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培训建筑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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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营改增工作概况营改增工作概况营改增工作概况营改增工作概况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营改增基础知识营改增基础知识营改增基础知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第四部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优惠政策备案优惠政策备案优惠政策备案优惠政策备案第五部分第五部分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1页/共70页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营改增工作概况营改增工作概况第2页/共70页第一部分 营改增工作概况 一一、什么是营改增什么是营改增 二二、营改增的主要内

2、容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三三、我市工作进展我市工作进展第3页/共70页第一部分 营改增工作概况 一、什么是营改增一、什么是营改增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就是原来在地税部体税种。营改增,就是原来在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现在改为在国门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现在改为在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税部门征收增值税。第4页/共70页第一部分 营改增工作概况 二、营改增主要内容二、营改增主要内容 双扩:一是试点行业扩围(新增建双扩:一是试点行业扩围(新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二是可抵扣范围扩围(将所二是可抵扣范围扩围

3、(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可抵扣范围)。有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可抵扣范围)。第5页/共70页第一部分 营改增工作概况第6页/共70页第一部分 营改增工作概况 三、我市工作进展三、我市工作进展 1.1.调查确认调查确认 2.2.信息录入信息录入 3.3.优惠备案优惠备案 4.4.税控发行税控发行 5.5.发票供应发票供应 6.6.开具发票开具发票 7.7.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第7页/共70页第一部分 营改增工作概况第8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 一一、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二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 三三、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 四四、销售额的确认销售额的确认 五五、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六六、申报

4、纳税申报纳税 七七、试点前业务的处理试点前业务的处理第9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一)什么是增值税(一)什么是增值税n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额增值额售出销售金额销售金额购入购入金额购入金额第10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二)增值税纳税人(二)增值税纳税人n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n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n个人,是指个体工商

5、户和其他个人。第11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n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n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12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n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n扣缴义务人的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就不存在

6、扣缴义务人的问题;扣缴义务人如果不履行扣缴义务,则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13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三)纳税人分类(三)纳税人分类n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仍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n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第14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关注概念关注概念】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定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n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

7、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第15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n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n试点实施前的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2015年应税销售额2015年营业额(1+3%)第16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登记程序登记程序】n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

8、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诉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17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关注概念关注概念】n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n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18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n具体按

9、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一级分类一级分类一级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二级分类二级分类二级分类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1、陆路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服务1、邮政普遍服务;2、邮政特殊服务;3、其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1、基础电信服务;2、增值电信服务建筑服务1、工程服务;2、安装服务;3、修缮服务;4、装饰服务;5、其他建筑服务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3、保险服务;4、金融商品转让现代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8、商务辅助服务;9

10、、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1、文化体育服务;2、教育医疗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4、餐饮住宿服务;5、居民日常服务;6、其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无下级分类)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无下级分类)第19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关注概念关注概念】n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n有偿,是指取得货币、

11、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20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关注概念关注概念】n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1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三、税率和征收率三、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一)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应税服务(有形动

12、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销售无形资产,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第22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二)征收率(二)征收率n除部分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行为的征收率为5%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23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四、销售额的确认四、销售额的确认(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n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n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

13、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第24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二)特殊方式销售额的确认(二)特殊方式销售额的确认n1.兼营 试点纳税人发生兼营业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第25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n2.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

14、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26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n3.视同销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15、;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第27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第28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n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6、。n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n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n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29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五、进项税额抵扣五、进项税额抵扣(一)抵扣凭证的种类及管理要求(一)抵扣凭证的种类及管理要求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

1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30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非正常损失

18、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第31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32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三)不动产抵扣的规定(三)不动产抵扣的规定纳税人纳税人2016201

19、6年年5 5月月1 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分2 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60%,第二年抵扣比例,第二年抵扣比例为为40%40%。纳税人纳税人20162016年年5 5月月1 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不动产,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规定分2 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进项税额中,上述进项税额中,60%6

20、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40%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33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21、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13个月从销项税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额中抵扣。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34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四)期

22、末留抵税额的处理(四)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不得从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第35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六、申报纳税六、申报纳税(一)纳税地点(一)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

23、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第36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二)汇总纳税(二)汇总纳税n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审批权限如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省

24、、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37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三)申报期限(三)申报期限n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n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

25、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38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四)纳税申报表说明(四)纳税申报表说明n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目前所使用的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不能够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以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的需要。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第39页/共70

26、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n纳税申报表种类(一张主表,八张附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新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新增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新增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40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其他资

27、料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第41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

28、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42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4.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填写说明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

