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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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科技学院学生公寓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治理,培育学生文明、卫生、守纪的行为习惯;树立爱集体,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省,爱惜公物,遵守秩序的道德风气,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和一般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规章,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敬重公寓治理人员的劳动,听从治理,协作工作,制造干净、美丽、宁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其次章 学生公寓治理机构 第三条 总务处全面负责校园内各学生公寓楼的卫生保洁,家具、水

2、电、消防等设施治理和文明公寓建立,根据“6S”标准,每学期评定一批“优秀文明宿舍”。 第四条 保卫处负责布置、监视和检查学生公寓的治安工作。做好治安、消防及安全防范教育;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展调查;帮助公安机关做好学生公寓内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第五条 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检查各系学生的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工作;协作保卫处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展处理。 第六条 各系部负责学生的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工作;协作总务处开展文明公寓创立工作;指导、催促辅导员深入公寓,了解学生状况;协作相关部门开展本系学生的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的教育与治理;帮助学生处、保卫到处理学生违纪

3、行为,做好处理后的引导与教育工作。 第七条 公寓辅导员带着公寓治理员做好公寓楼内的卫生、治安、秩序、文化建立和文明寝室创立工作,监视、指导和考评公寓治理员的日常业务;全面负责大学生自我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监视治理和学期考评工作,对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称职的楼层长和寝室长提出撤换意见。 第八条 公寓实行治理员负责制。公寓治理员负责公寓楼的治安治理、卫生清洁、秩序监视和每日查寝工作。 第九条 楼层实行楼层长负责制。楼层长在公寓辅导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协作公寓治理员维护本楼层秩序,检查公寓文明建立,对不合格的宿舍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在公寓辅导员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带着本

4、宿舍人员根据“6S”标准,创立“优秀文明宿舍”;了解本宿舍人员的思想动态,报告夜不归宿学生的状况。 第三章 学生公寓治理制度 第一节 住宿治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治理效劳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并办理完成全部手续后,到本专业辅导员处领取宿舍门卡,凭门卡进入指定宿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调换。床铺根据先到先挑原则安排。 第十三条 转学、复学的学生凭教务处开具证明到学生公寓治理效劳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必需在接到离校通知单后三日内办理完退宿手续,离开公寓。 第十四条 宿舍门卡要妥当保管,门卡丧失要准时向学生公寓治理效劳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丧失门卡未准时挂

5、失补办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担当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学生必需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治理规定,听从公寓治理人员的治理,不得拒绝治理人员的检查,不得阻碍治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冬季熄灯制度。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学生公寓于23:30-06:00熄灯,学生应自觉按时熄灯就寝。 第十七条 学生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状况下,严禁在校外租房住宿。 其次节 治安治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在每栋公寓楼出口处设立值班室,实行公寓治理员24小时值班;公寓楼6:00开门,23:00锁门,节假日延长至24:00。 第十九条 学生在正常教学日期间,晚间不回公寓住宿的或晚归的,须向辅导员书面请

6、假,并将请假条送交公寓治理员值班室备案。 其次十条 学生因特别状况迟归的,必需说明缘由并进展学生证或身份证核实确认后,方可登记进入公寓,次日将迟归状况通报辅导员。对于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将根据非法闯入由保卫处保卫人员依规处理。 其次十一条 学生夜不归宿的,由各系部进展调查核实,确认后由学生处赐予相应纪律处分。 其次十二条 严禁男女生互串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批判教育或纪律处分。 其次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妥当治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珍贵物品、现金及银行卡等。 其次十四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公寓内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其次十五条 保持走廊

7、及楼梯道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 其次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在楼内或向窗外乱扔废纸、瓜果皮壳、玻璃瓶等杂物;严禁燃烧废纸(物)。 其次十七条 宿舍无人时须切断全部电器;不准私拉电线、网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毯、电饭煲、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 其次十八条 在学生公寓区内严禁学生经商,违者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在学生公寓区内经商的外来人员,除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外,送交保卫到处理。 其次十九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酗酒、吸烟、打架斗殴、赌博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上网扫瞄不安康网站、收看传播反动书、画及音像制品;严禁搞迷信邪教

