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省猪肉产品安全质量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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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ICS备案号:124262002无公害畜产品 猪肉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imal productspork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02-07-18实施2002-06-18发布DB51/T3452002四川省地方标准目 次前 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要求24 检验方法45 检验规则56 标志、标签57 包装、运输、贮存6前 言为了加强我省猪肉产品安全质量管理,促进无公害猪肉的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无公害猪肉产品市场,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条文强制,3.5、3.6、3.7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按

2、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制。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本标准由四川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柏凡、李云、王宇萍。无公害畜产品 猪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猪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无公害畜产品名义和标志生产、销售的猪肉(不包括内脏)。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3、于本标准。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12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5 食品中总镉的测定方法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14931.2 畜禽肉中的己烯雌酚的测定方法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N

4、Y 468 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9 无公害食品 猪肉NY 5031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033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SN/T 0197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172 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 0175 出口食品中弯曲杆菌检验方法SN 0184 出口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检验方法AOAC 动物组织中安定类残留量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3 要求3.1

5、 生产场地生产无公害猪肉的养殖场应当建立在无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地点。生产场地环境应符合NY5033.4.1和NY5033.4.2的规定,其饮用水应符合NY5027规定。3.2 饲料饲养 使用的饲料不得发霉变质,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砷、铅、汞、铬、氟、黄曲霉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标;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并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禁止在饲料和猪饮水中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药物。3.3 疫病防治3.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对猪只进行有选择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猪场无传染病

6、发生,定时对疫病进行监测。3.3.2 疫病防治应符合NY5031规定。3.3.3 在对猪群疫病进行预防和治疗时,必须凭临床兽医处方用药,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及其它禁用和人用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3.4 休药规定 无论临床用药还是在饲料中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达不到停药期屠宰的,不得作为无公害猪肉上市销售。3.5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见表1。表1 无公害猪肉感官指标项 目鲜片猪肉冻片猪肉(解冻后)色 泽 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肌肉有光泽,色鲜红;脂肪呈乳白,无霉点弹性(组织状态)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肉质紧密,有坚实感粘 度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

7、粘手 外表及切面湿润,不粘手气 味 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具有冻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无异味3.6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3.7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见表3。表2 无公害猪肉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解冻失水率, 8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汞(以Hg计),mg/kg 0.05铅(以Pb计),mg/kg 0.50砷(以As计),mg/kg 0.50镉(以Cd计),mg/kg 0.10铬(以Cr计),mg/kg 1.0六六六,mg/kg 0.10滴滴涕,mg/kg 0.10金霉素,mg/kg 0.10土霉素,mg/kg

8、 0.10氯霉素不得检出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mg/kg 0.10喹乙醇,mg/kg 0.004伊维菌素(脂肪中),mg/kg 0.02己烯雌酚不得检出盐酸克伦特罗不得检出安定类(以安定类总量计)不得检出表3 无公害猪肉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1106大肠菌群,MPN/100g 1104沙门氏菌不得检出李斯特杆菌不得检出胎儿弯曲杆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004 检验方法(本标准的检测以鲜样为基准)4.1 感官检验4.1.1 外形和色泽:目测。4.1.2 粘度、弹性(组织状态):手触、目测。4.1.3 气味:嗅觉检验。4.1.4 煮沸后的肉汤:按GB/T

9、5009.44中1.2条的规定检验。4.2 理化安全检验4.2.1 解冻失水率按NY 5029附录A规定方法执行。4.2.2 挥发性盐基氮按GB/T5009.44规定方法执行。4.2.3 汞按GB/T5009.17规定方法执行。4.2.4 铅按GB/T5009.12规定方法执行。4.2.5 砷按GB/T5009.11规定方法执行。4.2.6 镉按GB/T5009.15规定方法执行。4.2.7 铬按GB/T14962规定方法执行。4.2.8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方法执行。4.2.9 金霉素按NY 5029附录B规定方法执行。4.2.10 土霉素按NY 5029附录C规定方法

10、执行。4.2.11 氯霉素按NY 5029附录D规定方法执行。4.2.12 磺胺类按NY 5029附录E规定方法执行。4.2.13 喹乙醇按SN/T 0197规定方法执行。4.2.14 伊维菌素按NY 5029附录F规定方法执行。4.2.15 己烯雌酚按GB/T14931.2规定方法执行。4.2.16 盐酸克伦特罗按NY 468规定方法执行。4.2.17 安定类按AOAC规定方法执行。4.3 微生物检验4.3.1 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方法执行。4.3.2 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方法执行。4.3.3 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方法执行。4.3.4 李斯特杆菌按SN0184规