29、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第43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5.5.纳税申报表学习重点提示纳税申报表学习重点提示重点关注新旧申报表填列内容的主要变化。重点关注主表和附表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重点关注新增表格和四大行业的具体填报要求。重点关注一些特殊事项的申报说明:例如:存在“挂账”事项的填列要求、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的填列要求、“税额抵减”事项的填列要求等。注意对照申报表和填表说明进行逐条学习!注意对照申报表和填表说明进行逐条学习!第44页/共70页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七、试点前业务七、试点前业务(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30、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二)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三)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第45页/共70页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建筑业政策建筑业政策 第46页/共70页(一)销项税额确认的特殊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无偿无偿无偿提供建筑服务应视同销售视

31、同销售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建筑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偏低偏低偏低或者偏高偏高偏高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建筑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主管税务主管税务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销售额机关确定销售额机关确定销售额机关确定销售额第47页/共70页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照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

32、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第48页/共70页(二)差额征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简易计税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余额余额余额为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简易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第49页/共70页(三)特殊项目简易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

33、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u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老项项目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u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第50页/共70页(四)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规定1.一般纳税人跨县

34、(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机构所在地服务所在地差额按2%的预征率预缴项目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计税方法第51页/共70页(四)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规定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

35、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机构所在地服务所在地差额按3%的征收率预缴项目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计税方法第52页/共70页(四)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规定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余额余额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3%3%3%的征收率的征收率的征收率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机构所在机构所在机构所在地地地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机构所在地服务所在地差额,按3%的征收率预缴项目应纳税额-

36、已预缴税额计税方法第53页/共70页(四)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规定异地预缴税额的计算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0时,可结结转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第54页/共70页(四)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分包款分包款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

37、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扣除凭证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第55页/共70页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分别分别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预缴税款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分别分别分别分别预缴。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机构构所所在在地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小于于已预缴税额,且差差额额较较大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

38、一定时期内暂暂停停预缴增值税。(四)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规定预缴核算第56页/共70页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规定预缴需提交资料第57页/共70页(四)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应纳税额中抵减应纳税额中抵减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

39、抵减。预缴的结转第58页/共70页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明细表纳税人资纳税人资格类型格类型施工类型施工类型服务发生地预缴税额服务发生地预缴税额机构所在地申报机构所在地申报一般纳税一般纳税人人总包方总包方一般一般计税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支付支付的分包款)的分包款)(1+11%)(1+11%)2%2%的预征率的预征率全额申报,全额申报,11%11%税税率,扣减预缴率,扣减预缴简易简易计税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支付支付的分包款)的分包款)(1+3%)(1+3%)3%3%的征收率的征收率差额申报,差额申报,3%3%

40、征征收率,扣减预缴收率,扣减预缴分包方分包方(不再(不再分包)分包)一般一般计税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1+11%)(1+11%)2%2%的预征率的预征率全额申报,全额申报,11%11%税税率,扣减预缴率,扣减预缴简易简易计税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1+3%)(1+3%)3%3%的预征率的预征率全额申报,全额申报,3%3%征征收率,扣减预缴收率,扣减预缴小小规规模模纳纳税税人人单位单位和个和个体工体工商户商户总包方总包方简易简易计税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支付支付的分包款)的分包款)(1+3%)(1+

41、3%)3%3%的征收率的征收率差额申报,差额申报,3%3%征征收率,扣减预缴收率,扣减预缴分包方分包方(不再(不再分包)分包)简易简易计税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1+3%)(1+3%)3%3%的预征率的预征率全额申报,全额申报,3%3%征征收率,扣减预缴收率,扣减预缴其他其他个人个人不适用总局不适用总局20162016年年1717号公告号公告服务发生地申报服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纳税,3%3%征收率征收率注(1)接受分包的纳税人如果再次向下进行分包,则可将其归为“总包方”。(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时,计算需扣减的分包款不需分项目对应扣减,可在各项目之间用当期所有的

42、收入扣减当期所有分包款,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第59页/共70页(四)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发票管理u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第60页/共70页(四)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规定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台账台账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台账管理第61页/共70页(四)异地

43、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总局2016年17号公告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 6个月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总局2016年17号公告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法处理第62页/共70页(五)优惠政策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下列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1.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

44、勘探服务第63页/共70页第四部分 优惠政策备案第64页/共70页第四部分 优惠政策备案n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第65页/共70页第四部分 优惠政策备案骗取享受税收优惠的法律后果骗取享受税收优惠的法律后果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66页/共70页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第67页/共70页第五部分注意事项1.1.尽快学习熟悉政策尽快学习熟悉政策2.2.合理选择商业伙伴合理选择商业伙伴3.3.测算不同计税方式下的税收测算不同计税方式下的税收负担负担4.4.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第68页/共70页谢谢 谢!谢!第69页/共70页感谢您的观看。第70页/共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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