8、活动。 第三十一条 制止高声播放收录机、演奏高分贝乐器、敲打器具等扰乱环境行为;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起哄。 第三十二条 不准损坏公寓楼道里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有意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三十三条 携带大件珍贵物品(如电脑,家具等)离楼,携带者必需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前方可带出。 第三十四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受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五条 住宿人员应积极协作做好安全和卫生检查。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赐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节 卫生治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卫生要求 1、公用部位卫生保洁。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

9、、纸屑、烟头、杯瓶等杂物。不在墙体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宣传物等。 2、宿舍卫生要求。 (1)宿舍仔细执行卫生值日制度。每间宿舍须在门后张贴统一制式“值日生表”,值日人员由寝室长负责组织本宿舍成员协商确定。 (2)宿舍内保持地面清洁、墙面干净、窗明几亮、室内无异味、空气清爽;公共财物无人为损毁现象,物品摆放整齐,床铺干净。 第三十八条 奖惩条例根据相关规定或通知执行。 第四节 水电治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寓水电采纳定量供给,超量局部由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购;提倡节省用电,人离灯熄;节省用水,随用随关。 第四十条 所使用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第四十一条

10、严禁私自拆动公寓内水电设施,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 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若经劝说不改,除没收灯具外,另赐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制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公寓功能不相适应、阻碍水电治理和环境卫生治理的电器。违者以违纪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的常规治理和督查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治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纳各种形式对学生进展安全用电教育,提高学

11、生自我教育、自我治理、自我效劳的力量。 2、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由辅导员、公寓治理员和公寓治理效劳中心共同治理,总务处、学生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公寓进展安全用电检查。 3、辅导员、公寓治理员和公寓治理效劳中心应对违规电器仔细检查,一旦发觉,马上上报系部和学生处,进展相应纪律惩罚。 第四十五条 在公寓内发觉制止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总务处代管。 第五节 公寓门卡治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住公寓,须登记确认前方可领取临时门卡,同时每张门卡收取押金15元,由学生公寓治理效劳中心登记造册,学生在校园卡置换时,按规定退还押金。 第四十七条 如因修

12、理需要使用备用门卡时,应由二人以上凭修理单到公寓治理员处领取备用门卡;修完后应准时锁门并归还门卡。 第四十八条 学生由于治理不善致门卡丧失,要尽快报学生公寓治理效劳中心备案;由学生公寓治理效劳中心核实信息重新发放门卡,遗失者须付本钱费15元,如遗失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遗失门卡者须担当全部损失;门卡只能借给本宿舍同学,不得外借他人。 第四十九条 无特别状况,公寓治理员不得外借备用门卡,必需借用备用门卡时,借用者经核准住宿信息后,凭本人证件登记抵押,归还门卡时,取回证件。 第五十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公寓治理人员按规定对寝室公物进展验收,公物无缺少或损坏,学生方可正常办理相关手续,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13、。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办理退宿手续时,要到学生公寓治理效劳中心注销门卡信息。 第六节 假期留校学生的住宿治理 第五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因特别状况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辅导员、系部领导批准,出具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寓治理效劳中心登记、办理出入证。 第五十三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不得私自更换宿舍,一经发觉按违纪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实行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公寓治理部门封门,任何人不得任凭出入,遇有特别状况,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公寓治理效劳中心核实签字后由本公寓楼的治理人员伴随入内。 第五十五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

14、,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公寓楼公告栏通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经理人: 篇2:职院学生公寓治理效劳中心工作职责 职院学生公寓治理效劳中心工作职责 一、制订、完善和落实宿舍治理效劳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办理学生入住、退宿等手续,以及学生住宿编排、信息治理等工作。 三、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建立,实行6S治理,制造一个文明、干净、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四、协作各系部深入宿舍对学生进展政治思想、校纪校规、卫生习惯及心理安康的教育;加强公寓文化建立,积极制造安康向上的文化气氛。 五、组织学生公寓卫生、文明等先

15、进宿舍的评比、表彰工作。 六、负责监视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创立良好的住宿环境。 七、积极实行有效措施,做好学生公寓防火、防盗及各种意外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八、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展卫生和安全检查,发觉安全隐患和学生违纪照实记录,查明缘由并处理,对违纪违规物品准时没收。 九、组织学生公寓工作人员进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效劳技能。积极探究学生公寓治理和效劳的新思路,为学生供应优质高效效劳。 篇3:海洋大学学生公寓治理方法(2023版) 海洋大学学生公寓治理方法(2023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高校育人环境的重要组成局部。为了标准学生