11、定方法执法。4.3.5 胎儿弯曲杆菌按SN0175规定方法执行。4.3.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SN0172规定方法执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工艺流程的产品为一批次。500 kg以下抽取5件,501kg2000 kg抽取10件,2001kg以上抽取15件。5.2 抽样方法无公害畜产品自检合格出厂后保质期内,运输、贮存、销售的各个环节均可采样;对每一批次产品采取随机多点抽样,混匀后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检。抽样量为2 kg。5.3 判定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6

12、.1 标志获得批准并经许可使用无公害畜产品标志的,可在其包装上使用该标志或“无公害畜产品”字样。6.2 标签按GB7718的规定执行。7 包装、运输、贮存7.1 包装无公害猪肉的包装应采用无污染、易降解的包装材料。7.2 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交通工具,不得与有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混运。7.3 贮存无公害猪肉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的国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的建筑规模和对建筑设施的技术要求,确定了猪场建设的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型集约化自繁自

13、养的综合性商品肉猪生产场。其他种类的养猪场建设可参照本标准。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7823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b/t17824 2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经济技术指标gb/t17824 3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gb/t17824 4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与及环境管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集约化养猪场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实行高密度、高效率、连续均衡

14、生产的专业化养猪场。3 2 自繁自养的商品猪场种公猪及后备公猪从种猪场引进,后备母猪可从本场所产仔猪中选留培育,其主要任务是生产商品育肥猪。4 建设规模4 1 集约化养猪场的建设规模以该场年出栏商品猪头数表示。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的饲养量按 gb/t17824 2执行。4 2 养猪场的建设项目按功能分为:a)生产建筑:配种猪舍(含种公猪),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培育猪舍,育成猪舍,育肥猪舍和装卸猪斜台;b)辅助生产建筑:更衣、淋浴消毒室,兽医、化验室(含病猪隔离间),饲料加工间,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仓库,维修间,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及焚烧炉;c)生活管理建筑:办公室,生活用房,门卫值班室,场

15、区厕所,围墙大门等。4 3 养猪场的生产建筑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需0.8-1.0平方米计算。4 4 养猪场的辅助生产及生活管理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生活用房按劳动定员人数每人4平方米计。5 场址选择5 1 根据节约用地,不占良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便于排污的地方建场。5 2 在城镇周围建场时,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5 3 禁止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公害污染严重的地区建场。5 4 场址应选择在位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以防止因猪场气味的扩散,废水排放和粪肥堆置而污染周围环境。5 5 养猪场总占地

16、面积参数应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不超过2.5-4.0平方米计算。6 总体布局6 1 猪场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布置在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焚烧炉按夏季主导风向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区之间用绿化带或围墙隔离。6 2 养猪场生产区四周设围墙,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通道和装卸猪斜台。6 3 猪舍朝向一般为南北向方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超过 30 ,保持猪舍纵向轴线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呈 30-60 角。6 4 猪舍间距一般为7-9m,猪舍排列顺序依次为配种猪舍、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培育猪舍、育成猪舍和育肥猪舍。6 5 场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开

17、,利用绿化带隔离,互不交叉。7 猪舍建筑7 1 猪舍建筑形式可选用开敞式或有窗式两种。开敞式自然通风猪舍的跨度不应大于15m。7 2 猪舍的饲养密度用每头猪占猪栏面积表示,各类猪群饲养密度均不应超出表 2的规定。7 3 猪舍的栏面积利用系数用猪栏总面积与猪舍总面积之比表示,各类猪舍的栏面积利用系数应不低于下列参数:配种、妊娠猪舍,65%;分娩哺乳猪舍,50%;培育猪舍,70%;育成、育肥猪舍,75%。7 4 猪舍围护结构应能防止雨雪侵入,保温隔热,能避免内表面凝结水气,猪舍内表面应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7 5 猪舍屋面必须设隔热保温层,猪舍屋面的传热系统 k应不小于 0.23w/(平方米k

