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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05-10公布 2006-07-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2)4.1 申请和受理(2)4.2 企业实地核查(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3)4.4 审定和发证(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 审查要求(4)5.1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4)5.2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5.3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5.4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5)6 证书和标志 (13)6.1 证书(13)6
2、.2 标志(14)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5)8 收费 (15)9 工作人员守则 (16)10 附则(16)附件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7)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抽油机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抽油机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
3、得生产许可证的抽油机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游梁式抽油机。(见表1)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
4、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邮政编码:434000 电 话:(0716)8120270 传 真:(0716)8114252 电子信箱:pmtlab联 系 人:文志雄、张 斌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抽
5、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邮政编码:434000 电 话:(0716)8120270传 真:(0716)8114252网 址: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文志雄、张斌 国家石油钻采炼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敦煌路155号 邮政编码:730050 电 话:(0931)2342052 传 真:(0931)2345941 联 系 人:移月红、李哲抽油机产品质量检验采取现场检验
6、方式,具体检验单位由企业选择。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
7、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游梁式抽油机;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按标准要求应做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三份。(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
8、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
9、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
10、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一式三份。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
11、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
12、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
13、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备案的标准(见表1)。表1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必备标准相关标准备注1游梁式抽油机SY/T5044-2003游梁式抽油机企业备案标准(各种变型游梁抽油机适用)GB/T10095-2001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T1
14、5753-1995圆弧圆柱齿轮精度GB/T13306-1991标牌GB/T230.1-2004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231.1-2002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9445-1999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包括各种变型游梁抽油机,如:调径变矩抽油机;下偏杠铃型游梁复合平衡抽油机;摆杆式游梁抽油机;偏轮式游梁特型抽油机;矮型异形抽油机等5.2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企业应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表2)。5.3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表2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5、申证单元生产类型必备设备和工艺装备必备检验仪器游梁式抽油机制造切割机自动焊接设备手工电焊机车床摇臂钻床铣床驴头组焊工装连杆组焊工装横梁组焊工装游梁轴承座钻模曲轴键槽加工工装横梁轴承座钻模总装试车台注:外协加工的关键零件(减速箱)应有质量保证措施和关键特性检验手段。经纬仪拉力计 (0200)N声级计点温计硬度计剪刀差检验心轴(6级)ssw0.063/0.045钢丝网烘箱天平探伤设备胶带轮静平衡检验装置悬绳拉力试验台组装总装试车台切割机手工电焊机*驴头检验工装*连杆检验工装*横梁检验工装注*若企业能制造该部件,则应具备该部件的组焊工装。二者必须具备一组。外协加工的关键零件(驴头、连杆、横梁、减速箱
16、)应有质量保证措施和关键特性检验手段。经纬仪拉力计 (0200)N声级计点温计硬度计剪刀差检验心轴(6级)ssw0.063/0.045钢丝网烘箱天平探伤设备胶带轮静平衡检验装置悬绳拉力试验台。5.4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抽油机产品单元按悬点载荷分为二档:档 80kN(20、30、40、50、60、80 kN)档 80kN(100、120、140、160、180 kN)抽油机产品单元每档只抽检一种型号的产品,对未抽到的其他型号的产品对其图纸、工艺技术文件资料和工艺装备、生产、检验、销售记录进行审查。取证企业同时申请常规型游梁式抽油机和变型游梁式抽油机的,仅对变
