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企业法律制度bxrw.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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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酒店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酒店企业法概述酒店企业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酒店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酒店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熟练运用酒店企业的各项法律制度,能处理酒店企业在实践中设立、变更等法律事务,运用酒店企业破产法律解决酒店企业破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了解并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法律责任、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等内容。、本章重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及其组织机构。、本章难点在于酒店企业的破产程序。【能力目标【能力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王某、李某、俞

2、某三人于2007年9月共同出资 100万元开设一家酒店,其中王某出资 40万元,李某出资30万元,俞某出资30万元;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或者分担亏损。同年10月,三人缴清了全部出资,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2008年 2月,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三人向该市某银行贷款70万元,期限为一年。2008年6月,李某准备将自己在酒店的全部资产份额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舒某,王某、俞某商量后表示同意。2008年7月1日,李某办妥了退伙手续,舒某向李某交付了30万元的转让款,新合伙人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008年年终结算时,该酒店发生严重亏损。2009 年1月 22日,王某、俞

3、某和舒某三人商定解散酒店,并将酒店现有财产50万元予以分配,但对银行贷款未做处理。2009年2月18日,银行贷款到期,银行要求李某偿还全部贷款,李某以其已退伙为由,拒绝还贷。案例导入案例导入而舒某认为该笔贷款发生在其入伙之前,其不应承担还贷义务。王某、俞某均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偿还相应的份额。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李某、俞某、舒某归还贷款。问:王某、李某、俞某、舒某的酒店属于什么组织形式的酒店?李某的退伙和转让是否合法?关于还贷的主张是否具有法律依据?问 题第一节第一节 酒店企业法概述酒店企业法概述一一、酒店企业法概述、酒店企业法概述(一)酒店企业的分类 酒店企业的分类依据不同

4、的标准和尺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二)我国酒店企业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标准一是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可将酒店企业划分为独资企业可将酒店企业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二是以企业的法律地位为标准二是以企业的法律地位为标准,可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业和非可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三是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为标准三是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为标准,可将企业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可将企业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二、个人独资酒店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法

5、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个人独资企业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个人独资酒店的设立、个人独资酒店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酒店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2.工商登记。设立个人独资酒店设立个人独资酒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三、合伙酒店法律制度、个人独资酒店事务管理的方式、个人独资酒店事务管理的内容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可完全免除责任可完全免除责任 合伙

6、企业法是调整合伙企业行为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是调整合伙企业行为和合伙企业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设立普通合伙酒店设立普通合伙酒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酒店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合伙酒店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三)(三)个人独资酒店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酒店的事务管理(一)(一)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二)(二)普通合伙酒店的设立普通合伙酒店的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事务的执行有两种情况:()全体

7、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事项的表决(四)合伙酒店债务清偿 合伙酒店以其所有财产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合伙酒店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表合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进行民事活动。(三)(三)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五)入伙、退伙、入伙 、退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酒店存续期间入伙是指在合伙酒店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从而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为。()()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入伙的条

8、件和程序。()()入伙人的权利入伙人的权利、义务、义务。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事是指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实。根据退伙发生的原因根据退伙发生的原因,退伙分为声明退退伙分为声明退伙伙、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开除退伙、开除退伙。(六)合伙酒店解散和清算、合伙酒店解散 、合伙酒店清算四、全民所有制酒店法律制度(一)(一)全民所有制酒店法律制度概述全民所有制酒店法律制度概述 全民所有制酒店主要受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民所有制酒店主要受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约束法约束,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狭义和广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之分。狭义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指国家最高立狭义的

9、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法机关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该法该法自自 1988年年 8 月月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广义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广义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总称。(二)全民所有制酒店的设立、终止、全民所有制酒店的设立 、全民所有制酒店的终止 全民所有制酒店设立程序如下全民所有制酒店设立程序如下:必须依照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法律和

10、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核批准。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必须办理工商登记。根据规定根据规定,全民所有制酒店由于下列原因之全民所有制酒店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一而终止:违反法律违反法律、法规被撤销、法规被撤销;政府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依法被宣告破产法被宣告破产,企业一经被宣告破产企业一经被宣告破产,企业即告企业即告终止终止;其他原因其他原因。全民所有制酒店终止的程序:123作出企业终止的正式决定或裁定作出企业终止的正式决定或裁定 。成立清算组成立清算组 ,对酒店财产进行清算对酒店财产进行清算 。办理

11、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一、我国公司法的概述(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特征、公司具有法人性、公司具有营利性、公司具有社团性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仅包括有限责公司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划分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2、按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划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3、根据某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组织控制或依附关系来划分母公司子公司4、按

12、公司内部管辖关系进行的分类总公司分公司5、根据公司之间的特殊联系而划分关联公司公司集团(三)(三)公司的分类公司的分类(四)我国的公司立法 我国的公司法由第 8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5 次会议于1993 年12月29 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二、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

13、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二)(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由全体股东指定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核名称预核,在公司筹建在公司筹建期间使用预核的公司名称期间使用预核的公司名称。()()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股东缴纳出资股东缴纳出资。()()依法登记依法登记。(三)(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程序(四)有限责

14、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董事会、经理经理和执行董事和执行董事()()股东会的概念股东会的概念。股东会由全体股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议事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程序。有限公司设董事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会,其成员为其成员为 3 13 人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有公司职工代表。有限公司设经理有