18、)。7 6 各类猪舍内小气候环境按 gb/t17824 4执行。7 7 猪场防火等级按我国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级三级设计。8 饲养设施8 1 饲养管理设备的选型配套应符合 gb/t17824 3的要求。8 2 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最大限度降低人为传染的危险,应尽量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饲喂设备。8 3 任何种类的猪舍,都必须设有通风换气设备。9 劳动定员9 1 养猪场的劳动定员按每人每年平均可生产商品猪头数确定:小型猪场为 225-250头 /(人年);中型猪场为 275-300头 /(人年)。其中饲养员应不少于全场定员总数的 70%。9 2 养猪场一般可按年每出栏2500头商品猪配备一辆机动

19、装载车计算全场需配备机动车的数量。10 公用工程10 1 养猪场可选用水塔、蓄水池或压力罐给自来水管网供水,保证供水压力为 1.5-2.0kg/cm2。10 2 养猪场平均日供水量按表3给出的参数估算。10 3 场区内的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排放,雨雪等自然降水采用明沟排放。10 4 养猪场粪尿排泄量计算按日饲养的繁殖母猪总头数乘以48kg/(头日),即为全场平均日排泄量的估算值;计算每栋猪舍平均日排泄量按该舍养猪总活重乘以 0.065kg/日估算。10 5 养猪场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电力负荷计算采用需用系数法,需用系数为 0.4-0.75,功率因数为 0.75- 0.9。11

20、 防疫设施猪场防疫设施按 gb/t17823执行。12 环境保护猪场环境应符合 gb/t17824 4的要求。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中国养殖网2005-12-18 11:01:19 已阅读:607次【字体:减小 增大】 有效状况: 已实施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代号: GB/T17824-1999 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要点。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亦可供大型集约化养猪场参照执行。2 引用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21、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GB 79591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T 17824.1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固体悬浮物(SS)水中不溶解的固体物质。3.2 化学耗氧量(CODcr)用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的有机物时消耗的氧化剂折算为氧的量(mg/L)。我国规定用重铬酸钾作化学氧化剂。3.3生化需氧量(BOD5)水中微生物分解有机物时消耗的氧的数量(mg/L)。

22、 4猪舍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4.1 畜禽饮用水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1猪舍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猪群类别 空气温度, 相对湿度,% 种公猪10254080 成年母猪 10274080 哺乳母猪 16274080 哺乳仔猪 28344080 培育仔猪 16304080 育肥猪10274085 注:1、表中的温度和湿度范围为生产临界范围,高于该范围的上限值或低于其下限值时,猪的生产力可能会受到明显的影响;成年猪(包括育肥猪)舍的温度,在最热月份平均气温28的地区,允许将上限提高13,最冷月份平均气温低于-5的地区,允许将将限降低15。 2、表中哺乳仔猪的温度标准系指1周龄以内的生产临界范围,2

23、、3和4周龄时下限温度可分别降至26、24和22。3、表中数值均指猪床床面以上1m高处的温度或湿度。 4.2哺乳母猪和哺乳仔猪的温度不同,建议对哺乳仔猪采取保温箱等局部保暖措施。4.3夏季猪舍气温高于生产临界范围上限值时,除采取适当提高饲粮浓度、保证充足和清凉的饮水、早晚凉爽时喂饲,以及喷雾、淋浴并加强通风等促进猪体蒸发散热等饲养管理措施外,还应考虑在、遮阳绿化,必要时采取湿垫降温等措施。4.4冬季猪舍气温低于生产临界范围下值时,除采取保障营养水平、早饲提前、晚饲延后或增加夜饲、及时清除粪尿、保持圈栏干燥、控制风速及防止贼风等饲养管理措施外,必要时还应采用热水、热风或其他供暖设备。4.5新建场

24、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从场址选择、场区绿化以及猪舍的样式、材料、朝向和保温隔热性能等方面,考虑防寒保温或防暑降温。4.6猪舍湿度过大时(特别是冬季),应尽量减少饲养管理用水,并在标准范围内适当加大通风量,必要时供暖。 5 猪舍通风5.1 猪舍通风量(每千克活重每小时所需空气立方米数)和风速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猪舍通风 猪群类别通风量(立方米/h.kg)风速(m/s) 冬季春秋季夏季 冬季夏季 种公猪 0.45 0.60 0.70 0.201.00 成年母猪0.35 0.45 0.60 0.301.00 哺乳母猪0.35 0.45 0.60 0.150.40 哺乳仔猪0.35 0.45 0.6