16、公寓的效劳和治理行为,建立安定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住宿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合法权益,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治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治理的通知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治理方法(试行)和广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指导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详细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海滨校区和霞山校区。 其次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是学校特地设立的学生公寓治理机构。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当,成员由后勤治理、学生工作、保卫、基

17、建、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院系领导代表、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代表及学生自律组织代表组成。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公寓治理职责,承受学校领导,对学校负责。 第四条 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本校学生公寓治理方法; (二)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治理职责; (三)监视检查学生公寓治理效劳和收费工作; (四)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治理效劳的冲突和纠纷,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五)依据学校要求,负责有关学生公寓治理效劳的其他工作。 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对学生公寓建立和治理的重大事项,详细措施及问题进展决策。 第五条 学生公寓治理执行

18、机构(学生公寓效劳治理中心、海滨校区后勤效劳中心)是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授权,直接担当公寓日常治理与效劳的执行机构,承受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的监视指导。 第六条 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参加学生公寓文化建立,开展各类公寓文化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提出嘉奖和处理意见;定期收集和反应学生意见。 (二)负责学生公寓日常治理效劳工作,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提出设施设备购置需求;提出学生公寓区各类便利生活的商业设施设立的建议等。 (三)制定和实施学生公寓各项治理效劳详细细则;制定和实施学生住宿安排、调整及毕业生离校退宿工作制度、公寓值班制度、学生公寓安

19、全(包括消防安全、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治理目标责任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四)受理学生公寓突发公共大事,联络相关部门处理。 (五)监视学生公寓各级治理岗位制度实施状况,治理效劳人员的聘用、调配、业务培训和考核。 (六)有关学生公寓治理效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生公寓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治理方法(试行)和广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指导标准(试行)规定的比例要求配备治理人员和效劳人员,治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治理和效劳人员均具备符合学生公寓治理要求的工作力量或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安康,并通过岗前培训。 第八条 学生公寓治理学生自律委员会是提倡学生自我治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效劳,培育

20、和进展各级学生的自律组织。在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的指导下参加学生公寓的治理、效劳、监视和文化共建。 第三章 条件与设施 第九条 学生公寓室内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生均使用面积及居住人数到达如下标准:本(专)科生不少于3平方米,每室4至6人;硕士生不少于4.5平方米,每室2至4人;博士生不少于6平方米,每室1至3人。个别8人间宿舍要逐步改造。学校应加大学生公寓建立和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公寓应到达如下标准: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硕士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 第十条 寝室配备完好的床、桌椅、衣柜、书架等生活

21、设施设备及生活必需用品放置处、衣物晾晒处;寝室人均至少一个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配备有上网设施,安装有智能限电装置;公共区域地面材料为水磨石、地板砖或以上标准,卫生间、洗浴室墙面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每栋学生公寓大院设置有专用的值班室,尽可能为学生设立活动室或活动空间;每栋学生公寓大院主要进出口、重点位置及公寓区内应配备安保视频监控设施;局部宿舍安装有空调,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房间配有公用电风扇满意学生需求。 第四章 日常治理与效劳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物业治理与效劳包括:门窗、家具和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维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公寓区内道路、公共场所及共用楼梯走廊的保洁;公寓区内

22、的治安消防、门卫值班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作,共同搞好学生公寓效劳治理工作。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负责对住宿学生进展日常思想教育与行为治理,应选派政治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在加强住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做好学生公寓的日常效劳和治理工作。支持学生依法依规参加公寓民主治理,帮助建立参加公寓民主治理的学生组织。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学生公寓的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稳定。 第十三条 积极推动学生公寓治理效劳的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学生公寓治理水平

23、和效劳质量。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要对工作人员进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效劳的思想;制定针对学生公寓治理的保洁、修理、值班、水电、安全和本钱核算等制度;制定各岗位职责、聘任、奖惩、工作标准和考核培训等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对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在公寓效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对学生的合理诉求,应准时与有关方面协调并设法解决。 第十五条 由于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过错造成住宿学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报告学校处理;学生在公寓区内因自身行为过错造成集体、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过错人要担当相关责任;非