15、限公司设经理。经理是公司日常管经理是公司日常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理机构的负责人,由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营规模较大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公司,监事的有限公司,监事会为必设机关。不会为必设机关。不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设立监事会的有限公司,可以设公司,可以设 1 2名监事。名监事。监事会的人数监事会的人数和组成。监事会成和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员不得少于3人,人,并在其成员中推选并在其成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名召集人。(五)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国有独资公司与其他形态公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是指国家授

16、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不同于一般国有企业的公司企业。三、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股份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

17、据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设立股份公司设立股份公司 ,应当具备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低限额 。()()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东大会

18、的性质和职权。股份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份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可以分为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可以分为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董事会和董事长股份公司设董事会股份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其成员为5 19 人人。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 人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会议应有。董事会会议应有 以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经理经理 股份公司设经理股份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

19、负责,其职权与有限公司的经理的职权相对应其职权与有限公司的经理的职权相对应。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监事会监事会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制度基本一致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制度基本一致,有两点不同有两点不同:第:第一一,不论股份公司的规模大小和股东人数多少不论股份公司的规模大小和股东人数多少,均必须设立监事会均必须设立监事会;第二第二,监事会人数至少监事会人数至少 人人,没有上限没有上限。(四)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依其发行的股票是否公开上市交易,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

20、公司。所谓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公司上市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上市的程序、上市暂停与终止 股票上市后,当上市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投资人的利益,证券管理部门或证券

21、交易所可以依法作出上市暂停或终止的决定,暂停股票的上市交易或取消其上市资格,这就是上市的暂停与终止。()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签订上市协议书。()上市公告。()挂牌交易。(五)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

22、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六)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 外国公司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凡是依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不管其具有何国国籍、资金来源如何,都是外国公司。反之,均为中国公司。我国对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的是审批制我国对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的是审批制。公司债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概括为券的发行程序概括为: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发行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公司债券的决议。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

23、公司债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券募集办法。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或者代理人。()()必须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相适应的资金。()()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国公司章程。第三节第三节 酒店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酒店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一、

24、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 在传统破产法上在传统破产法上,“破产破产”首先意味着一种首先意味着一种法律上的地位法律上的地位,它必然地伴随着倒闭清算的它必然地伴随着倒闭清算的结果结果。其次其次,在法律上在法律上,“破产破产”常常被指常常被指称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称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二)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企业破产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

25、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县县、县级市或者区的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县级市或者区的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39条的条的规定办理规定办理。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一)(一)破产申请的概破产申请的概念念 破产申请是破产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受

26、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表示。(二)(二)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准债务人申请、准债务人申请(三)(三)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的受理 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申请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后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受理件而予以受理、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一种、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一种司法行为司法行为。(四)(四)债权申报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的概念债权申报的概念 债

27、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债权人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权人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申报期限申报期限。()()申报范围申报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方式。()()登记造册登记造册。三、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集体行使权利、讨论决定合关破产法定事项的临时性机构。(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与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以表决通过决议的方式行使的。会议如果作出一般决议,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必须

28、得有多少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通过;第二个条件就是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决议才有效。四、重整与和解(一)重整的概念及特征 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的法律制度。(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申请主体()()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

29、前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的批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对重整予以批准并予以公告。、重整期间及其效力、重整程序终止的情形()()重整期间重整期间。()()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对收益分配及股权转让的限制对收益分配及股权转让的限制。()()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缺乏挽救的可能性能性。()()债务人有

30、欺诈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恶意减少债务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三)和解的概念 和解是指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的一种解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的制度。(四)和解的启动、和解申请的提出()()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提出的时间申请提出的时间。()。()申请的条件申请的条件。、人民法院对和解申请的审查、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的议决、法院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的认可或否定(五)(五)和解程序的终止

31、和解程序的终止和解程序的终止分两种情形:五五、破产宣告、破产宣告(一)破产宣告的概念 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行为。一种是积极的终结一种是积极的终结,即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即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了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了和解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协议、债务的处理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了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得到良好执行和解协议得到良好执行,和解成功和解成功。另一种是消极的终止另一种是消极的终止,即和

32、解失败即和解失败。(二)(二)破产宣告的效力破产宣告的效力 破产宣告后,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三)(三)破产费用的概念及范围破产费用的概念及范围 破产费用,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和程序进行之必需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具体包括下列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四)(四)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程序。六六 、破产

33、程序的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分配完结后,由管理人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在接到申请后 15日内作出规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在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思考与 练习一、有问有答、企业具有什么特征?怎样对企业进行分类?、申请设立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我国有关法律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什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和设立的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具有什么特征?、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什么性质?合伙企业和合伙人怎样清偿债务?、公司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公司为什么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

34、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各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债权人申请破产和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分别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11、破产财产由哪些财产构成?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的财产是指哪些财产?12、破产财产是怎样进行分配的?二、案例分析、2006 年4 月,甲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年会,审理公司重大事项,在审理更改公司名称事项时,股东李某提出:“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名称必须先经过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准。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因此,股东会可以直接作出决议,改变

35、公司的名称。”思考思考: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大连市 A 公司、B 公司与大庆市 C 公司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酒店的经营。其设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A 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作价出资1000万元;B 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900万元,另出资人民币300万元;C 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0万元。三家公司的首次出资额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为 400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 年内缴足。思考:()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枟公司法枠的要求?()该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金额和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A 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可行?()B 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900万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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