17、型游梁式抽油机进行检验,常规型游梁式抽油机可免检。企业有多种型式的变型机,每种型式抽一种规格(悬点载荷最大)进行检验,其余各规格对其图纸、工艺技术文件资料和工艺装备、生产、检验、销售记录进行审查。样品应在企业库房或生产线末端的合格产品中抽取。被抽检的每种型号抽油机产品的整机抽样基数不得少于3台,抽取1台作整机性能及外观质量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件(套),抽取2件(套)用于主要零件关键项目、主要零件主要项目的检验。检验单位若认为必要,有权要求对主要零件随加工工序进行抽检。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3。表3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企业名称抽样信息产品名称样品规格抽样基数样品数
18、量样品编号生产日期抽样地点抽样日期抽样组人员(签字)姓 名单 位职务(职称)企业参加抽样人员(签字)样品送达检查情况说 明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工厂留存,一份置样品箱内,一份由抽样组交派出单位。2.从封样之日起, 天内,将样品送到选定检验机构。3.检验机构: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石油钻采炼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根据GB/T 14162-93 产品质量监督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的规定,将抽油机产品的质量特性分为A1、A2、B、C四类,表6-1整机性能项目为A1类质量特性;表6-2主要零件关键项目为A2类质量特性;表6-3主要零件主要项目为B类质量特
19、性;表6-4外观质量项目为C类质量特性。对A1、A2、B、C类质量特性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见表4。抽油机产品质量评定见表5。表4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质量特性类别监督质量水平P0 检验水平IL样本量n不合格判定数rA1类(整机性能)4.0%I11A2类(主要零件关键项目)15%II22B类(主要零件主要项目)65%IV24C类(外观质量)100%IV14表5 抽油机产品质量评定表 整机性能质量评定表(A1类) 表5-1序号检验项目要 求检验方法和规定1整机运转平稳性整机运转平稳可靠,不得有不正常的响声满载荷运转过程中目测、耳闻2驴头稳定性驴头不得抖动3 成品各部分可靠性各连接部分
20、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4成品各部分密封性各密封处不得有任何渗漏现象5支架顶部纵向振幅抽油机规格代号允许振幅值(mm)满载荷运转过程中用经纬仪测量3-1.2-6.5;3-1.5-6.5;4-1.5-934-3-18;5-3-26;6-2.5-26;8-2.1-18;8-2.5-2658-3-37;10-3-37;10-3-53;12-3.6-53;14-3.6-73610-4.2-53;12-4.2-73;12-4.8-73;14-4.8-73;14-5.4-73;16-4.8-105;16-6-105;18-6-10576支架顶部横向振幅3-1.2-6.5;3-1.5-6.5;4-1.5-924
21、-3-18;5-3-26;6-2.5-26;8-2.1-18;8-2.5-2648-3-37;10-3-37;10-3-53;12-3.6-53;14-3.6-73510-4.2-53;12-4.2-73;12-4.8-73;14-4.8-73;14-5.4-73;16-4.8-105;16-6-105;18-6-10577减速器轴承温升减速器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轴承最高温度不超过70。满载荷运转2h,用点温计测量8减速器油池温升减速器油池温升不得超过15;油池最高温度不超过70。9运转噪声(A计权声级)减速器扭矩kN.m噪声dB(A)满载荷运转时,用声级计测量,测点分布在输出轴两端,取算术
22、平均值3785378710驴头悬点投影满载荷运转后,悬点投影应在下列规定的投影直径范围内满载荷运转2小时后,经纬仪测量,除上、下始点外中间位置还应测不少于3点抽油机规格代号投影圆直径(mm)2-0.6-2.8;3-1.2-6.5;3-1.5-6.5103-2.1-13;4-1.5-9;4-2.5-13;5-1.8-13;5-2.1-13;5-2.5-18;8-2.1-18144-3-18;5-3-26;6-2.5-26;8-2.5-26188-3-37;10-3-37;10-3-53;12-3.6-53;14-3.6-732210-4.2-53;12-4.2-73;12-4.8-73;14-4
23、.8-73;14-5.4-73;16-4.8-105;16-6-105;18-6-105;18-6-1462811两曲柄剪刀差满载荷运转后,两曲柄的剪刀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值满载荷运转后,用检验心轴检验抽油机规格代号规定值(mm)2-0.6-2.8;3-1.2-6.5;3-1.5-6.533-2.1-13;4-1.5-9;4-2.5-13;5-1.8-13;5-2.1-13;5-2.5-18;8-2.1-1844-3-18;5-3-26;6-2.5-26;8-2.5-2658-3-37;10-3-37;10-3-53;12-3.6-53;14-3.6-73610-4.2-53;12-4.2-73
24、;12-4.8-73;14-4.8-73;14-5.4-73;16-4.8-105;16-6-105;18-6-105;18-6-1467续表5-1序号检验项目要 求检验方法和规定12刹车机构可靠性曲柄在任何位置时,刹车装置制动应平稳、可靠,刹车操作力不得超过150N目测用拉力计检验13两曲柄与被动轴连接处键的接触面积楔键的上、下接触面积均不得小于80%,并且每平方厘米上均应有接触斑点涂红丹检验14曲柄平衡块移动调节应平稳,无阻滞现象手感检查15驴头翻(转)动灵活性驴头翻(转)动应灵活,无阻滞现象目测16减速器齿轮齿面接触精度减速器齿轮齿面接触斑点沿齿长方向占工作齿长的百分率:双圆弧齿轮 第一
25、条85% 第二条70% 渐开线齿长60%减速器齿轮齿面接触斑点沿齿高方向占工作齿高的百分率:双圆弧齿轮45%渐开线齿轮35%按GB/T15753-1995圆弧圆柱齿轮精度GB/T10095-2001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进行检测17减速器齿轮齿侧间隙符合图样规定用压铅方法检验18减速箱内腔清洁度总中心距mm6506501000100012001200按SY/T5044-2003第5.12款进行残存杂物质量mg40010001600200019型式试验符合SY/T5044-2003标准中6.3条要求查型式试验报告20 按企标设定项目变型抽油机企业规定的整机性能项目注:满载荷运转为SY/T5044-2
26、003标准中6.4.1条。主要零件关键项目质量评定表(A2类)表5-2序号零件名称检验项目要 求检验方法和规定1减速器输入轴材料的力学性能及热处理硬度材料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图样规定材料的机械性能,热处理硬度应在图样规定的范围内常规理化检验2减速器中间轴材料的力学性能及热处理硬度3减速器输出轴材料的力学性能及热处理硬度4减速器左、右旋齿轮材料的力学性能及热处理硬度5减速器人字齿轮材料的力学性能及热处理硬度6曲柄销材料的力学性能及热处理硬度7连杆焊缝质量焊缝及热影响区的强度应保证不低于杆体设计强度焊缝无损检测8吊绳绳帽与钢丝绳的连接强度试验符合SY/T5044-2003标准5.15条的规定绳帽的破
27、坏性试验9 “变型”机特有项目按企标确定要求主要零件主要项目质量审核评定表(B类)表5-3序号零件名称项点号检验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定1减速器主动轴1与轴承配合处的尺寸精度符合图样规定常规长度计量2与轴承配合处的表面粗糙度3密封部件的尺寸精度4密封部位的表面粗糙度5轴头锥面的接触面积6齿面粗糙度7齿轮的第公差组的检验组(齿轮的传递运动准确性精度)8齿轮的第公差组的检验组(齿轮的传动平稳性精度)9齿轮的齿厚极限偏差(或公法线平均长度偏差)2减速器中间轴10与轴承配合处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11左右旋齿轮安装轴尺寸精度12齿面粗糙度13齿轮的第公差组的检验组(齿轮的传递运动准确性精度)14齿轮的第
