94页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避免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保险双方的保险义务分担如下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发包人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35页/共94页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无论由承发包双方哪一方保管,都应
25、由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发包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知识连接7-3“工程保险类别”P195第36页/共94页3)担保承发包双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相互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知识连接7-4“履约担保书格式”P196第37页/共94页2.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1)分包合同的签订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
26、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分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分包单位应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第38页/共94页2)分包合同的履行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报酬只能依据分包合同由承包人支付。第39页/共94页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1)发
27、包人违约(1)发包人工作。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发包人应分阶段或一次完成以下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需水、电、通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用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路资料第40页/共94页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行交验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特别提示: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任承包人办
28、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义务、应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41页/共94页(2)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类是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不按合同预订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第42页/共94页(3)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29、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顺延工期继续履行2)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工作。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第43页/共94页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根据施工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已竣工工程
30、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第44页/共94页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他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第45页/共94页(3)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赔偿损失,承发人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工程质量不符
31、合要求的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返工、修理和更换等补救措施。继续履行3)担保方承担责任在施工合同中,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担保条款,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第46页/共94页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任一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2、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47页/共94页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则施工合同的纠纷一般应由工程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只能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2)争议发生后允许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48页/共94页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合同没有履行
33、,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1)合同的协商解除(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只是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第49页/共94页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程序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
34、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第50页/共94页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决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承包人应当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将自由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
35、失。应用案例7-3P201第51页/共94页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1.施工图纸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通常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负责,在工程准备阶段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提供图纸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发放给承包人,以保证承包人及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组织施工。提供图纸的方式:施工图纸可以一次提供,也可以各单位工程开工施工前分阶段提供,只要符合专用条款的约定,不影响承包人按时开工即可。第52页/共94页图纸的费用承担:发包人应免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供应承包人图纸。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套数时,发包人应代为复制,但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特别提示发给承包人的图纸,应在施工现场保
36、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在某些情况下,承包人享有专利权的施工技术,若具有设计资质和能力,可以由其完成部分施工图的设计,或由其委托设计分包人完成。在承包工作范围内,包括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则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按规定的审查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提交第53页/共94页工程师审核,经过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才可以使用。但工程师对承包人设计的认可,不能解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2.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承包人群体工程中采用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则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
37、按单项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分别向工程师提交。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时间限制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已经同意。第54页/共94页特别提示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和对承包人施工进度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进度计划经工程师予以认可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发包人和工程师依据计划进行协调和对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3.双方做好施工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现场公共道路,应当做好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工作,特别需要做好水准点与控制点的交验
38、,按时提供标准、规范;做好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第55页/共94页4.开工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开工,以便保证在合理工期内及时竣工。但在特殊情况下,工程的准备工作不具备开工条件,则应按合同的约定区分延期开工的责任。1)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如果是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则工程师有权批准是否同意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h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第56页/共94页如果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人
39、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也不予顺延。2)发包人原因的延期开工因发包人的原因施工现场尚不具备施工条件,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5.工程的分包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条款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门分包;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第57页/共94页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分包要进行严格控制。承包人出于自身能力考虑,可能将部分自己没有实施资质的特殊专业工程分包,也可将部分较简单的工作内容分包。包括在承包人投标书内的分包计划,发包人通过接受投标书已
40、表示了认可,如果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又提出分包要求,则需要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同意。工程师主要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和能力,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分包人不能进入现场参与施工。第58页/共94页6.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为了保证承包人如期开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开始施工,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
41、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59页/共94页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1.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1)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采购供应责任,可以由承包人负责,也可以由发包人提供全部或部分材料和设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材料设备供应一览表,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运抵施工现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到货清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收,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第60页/共94页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h,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清
42、点的主要工作包括外观质量检查;对照发货单证进行数量清点(检斤、检尺);大宗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物理、化学实验)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受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失或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的损坏或丢失由发包人负责。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发包人供应的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按以下原则处理。第61页/共94页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单价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
43、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赔偿由此给承包人的损失。第62页/共94页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的,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
44、前24h应通知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清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期的工期不予顺延。2.材料和设备使用前的检验为了防止材料和设备现场储存时间过长或保管不善而导致质量第63页/共94页降低,应在用于永久工程施工前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按照材料设备的供应义务,对合同责任作如下区分。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安装合同对质量责任的约定,此次检查试验通过后,仍不能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即
45、承包人检验通过后,如果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时,发包人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由此延误的工期。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第64页/共94页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3.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师在施工
46、过程中应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第65页/共94页1)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师对质量标准的控制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不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时,则予拒收。(2)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不论何时,工程师一经发现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部分,均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66页/共94页因发包人的原因
47、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因双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责任由双方分包承担。如果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重新施工,第67页/共94页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经过工程师检查检验合
48、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应顺延。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实际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其后果责任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3)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施工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第68页/共94页若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认可,然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不论哪一
49、方要求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一旦发生擅自使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时,由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应用案例7-4p2064.施工进度管理工程开工后,合同履行即进入施工阶段,直至工程竣工。这一阶段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第69页/共94页1)按计划施工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师每月均应检查一次承包人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由承包人提交一份上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月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同时,工程师还应进行必要的现场实地检查。2)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
50、收到外界环境、人为条件、现场情况等的限制,经常出现与承包人开工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预计的施工条件有出入的情况,导致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第70页/共94页不管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施工的协调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这种确认并不是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