24、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工作失责造成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不担当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属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报告学生工作部门和相关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对比学校有关治理规定,赐予其相应处分;属违法行为的,由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学校保卫部门报公安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造成学生公寓经济损失的,由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协同学生工作部门和相关学院追究其赔偿责任。对榜样遵守学生公寓治理规定,积极参加学生公寓治理,参与文明宿舍和节能宿舍等评比活动成绩突出,或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等的先进学生典型,学生公寓治理机构联合学生处进展相应的精神鼓舞和物质嘉奖,赐予通报表扬

25、或发文表彰。 第五章 住宿安排和设施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将新生入住宿舍工作纳入到迎新系统进展治理,由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划按学院、班级集中住宿的原则统一安排,并在入学通知书中告知。经过学校批准,可进展必要的学生宿舍调整,涉及调整的学生必需在指定的时间内搬迁到指定宿舍。需安排住宿的学生须凭录用通知书或学校有关文件和住宿收费单到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领取寝室钥匙入住;参军入伍、经批准休学或出国沟通一年以上的学生和受到学校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到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办理退宿手续,并在1周内离开公寓;实行学分制治理的学生或大四学生,经学校确认提前离校、延长学业

26、或留级时,须准时持学校有关手续到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办理退宿或重新入住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统一由学校安排在学生公寓居住。未经批准,不允许学生到学生公寓以外的其他地方住宿。对个别坚持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要急躁劝阻,劝阻无效时,要向其急躁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担当的责任;确由于状况特别,非要外宿者,必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的外宿申请,按学校的报告制度和承诺制度,经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在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外宿申请表上共同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送学生处批准,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要坚决制止学生未经学校同意,擅拘束校内外租房住宿行为。各院(系)要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在学生公寓外住

27、宿的学生进展检查,对擅自到学生公寓外住宿的学生,要进展急躁教育并要求其限期搬回学生公寓住宿。但凡拒绝搬回学生公寓居住者,根据同等标准收取住宿费,同时按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在学生公寓外住宿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其次十条 但凡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到校外租房住宿。违反者按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其外宿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其次十一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时要与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签订住宿协议(未满16周岁的学生需由家长签订),明确双方在学生住宿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学生若对住宿安排有意见,可向学院学生工作机构反映或向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提出重新安排

28、要求,但在未确定重新安排前,不得拒绝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的住宿安排。对不按规定办理公寓入住手续,私自入住公寓的学生,要追缴住宿费和追究有关责任。 其次十二条 学生寝室钥匙除备用钥匙由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保管以备特别状况需要外,每位住宿学生都应予配备。学生应妥当保管寝室钥匙。调整寝室、中途退宿或毕业及其他缘由离校办理退宿手续时,须将钥匙交还。 其次十三条 学生公寓寝室中的床、桌、椅、衣物柜、书架等家具均属国家财产,实行签字借用的治理制度,保证责任到人;爱惜学生公寓共用的空调、电热水器、电风扇等电器;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时,应经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确认所借用的家具电器保管状况完好后,再办理退还

29、手续和相关离校手续,若人为损坏或丧失的,要负赔偿责任。 其次十四条 学生在校住宿期间,由于特别缘由需要调换寝室的,须填写学生住房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到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办理住房变更手续,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依据公寓住房状况酌情处理。学生申请变更寝室获准后,须到有关公寓楼长办公室办理家具变更手续。依据需要,经过学校批准,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可进展肯定规模的学生宿舍调整,涉及调整的学生必需在指定的时间内搬迁到指定宿舍。 其次十五条 学生公寓内网络线路的使用和治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依据网络安全治理要求及保证公寓的外观整齐和内务干净,学生不得私拉乱接网线或网络路由器等

30、设备。 第六章 公寓纪律和安全治理 其次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大门制度。每天早上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为保证学生安全,大门关闭后,制止学生外出,如因病去校医院等,须有同大院的学生伴随,紧急状况下,呼叫值班员安排送医或由抢救车接送,外来人员接走需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在来访登记本上登记签字。学生公寓实行来访登记和携带行李物件进出检查登记制度,学生携带行李物品出入公寓时,要听从值班员的例行检查。非特别状况下,制止学生戴口罩等进出大院。除公寓治理工作人员、学生工作人员和从事有关公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公寓。外来探访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经同意和登记前方可