25、0 0.150.40 培育仔猪0.35 0.45 0.60 0.200.60 育肥猪 0.35 0.45 0.65 0.301.00 注:表中风速指猪所在位置猪体高度的夏季适宜值和冬季最大值.在最热月份平均温度28的地区,猪舍夏季风速可酌情加大,但不宜超过2m/s,哺乳仔猪不得超过1m/s。 5.2本标准适用于机械通风猪舍,可供自然通风和自然与机械混合通风猪舍设计时参考。5.3猪舍通风主要包括自然通风、负压机械通风(横向或纵向)和正压机械通风。跨度小于12m的猪舍一般宜采用自然通风,跨度大于8m的猪舍以及夏季炎热地区,自然通风应设地窗和屋顶风管,或采用自然与机械混合通风或机械通风,为克服横向和

26、纵向机械通风的某些缺点,可考虑正压机械通风。采用横向通风的有窗猪舍,设置风机一恻的门窗应在风机运转时关闭。5.4猪舍通风须保证气流分布均匀,无通风死角;在气流组织上,冬季应使气流由猪舍上部流入,而夏季则应使气流流经猪体。 6 猪舍的采光6.1 猪舍自然光照或人工照明设计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猪舍采光 猪群类别自然光照 人工照明 窗地比辅助照明,lx光照强度,lx光照时间.h 1.种公猪1:1012 5075501001418 2.成年母猪1:1215 5075501001418 3.哺乳母猪1:1012 5075 01001418 4.哺乳仔猪1:1012 5075501001418 5.培

27、育仔猪1:10 5075501001418 6.育肥猪1:1215 50753050812 注:窗地比是以猪舍门窗等透光构件的有效透光面积为1,与舍内地面积之比;辅助照明是指自然光照猪舍设置人工照明以备夜晚工作照明用。人工照明一般用于无窗猪舍。 6.2猪舍光照须保证均匀。自然光照设计须保证入射角1)25,采光角2)(开角)5;人工照明灯具设计按灯距3m左右布置。6.3猪舍的灯具和门窗等透光构件须经常保持清洁。注:1)入射角指窗上沿至猪舍跨度中央一点的连线与地面水平线形成的夹角。2)采光角(开角)指窗上、下沿分别至猪舍跨度中央一点的连线的夹角。 7 猪舍空气要求7.1 猪舍空气中的氨(NH3)、

28、硫化氢(H2S)、二氧化碳(CO2)、细菌总数和粉尘含量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表4 猪舍空气卫生要求猪群类别 氨mg/立方米 硫化氢mg/立方米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 万个/立方米粉尘mg/立方米1.种公猪26 10 0.26 1.5 2.成年母猪26 10 0.2101.5 3.哺乳母猪15 10 0.25 1.5 4.哺乳仔猪15 10 0.25 1.5 5.培育仔猪26 10 0.25 1.5 6.育肥猪26 10 0.25 1.5 7.2为保持猪舍空气卫生状况良好,必须进行合理通风,改善饲养管理,采用合理的清粪工艺和设备,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和污水,保持猪舍清洁卫生,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29、8 猪舍噪声各类猪舍的生产噪声或外界传入的噪声不得超过80dB ,并避免突然的强烈噪声。9 群养猪组群要求各类猪群每头所须猪栏面积按GB/T17824.1-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执行群养猪每群头数以公猪1头、后备公猪24头、空怀及妊娠前期母猪46头、妊娠后期母猪24头、哺乳母猪(带哺乳仔猪1窝)1头为宜,培育仔猪、肥育猪以原窝(812头)饲养为宜,和群饲养时每群也不超过2窝(2025头)。 10 猪舍饮用水卫生猪场用水量按GB/T17824.1-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执行;水质须达到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11 猪场污水的处理和利用11.1 新建

30、猪场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须与猪场同步设计、同期施工、同时投产,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最好按本场和当地其他场实测数据计算和设计,以下参数可供参考:存栏猪全群平均每天产粪和尿各3kg;水冲清粪、水泡粪和干清粪的污水排放量平均每头每天约分别为50L、20L和12L;每千克猪粪和尿的BOD5排泄量分别为63g和5g;猪场污水的pH为7.58.1;悬浮物(SS)为50001200mg/L,BOD5为20006000mg/L,猪场耗氧量(CODcr)500010000mg/L,氨态氮为100600mg/L,硝酸盐态氮为12mg/L,细菌总数为11051107个/L,蠕虫卵数为57个/L。11.2

