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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集锦(2021年版)、增值税(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 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 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 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 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 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2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 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
2、策。3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 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 得变更。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享受条件】上述优惠内容,第1条适用于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 缴纳义务人,第2条适用于所有缴纳义务人。【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税(2016) 60号)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 的公告(2020年第25号)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 费优惠政
3、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享受主体】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 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条件】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 告(2019年第98号)偃师区税务局2021年8月17日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 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 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5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 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
4、当期 无需预缴税款。6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 应按其纳税期、上述第5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 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 规定征免增值税。7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 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 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 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二、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享受主体
5、】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1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0 ,对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 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享受条件】1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
6、核定征收方 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小型微利 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 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 策。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 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2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 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 企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7、税款。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 申报时,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 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 再变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 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 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第 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 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 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
8、万元的标准判断。4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 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 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 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政策依据】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8号)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
9、3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 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三、个人所得税(一)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 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 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1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2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 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 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 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时,合并个体
10、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 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3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X个体 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 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X (1-50%)4 .个体工商户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 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 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 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 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 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5 . 2021年1月1
11、日至政策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 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以直接 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政策依据】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8号)(二)个体工商户等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优惠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
12、再 预征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业、合伙企业和个人。【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其他税费(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 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享受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房产税、城
13、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 受本优惠政策。【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 .各省、市出台的地方税费减免政策规定。(二)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 基金【享受主体】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 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 人【优惠内容】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 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 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 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享受条件】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 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 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 12号)(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享受主体】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优惠内容】1.自2016年5月1日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 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