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btas.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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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二OO一四年三月一四年三月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一、技术合同优惠政策的相关依据一、技术合同优惠政策的相关依据二、技术合同概述二、技术合同概述三、企业操作流程三、企业操作流程四、注意事项四、注意事项五、操作实例五、操作实例目目 录录一、技术合同优惠政策的相关依据一、技术合同优惠政策的相关依据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要条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国科发政字字2000063号)及号)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国科发政字发政字2001253号)规定:号)规

2、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技术合同优惠政策的相关依据一、技术合同优惠政策的相关依据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指导当事人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指导当事人完善技术合同条款,提高技术合

3、同的履约完善技术合同条款,提高技术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企业可以建立统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企业可以建立统一的技术合同管理制度,使知识、人才得一的技术合同管理制度,使知识、人才得到合理配置,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和科研到合理配置,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技术合同优惠政策的相关依据一、技术合同优惠政策的相关依据 (一)增值税(一)增值税 (二)所得税(二)所得税 (三)奖酬金提取(三)奖酬金提取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一)增值税(一)增值税1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4、技术创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字19991999273273号)号)2 2、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通知(财税、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通知(财税20051652005165号);号);3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2011110号。号。4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

5、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20127171号);号);5 5、湖北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湖北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操作规程省国税术服务业务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操作规程省国税201314201314号。号。(二)所得税(二)所得税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 2、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展高科

6、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税字19991999273273号);号);3 3、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通知(财税2008120081号);号);4 4、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商务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065201065号)号)5 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

7、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2010110110号);号);6 6、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01112010111号号);(二)所得税(二)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

8、纳税年度内,企业居民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居民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所得税(二)所得税2 2、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财税字(财税字19991999273273号);号);3 3、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惠

9、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120081号);号);(二)所得税(二)所得税4、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商务部 科技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065号)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务(IPO)、技术型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型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10、技术性知)、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所得税(二)所得税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0110号);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1、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二)所得税(二)所得税6、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0111号号);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技术转让的范

12、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二)所得税(二)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符合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

13、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惠政策。(三)奖酬金提取(三)奖酬金提取1、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号);第五条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4、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26条、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第29条;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

15、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奖励该项技术的资金,奖励该项技术成果的完成人。成果的完成人。(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 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2006-2020年)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20066号)号)2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研究开

16、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企业为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的50%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150%摊销。摊销。(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 3、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17、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116116号):号):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从事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2007年度)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8、规定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范围:抵扣范围:(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

19、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

20、计扣除。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财政部、国家

21、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70201370号号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22、、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如下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

23、组(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

24、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用的50%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150%摊销。摊销。其中形成无形资产的部

25、分,按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其中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6767条规定: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不得低于1010年。年。”换言之,对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从形成当月起,换言之,对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从形成当月起,至少按至少按1010年采用直线法享受加计年采用直线法享受加计150%150%摊销的税收优惠。摊销的税收优惠。(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某企业某企业20102010年度开发新产品的研发费用为年度开发新产品的研发费用为1000100

26、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25%,(,(1 1)假定研发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假定研发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则在计算,则在计算20102010年度企业所得年度企业所得税时,除了据实扣除税时,除了据实扣除10001000万元以外,还可加计扣除万元以外,还可加计扣除500500万元万元(100050%100050%),),据此可以少缴所得税据此可以少缴所得税125125万元(万元(50025%50025%);(;(2 2)假定假定该研发费全部形成无形资产,并于该研发费全部形成无形资产,并于20112011年年1 1月才达到预定用途,并按月才达到预定用途,并按1010年年平均摊销,

27、则平均摊销,则20102010年发生的年发生的10001000万元研发费用,从万元研发费用,从20112011年度开始,在年度开始,在1010年内,每年在据实摊销年内,每年在据实摊销100100万元(万元(1000/101000/10)的基础上,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基础上,在计算所得税时,可税前加计摊销可税前加计摊销5050万元(万元(100050%10100050%10),),每年可少缴所得税每年可少缴所得税12.512.5万元万元(5025%5025%)。(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二

28、、二、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合同概述二、技术合同概述二、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义务的合同。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以及与之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可享受减免税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单独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不优惠政策,单独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一)技术合同的分类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开发合同:分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和技