31、进入。 其次十七条 学生要按时作息,晚上因故超过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寓时,要持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到值班室照实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没有携带证件者必需说明身份,经值班员向辅导员或同宿舍学生核实身份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否则值班员有权视为外来人员拒绝其进入。严禁爬门越墙进入学生公寓或与值班员无理纠缠,违者按违纪违规处理。值班员没有严格执行本条的,视为失职,屡次批判仍不执行的,予以辞退。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于每周一汇总各宿舍大院值班员登记的晚归学生和其他各类违纪状况报学生处,同时分送相关学院。相关学院须准时(一般状况下不得超过3天)对当事学生进展批判教育并视情节依据广东海洋大学学

32、生纪律处分规定赐予相应的处分。硕士生、博士生和留学生晚归时间可适当放宽。 其次十八条 学生公寓实行全天候供电和晚休自觉熄灯制度。晚休熄灯时间为23:30至次日6:00。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区的安静,严禁在公寓区高声喧哗、鼓噪、吵闹、聚众玩牌、打麻将等。晚上23:30后应自觉关灯休息,不应开启电脑、音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按违纪违规处理。硕士生、博士生和留学生熄灯时间可适当放宽。 其次十九条 学生不得在公寓内进展赌博、饮酒、斗殴活动。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及枪械等违禁物品进入公寓。值班员或治理人员有权制止携带违禁物品人员进入并有权收缴违禁物品,同时有责任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

33、帮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当保管个人钱物;午、晚间休息时,应关好门;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寝室钥匙;发觉失窃,应准时向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和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报警,并尽可能爱护案发觉场。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不得在公寓区内组织或参加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加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进展宗教活动;不得进行未经批准的大型集会。违者按违规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区内一律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和公寓治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未经允许均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公寓;午休或晚22:00后,均不得在异性寝室逗留;学生寝室严禁留宿异性

34、。违者按违纪违规处理。态度恶劣者,送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不应在公寓大院内骑车,以免影响他人安全。未经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允许,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公寓大院。学生的自行车、电动车要在指定地方整齐摆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无学校保卫处发放通行证的电动车制止进入公寓。严格执行电动车充电治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不得在公寓区经商或进展未经批准的有偿效劳;不得在公寓区进展非法传销、推销活动;违反规定不听劝说者,除收缴经销商品和清理广告外,按违纪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急物品,不得做各类试验;严禁在学生公寓

35、进展生火、烧烤食物、烧废纸和在寝室床铺上燃点蜡烛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严禁在公寓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制止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明火器具;制止违规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热棒、电热杯、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制止私自安装空调(含移动空调);私自安装洗衣机需经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审核批准,安装人员方可进入学生大院安装。制止将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违禁品带入公寓内;制止各类电器设备长时间通电,离开宿舍时,必需关闭一切电源;对违反规定的,治理效劳人员有权制止和查收。经屡次教育不改者,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赐予记过或留校观察处分;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后果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

36、任。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制止吸烟。学生公寓区和学生公寓楼内应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学生公寓禁烟状况将作为学生个人、班级、院系评优评先的指标之一。 第三十八条 严禁挪用和破坏学生公寓内的消防器材及设施,非消防工作的需要,不得擅自翻开消防栓吸取生活用水,违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为了保障公寓区内学生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允许学生到楼顶进展活动;不得在阳台、走廊栏板压顶上、蹲、坐、站立行走,或用重物压晒衣物被服等;不得在无防护栏的阳台、走廊栏板压顶上摆放花盆或摆放简单下坠伤人的重物;若发生事故,当事人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制止在学生公寓区内饲养任何宠物,以免伤人或传染疾病。凡私

37、拘束学生公寓区内饲养宠物,经治理人员劝阻后仍不改正者,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有权收缴宠物并报相关学院作纪律处分。 第七章 清洁卫生与内务治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专职保洁员,每天负责对楼道、走廊、楼顶、大院及四周排水沟范围内进展保洁;每周对大院内外工作范围进展一次大保洁;每学期对学生寝室的厕所进展一次消毒清垢;不定期对公共场所进展消毒灭菌处理;确保学生公寓环境的干净美观。 第四十二条 学生寝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由居住该寝室的学生负责。学生要保持寝室内的卫生清洁,日常生活垃圾要按学校要求,放置在指定的地方。积极支持垃圾分类处理,剩饭菜要倒进剩饭盆;要敬重清洁效劳员的劳动,不在公共场所乱丢

