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现行税务优惠政策(2021版).docx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87073611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X 页数:109 大小:171.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现行税务优惠政策(2021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9页
2021年现行税务优惠政策(2021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1年现行税务优惠政策(2021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现行税务优惠政策(2021版).docx(10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现行税务优惠政策(2021 版)目录一、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5-(一)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5-1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5-2 .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6-3 .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8-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5-(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16-(三)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17-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7 -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8 -3 .其他研发税收优惠政策-19-(四)扶持科研机构和创新人才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1 .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20-2 .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的税收优惠

2、政策-20-(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22-二 改善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22-()扶持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2 -1 .重点群体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2-2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3-3 .退役士兵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3-4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3 -5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4 -6 .吸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4-7 .随军家属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4-8 .吸纳随军家属就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4-9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5-(二)促进居民安居的税收优惠政策-

3、26-1 .个人购买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26-2 .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27-3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27-4 .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28 -5 .棚户区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29-6 .其他促进居民安居的税收优惠政策-29-(三)促进社会保障的税收优惠政策-31-1 .家政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31 -2 .托儿所、幼儿园的税收优惠政策-32-3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优惠政策-32-4 .老年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巢-33-5 .其他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34-(四)救灾及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34-1 .企业所得税-34-2 .个人所得税-34-3 .房产税-3

4、5-4 .契税-35-5 .资源税-35 -6 .城镇土地使 用 税-36 -7 .车船税-36-8 .车辆购置税-36-(五)其他改善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36-1.纳税困难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36-3 .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37-4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37 -5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的税收优惠政策-38-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的税收优惠政策-38-三、促进节能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39-(一)支持环境保护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39-1,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39-2 .鼓励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

5、设备的税收优惠政 策-39 -3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39-4 .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清洁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40-5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40 -6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41 -7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税收优惠政策-41 -8,从事污染防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42-9 .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43-(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44-(三)支持电力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46-1 .促进电力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46-2 .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46-3 .核电站的税收

6、优惠政策-46-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47 -五、支持金融资本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50-(一)证券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50-1 .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50 -2 .证券类准备金的税收优惠政策-51 -3 .期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51 -4 .期货类准备金的税收优惠政策-52-(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53-(三)取得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53-(四)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的税收优惠政策-53-(五)QFI I和RQFII股票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54-(六)促进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54-(七)被

7、撤销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54-(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55 -(九)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57-(十)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的税收优惠政策-57-(十一)个人取得金融债券利息的税收优惠政策-57 -(十二)个人取得储蓄存款利息的税收优惠政策-57 -(十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税收优惠政策-58-(十四)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58-(十五)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59-(十六)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59-(十七)铁路债券利息收入税收优惠政策-60-(十八)保险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8、60-(十九)其他有关金融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62-六、支持文化教育体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65-(-)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65-(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67-(三)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69-七 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71-(一)综合性规定-71 -(二)一般性规定-74-八、支持企业转制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88-(一)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88-(二)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88-(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88-(四)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89 -(五)中国邮政集团公

9、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的税收优惠政策-89-(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89 -(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90 -(八)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90 -(九)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91 -九、个人所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91-(-)个人取得奖金、津贴、补贴等的税收优惠政策-91-(二)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补偿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92-(三)个人无偿受赠房屋的税收优惠政策-93-(四)外籍个人的税收优

10、惠政策 -93-(五)个人所得其他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94-十、支持其他各项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94-(-)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94-(二)支持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97-(三)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98-(四)支持国家商品储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98-(五)促进医疗卫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99-(六)对公检法的税收优惠政策-100-(七)支持国防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101-(八)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021 ,促进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102 -2 .居民企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103-3 .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的税收优惠政策-103 -4

11、 .房屋大修停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03-5,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的税收优惠政策-104-6 .地下建筑用地的的税收优惠政策-104-7 .支持水利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04-8,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104-9,矿山企业生产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104-10 .盐场、盐矿有关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105-11 .林业系统相关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105-12 .开山填海和改造废弃土地的税收优惠政策-105-13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用她的税收优惠政策-105-14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06-15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

12、优惠政策-106-16 .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106-17 .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的税收优惠政策-106-18 .个人房屋被征收选择换房的税收优惠政策-107-19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 移的税收优惠政策-107-20 .鼓励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107 -21 .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108-22 .涉外组织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108-23 .出口退税政策-109-24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109-25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110-26 .生活性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112-

13、27 .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112-28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13-一、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14、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 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15、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

16、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 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2)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 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号63号)(3)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

17、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 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 201876 号)2.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 纯对进口软

18、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 100号)(2)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 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财税(2012) 27号文件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9、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 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 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嵌入式 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 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

20、)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 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

21、期满为 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8号)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 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 策的公告(2020年第29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2、税务总局等相关部 门制定。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 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 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 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 策。原有政策,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 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23、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财 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

24、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 部门制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4)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 27号)第六条(5)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 算,其折旧或摊

25、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3.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 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号)第一条财税(2012) 27号文件所称

2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 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 居民企业;(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 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 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 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

27、例不低于60%;(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六)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 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8、25%的法 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 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十条(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 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

29、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 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十条财税(2012) 27号文件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 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 居民企业:(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 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20%;(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 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 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六)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31、号)第二条(4)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 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 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 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

32、业高质量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 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第二条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

3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 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 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 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符合财税(2018) 27号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 起可按财税(2018) 27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 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

34、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 期满为止。符合财税(2018) 27号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 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第五条(6)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3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第二条(7)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 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27号)第一条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

36、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 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 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 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符合财税(2018) 27号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 起可按财税(2018) 27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

37、公 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 期满为止。符合财税(2018) 27号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 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第五条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 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1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

38、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二条(8)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 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 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 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 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第五条符合财税(2018) 27号条件且

39、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 起可按财税(2018) 27号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 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 至期满为止。符合财税(2018) 27号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 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五条(9)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

40、路生产企 业税收优惠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第六条符合财税(2018) 27号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 起可按财税(2018) 27号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 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

41、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 至期满为止。符合财税(2018) 27号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 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五条(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号)第八条(1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

42、,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 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 享受至期满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财税(2012) 27号文件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 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三)

4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 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o(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 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

44、产业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 至期满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 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等相关部门制定。符合原有政

45、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 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 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 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 策。原有政策,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 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

46、16) 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12)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 局等相关部门制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1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职工培训费用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14)集成电路封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