28、公差组的检验组(齿轮的传动平稳性精度)15齿轮的齿厚极限偏差(或公法线平均长度偏差)3减速器被动轴16与轴承配合处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17被动齿轮安装轴尺寸精度18密封部件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19键槽槽底粗糙度和槽深尺寸精度20两轴头处键槽的中心平面对通过公共基准轴线的同一辅助平面的对称度。21两轴头处键槽底面的粗糙度4减速器左右旋齿轮22安装孔的尺寸精度23齿面粗糙度24齿轮的第公差组的检验组(齿轮的传递运动准确性精度)25齿轮的第公差组的检验组(齿轮的传动平稳性精度)26齿轮的齿厚极限偏差(或公法线平均长度偏差)27铸造缺陷齿部无补焊,轮缘无疏松、缩孔目测5减速器被动齿轮28安装孔的尺
29、寸精度符合图样规定目测29齿面粗糙度30铸造缺陷齿部无补焊,轮缘无疏松、缩孔31齿轮的第公差组的检验组(齿轮的传递运动准确性精度)符合图样规定常规长度计量32齿轮的第公差组的检验组(齿轮的传动平稳性精度)33齿轮的齿厚极限偏差(或公法线平均长度偏差)6减速器箱体与箱盖34轴承孔的尺寸精度35轴承孔的表面粗糙度36各轴孔中心线间的平行度37各轴孔中心线间的极限位置偏差38箱体与箱盖剖分面的粗糙度39箱体与箱盖自由结合后的接触密合性。总中心距小于650mm时,用0.05mm塞尺;总中心距大于650mm时,用0.1mm塞尺塞尺塞入深度不得大于剖分面宽度三分之一用塞尺检查7曲柄40曲柄销孔的尺寸精度常
30、规长度计量41轴孔的尺寸精度42轴孔的表面粗糙度43键槽的尺寸精度44键槽中心平面对通过轴孔轴线和销孔轴线的辅助平面的对称度8曲柄销45曲柄销与轴承配合处的尺寸精度常规长度计量46曲柄销与轴承配合处的表面粗糙度47小端螺纹退刀槽处圆弧半径的尺寸精度与表面粗糙度 (R4 R12)48锥面与环规的接触面积9连杆49连杆的有效长度偏差50销轴孔位置精度10胶带轮51静平衡试验M=9.8eG N.mm式中G为胶带轮质量(kg),e为不同转速下的允许偏心距,e值按下表选取。不平衡矩不大于M值静平衡试验装置上进行胶带轮转速r/min300300500500700700900900允许偏心距mm0.550.
31、380.260.180.1011变型机特有项目52按企标确定项目的要求外观质量审核评定表(C类)表5-4序号检验项目要 求检验方法和规定1包 装标志明显、内容齐全、美观大方、牢固可靠目测、手感检查2铸件质量平整、光滑、美观、过渡部位圆滑3组合件与焊接件连接准确、美观。焊缝均匀、平整,不均匀度不超过2mm,咬边深度不大于1mm。连续咬边长度不大于焊缝长度的1/5。对影响外观的堆积物应修整目测4涂 漆均匀,色泽美观大方,光亮、平整;无裂纹、无气泡、无自然脱落现象、无漏漆目测5 螺栓外露整齐,高出螺帽端面23牙并涂防锈油脂目测6箱体与箱盖合箱处边缘平齐、总长不大于1200mm时,相互错位每边不大于2
32、mm,总长大于1200mm时,相互错位每边不大于3mm直尺7标 牌符合SY/T5044-2003标准7.1.2条规定目测8随机文件符合SY/T5044-2003标准7.2.3条规定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名称及其规格。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
33、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或者产品升级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增加产品单元: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增加产品规格或者产品升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
34、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
35、,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
36、.1.8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2 标志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14-003-。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14)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3)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6.2.2 具
37、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
38、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
39、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7.3.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8 收费 8.1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
40、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8.2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8.3 公告费:每个企业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8.4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 150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8.5 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
41、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8.6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公告费按证书数量收取。8.7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9.1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服务经济建设大局;9.2 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9.3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9.4 恪尽职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9.5 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9.6 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刁难企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9.7 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9.8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10 附则10.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