38、乱扔垃圾;要文明住宿和遵守社会公德,共同搞好公寓区的环境卫生。 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每天对寝室内务进展整理。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要整齐摆放;水桶、漱具要放置在阳台上;桌面书本要排叠整齐。要常常开窗透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勤洗衣物和被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预防各种流行或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四十四条 学生要维护和保持公共场所的美观干净,不得在寝室楼道踢球、抛拍球、健身以及脚踏墙壁、涂鸦等污损墙壁行为。除指定的宣传张贴栏外,公寓任何地方不准张贴、涂画、打钉。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要负责清洁和恢复费用。 第四十五条 要保持公寓的走廊和四周的通道畅通和清洁。任何人不得在公共走

39、廊通道或楼梯转台处晾晒衣物、堆放杂物,违者经2次以上劝说,仍旧不自行处置的,按废弃物进展清理。保洁员收集的可回收物品,要准时处理,以免堵塞通道和发臭。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不能从窗口、阳台、走廊向楼外倒水、抛物;不能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违者要负担恢复清洁费用,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厕所要常常冲刷,做到无污垢无臭味;学生要留意防止厕所、排污管的堵塞。不得随便揭开地漏防堵盖,掉进便坑的硬物要准时取出。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厕所和排污管堵塞的,当事人或寝室全体成员要担当疏通费用。 第八章 水电网络治理 第四十八条 学生生活用水每人每年定额补贴40立方米(未安装控水计量装置的学生寝室暂不计收水费,

40、也不补贴);生活用电按本科生每人每年定额补贴80千瓦时,硕、博讨论生每人每年定额补贴150千瓦时。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按标准将寝室实际住宿人数应补贴的水电额度于月底前输入“水电智能计费系统”,保证学生下月正常生活用水用电需要。学生寝室用水用电超过当月定额的,分别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对学校生活用水用电的收费价格有偿供给。学生由于超额用水用电需自付费局部,实行预付费后使用的方法供给,同宿舍的学生要节省用水用电,共同处理好超额用水用电的交费事宜,准时缴交水电费。 第四十九条 为了确保学生晚间有充分的睡眠时间,不影响白天的学习和工作,学生公寓夜间实行统一“限电”和“断网”措施,即在晚23:30至次日

41、早上6:00启动“限制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装置、由网络运营商在晚24:00至次日早上6:30实施断开宽带网络措施。硕士生、博士生和留学生除外。 第五十条 制止不经本寝室计量电表或私自接驳公共线路用电。一经发觉,视为窃电行为,按该寝室上季度用电量的双倍收取电费,并责成其赔偿恢复线路的费用,上报学生治理工作部门按违纪违规作相应的处分。私自乱拉乱接线路而引发事故者,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宿舍设施报修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中明确由学生保管的家具,学生须按规定妥当保管和使用。寝室其他共用的电器设备、供水设施和门窗等设施由寝室学生共同保管,发觉损坏应准时向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申报修理。制止私自拆换、

42、改装公寓的设施配置。由于使用或保管不善损坏的,损坏人或使用人要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公寓修理的原则:属于自然、合理损坏的设备设施,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负责修理或更换;属于人为损坏的,损坏人要担当修理费用;属于公寓统配设备缺损的,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负责修理或更换;属于学生私自加装设备的,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不负责修理。公寓统配设备正常修理或更换不收费。如:若人为损坏需要更换门锁或丧失钥匙需要配制的材料费用,由本寝室人员或学生本人担当,门锁根据学校招标选购或审计定点选购价格标准收费;若人为损坏空调遥控器,按厂家配备时标价收费。如学生自己购置,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免费派工安装更换。 第五十三

43、条 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应在报修处明确规定报修的有关程序和留意事项,明确承诺修理完成日期。水电报修要即时响应,其他报修要24小时内响应。由于其他缘由无法按期完成的,须准时跟进并告知报修学生,妥当处理好修理事宜,保障学生生活需要。 第五十四条 涉及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以外其他有关单位对公寓设施的修理或保修事项,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应向有关单位反映和跟进,妥当解决该类保修修理问题。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治理规定(校后勤202321号)、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住宿治理暂行规定(广海大(学)字20238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治理执行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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