31、猪场粪便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加以合理利用,处理后应符合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应符合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如灌溉农田或肥塘养鱼,须分别达到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11.3 猪场场区必须搞好绿化,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对道路、地面进行消毒。11.4 猪场应把灭蝇、灭蚊和灭鼠列入日常工作。12 猪场的环境监测12.1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参数须定期进行监测,至少冬、夏各进行一次,根据监测结果做出环境评价,提出环境改善措施。12.2 新建场场址选择时,应请环境保护部门对拟建场场地的水源、水体进行监测并做

32、出卫生评价,应选择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水源。对不符合标准的水源,必须进行净化消毒后使用。对发生过疫情的场地,须对场地的土壤进行细菌学监测并做出卫生评价,评价标准可参考表5,场址应选择“清洁”或“轻度污染”的土壤。 表5土壤生物学卫生指标污染情况 寄生虫卵数 个/kg 细菌总数 万个/g大肠杆菌值1)g/1个大肠杆菌 清洁0 11000 轻度污染110 - 中等污染 10100 1050 严重污染 100 10012 1)大肠杆菌值为检出1个大肠杆菌的土壤克数。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日期:2006-4-17 17:04:00来源:河南畜牧网有效状况:已实施发布部门:国

33、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代号:GB/T17824.3-199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猪场设备的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型集约化自繁自养商品猪场,其他类型养猪场可参照使用。2引用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41988热轧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8198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重量及允许偏差GB/T91219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1800119

34、97极限与配合基础第1部分:词汇GB/T180021998极限与配合基础第2部分:公差、偏差和配合的基本规定GB/T180031998极限与配合基础第3部分: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GB/T18011979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GB/T18021979公差与配合尺寸大于500至3150mm常用孔、轴公差带GB/T18031979公差与配合尺寸至18mm孔、轴公差带GB/T1804199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T3092199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55741994工业用橡胶板GB/T97871988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17824

35、4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HG/T29031997模塑用细颗粒聚四氟乙烯树脂JB/T56731991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集约化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连续均衡的生产饲养工艺,进行高密度、高效益的养殖生产。3.2中、小型养猪场中型指年产商品猪5千头以上,万头以下(含万头),小型指年产商品猪5千头以下的规模猪场。3.3分娩栏用于母猪分娩,仔猪哺乳、保暖和活动,并限制母猪起卧动作,降低母猪压死、踩死仔猪的栏架叫分娩栏。分娩栏分高床和地面两种型式,高床分娩栏是采用金属或塑料等漏缝地板将分娩栏架设在粪沟或地面上。3.4培育栏用于断奶仔猪的培育

36、,实行自动饮水,自由采食。培育栏一般都是采用金属、塑料漏缝地板,实行高床离地饲养。4技术要求4.1猪场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猪场设备材料应符合GB/T704、GB/T701、GB/T9787、GB/T3092、GB/T912、GB/T708的要求。4.3猪场设备所有加工零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8001!18003、GB/T1801、GB/T1802、GB/T1803的要求;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804的要求,表面涂漆应符合JB/T5673的性能和质量指标要求。4.4猪场设备的所有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气孔、夹砂、疏松等缺陷;所有焊合

37、件要焊接牢固可靠,不得有虚焊、烧伤,焊缝应平整光滑;各种板金件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起皱、裂纹、毛边;管道弯曲加工表面不得出现龟裂、皱折、起泡等,设备表面不能有任何伤害猪和操作人员的显见粗糙点、凸起部位、锋利刃角和毛刺,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处理后不应产生残留毒性。4.5猪场设备应工作可靠,操作方便,使用安全;不伤害各类猪群,不撒漏饲料,不漏水;满足饲喂、饮水、粪便尿清除,及各类猪群生理和环境卫生的要求。4.6猪场设备的安装与地面、墙壁的连接要牢固、可靠、整齐、平直;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不得有卡死和异常声响;饮水器的安装高度必须符合各类猪群的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用电安全规定;漏缝地板安装在粪沟上要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凸起和高低不平,与地面间的间隙要用水泥沙浆填缝抹平。4.7猪场设备中的所有塑料件应采用PVC无毒塑料,其材质应符合HG/T2903的要求,表面应光洁,不得有飞边、毛刺。所有橡胶件无毒,其材质应符合GB/T5574的要求。4.8猪场设备的使用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5型式与基本参数5.1猪栏的型式与基本能数5.1.1猪栏的结构型式分栏栅式和实体两种。本标准所列猪栏结构型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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