29、术合作开技术开发合同:分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分为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技术转让合同:分为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技术咨询合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合同,可行性论证合同,发展规划咨询合同,对论证合同,可行性论证合同,发展规划咨询合同,对新技术、新产品受托评估、鉴定合同等。新技术、新产品受托评估、鉴定合同等。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

30、介合同。中介合同。(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1、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品种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就小试技术成)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就小试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实施产业化,包括工业化、商

31、业化开发果、中试技术成果实施产业化,包括工业化、商业化开发的课题,有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属于技术开的课题,有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发合同。但就无技术创新内容的扩大试验或直接应用于生但就无技术创新内容的扩大试验或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的项目订立的合同,不能按技术开发合同登记。产实践的项目订立的合同,不能按技术开发合同登记。(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2)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总体技术)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总体技术改造、成套设备和试验装备的技术改造,确属具有技术改造、成套设备和试验装备的技术改造,确属具有技术进步特征、

32、技术创新内容和科技产业化目标的,属于技进步特征、技术创新内容和科技产业化目标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术开发合同。但就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以及常规的设但就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以及常规的设计变更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计变更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管理工

33、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成制造系统等,但对应用软件复制、仿制和无原创性的但对应用软件复制、仿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程序编制的除外。(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发合同。(一)技术

34、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2、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

35、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村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村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2、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

36、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的合同。(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技术转让合同认定条件:技术转让合同认定条件:(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技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

37、取了保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密措施);(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3、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是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是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所订立的合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

38、析评估报告所订立的合同。同。基本认定条件:基本认定条件:(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论证、评价和预测;(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决策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决策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技术咨询合同的范围:技术咨询合同的范围:(1)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2)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3)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

39、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析;(4)技术成果和重大工程等的技术评估(其标的为大)技术成果和重大工程等的技术评估(其标的为大 、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为技术咨询合同。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 (5)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特定技术领

40、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6)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7)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择;(8)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能分析;(9)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4、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

41、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认定条件:认定条件:(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作;(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

42、标;)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产权的权属。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

43、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 (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

44、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等;(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一)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合同的分类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5、的有关技术服务;(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务合同。(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l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归口管理全省的技术合同认定登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归口管理全省的技术合同认

46、定登记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经省记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经省科技厅批准后设立科技厅批准后设立“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简称登记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简称登记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记工作。l各登记处可依托当地大中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登记处可依托当地大中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所属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若干及所属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若干“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简称登记站)。(简称登记站)。l登记站的设立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相关依托单位提

47、出登记站的设立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相关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各市(州)、直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申请,各市(州)、直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报省科技厅备案同意。报省科技厅备案同意。(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l 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全省共设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全省共设19个技术合同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审核工作。认定登记处,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审核工作。l 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合同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合同当事人可就近到其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站提出登当事人可就近到其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站提出登

48、记申请,技术合同登记站对技术合同进行核查后,交记申请,技术合同登记站对技术合同进行核查后,交由所属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完成技术合同的复核和技术由所属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完成技术合同的复核和技术交易额的核定工作。交易额的核定工作。l 涉外技术合同当事人属于武汉市注册的法人,其认涉外技术合同当事人属于武汉市注册的法人,其认定登记工作在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定登记工作在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非武汉市注册的法人,统一在湖北省技术市场协会申非武汉市注册的法人,统一在湖北省技术市场协会申请办理。请办理。l 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统一采用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统一采用“湖北省技湖北省

49、技术合同登记系统术合同登记系统”办理,未经系统登记录入的技术合办理,未经系统登记录入的技术合同认定不予认可,未经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不纳入统同认定不予认可,未经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不纳入统计数据。计数据。(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属于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属于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

50、奖酬金的专项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的专项管理工作。管理工作。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依法生效的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依法生效的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2.技术合同登记单位网上注册要求提供的材料(首次办理时提技术合同登记单位网上注册要求提供的材料(首次办理时提交):合同双方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合同双方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合同中涉及的银行支付、到款凭证或税务部门票据复印件,及合同中涉及的银行支付、到款凭证或税务部门票据复印件,并加盖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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