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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了进 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与安全监督,防范安全事故的 发生,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纪律秩序,保障学生人 身和财物安全,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健 康、积极向上的公寓文化氛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 见和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定以及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 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
2、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 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 安全舒适的环境。第三条对学生安全管理要坚持教育优先、预防为主、 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置的原则,切实做 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寓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工作中的服务、管理、教育的主体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学生级率、计算机过级率高,二年级结束后达25%,三年级结束 后达50%o(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一学年内宿舍成员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发生;1. 一学年内宿舍卫生评比有最差宿舍记录;2. 一学年内宿舍成员违章用电记录超过2次、无故未刷 门禁卡累计达5次以上;3. 一学年内宿
3、舍成员有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行为达2次 以上并经确认的。第五十条评选程序(一)学生宿舍申报。申报宿舍时需递交申请表并附相 关材料,材料交辅导员。(二)系内联评。辅导员初审后报系上,系内联评后按 不超过本系实有宿舍5%的比例报学生处。(三)学生处复审与联评。学生处对各系申报的优良学 风宿舍进行复审和联评,按学院实有宿舍最高4%的比例确定 候选宿舍。(四)学院审定。第五H一条评选时间及比例优良学风宿舍的评选每年10月份进行,原则上按学院 实有宿舍的4%评定。评比不以系为单位分配名额和确定比例, 按实际情况评比。第五十二条创建与表彰奖励优良学风宿舍要坚持重在创建、重在激励的原则。要将 优良学风宿舍创建
4、工作作为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 步深化学风建设活动,健全学风建设活动体系。学生处要加强对优良学风宿舍建设的指导、监督与评比 工作;各系要加强优良学风宿舍建设的组织领导,深刻领会 并广泛宣传优良学风宿舍建设的重要意义,做好动员工作, 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取得实效。凡被评为“优良学风宿舍”者,学院将授予“优良学风 宿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评比结果将作为“优良学风班” 和“优良学风系”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章 夜不归宿问题处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学院为每一名同学提供住宿条件,每一位 同学每天原则上都必须住宿本人的宿舍。凡是因病因事不能 回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交所
5、 在公寓楼值班室(交公寓一联)。未履行请假手续在外留宿 者,视为夜不归宿。第五十四条 学生不得以口头或打电话形式请假,不得 请人代请假,更不得事后补假。学生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及 时办理请假手续者,须由辅导员向公寓值班室说明情况,并 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交公寓值班室。第五十五条全体学生都应有每天晚上归寝的门禁刷卡 记录,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刷卡而造成无信息者,视为夜不归 宿;公寓管理员每晚查铺时登记的不在位的学生,当晚返回 宿舍后必须主动刷门禁卡并到公寓值班室核实,无故不刷门 禁卡、不主动核实者,视为夜不归宿;查铺登记后需要短期 离开公寓的学生,须主动到公寓值班室留下本人有效证件, 刷门禁卡后离开公
6、寓,返回时主动刷门禁卡并自行取回有效 证件,当晚未取回本人证件者,则视为夜不归宿。第五十六条宿舍舍长负有本宿舍同学住宿公寓情况的 监管责任。每天23时前各宿舍舍长要通过电话、短信、微 信等有效方式向辅导员汇报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情况,辅导 员对夜不归宿的同学要第一时间查明去向,并积极采取应急 响应措施。宿舍舍长请假后,应指定专人临时负责,并告知 辅导员。第五十七条各院(系)是所在院(系)学生夜间查铺 的主体,每晚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查铺,并将查铺情 况于当晚23:30前报至学生处,查铺中发现有夜不归宿的学 生要第一时间查明去向,并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学生公 寓管理中心在学生处的指导下负责抽
7、查和监督学生住宿情 况,特别要加强周末及节假日学生住宿情况检查,要将学生 夜不归宿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按规定时间报学生管理科。第五十八条各院(系)对夜不归宿的学生应加强思想 教育和管理,逐步杜绝学生无故夜不归宿现象,对屡教不改 的学生应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学生处。第五十九条 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 12次给予警告处分;34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7次 给予记过处分;814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到或超过15 次夜不归宿且未说明原因,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达到或超过 15次夜不归宿,如有特殊原因,经查证属实,经学院研究, 视情节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或记过处分;无论何种原因,超过 30次给予开除
8、学籍处分。第六十条学生处对各院(系)各班学生住宿公寓的情 况及时进行工作通报,并纳入学风建设、年终考核和各院(系) 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考核范围进行监督考核。第九章 关于禁止学生在公寓酗酒和赌博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寓内严禁学生酗酒和赌博,严禁学生将 各种酒类和麻将等带入公寓。第六十二条对在公寓酗酒和赌博的违纪学生给予全院 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六十三条公寓管理员有权制止学生将酒类或麻将带 入公寓,不听劝阻者视为学生违纪行为,并及时通报相关院 (系),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理。第六十四条在宿舍内发现酒瓶或麻将者,视为在宿舍 聚众喝酒或赌博,公寓管理中心要以
9、学生违纪通知单形 式报送各院(系),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在同一宿舍发现酒瓶或麻将者,公寓管理中心写出书面处分建议报送 学生处,由学生处督促各院(系)进行教育、处理。第六十五条公寓值班管理员当班发现学生在外酗酒过 量者,要阻止其单独进入宿舍,及时通知辅导员到场处理, 事后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第六十六条对于学生在公寓酗酒和赌博后引发的滋事、 打架等违纪行为,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予以从重处理。第六十七条 辅导员应切实履行辅导员进驻公寓职责, 加强对学生在公寓区的教育管理。学生处基于学生在公寓内 的所有表现,根据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与考核暂行办法及其 补充规定,对各院(系)和辅
10、导员进行量化扣分。第六十八条凡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受到处分的同学, 取消该同学当年各类奖学金评定和其他评优资格,同时取消 该学生所在宿舍当年评选优良学风宿舍资格。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七十条 本规定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来的相 关规定不再执行。公寓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公寓管理方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 自我服务的职能。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进行 指导和管理。第二章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第五条 学生进入公寓楼须自觉出示有效证件,服从管 理,遵守管理制度,礼貌回答值班管理员的询问。第六条 公寓楼每天6: 30开门,22: 30锁门,23:00熄 灯(夏季23: 30熄灯
11、)。学生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 起床。晚归者应接受值班管理员的询查并如实登记后方可进 入。因公迟归学生凭证明事先向值班室申报。不准爬窗翻墙 进入宿舍,更不准无理取闹。因特殊情况晚上不回公寓住宿 者,应事先向辅导员请假,持假条到各公寓值班室登记,无 假条者按夜不归宿处理。第七条 夜间急诊学生应有陪诊人员,出门登记,返回 时应出示就诊证明。第八条 来访客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宿舍,必须出示 有效证件,经公寓值班管理员核实登记暂押证件后由会见人 领入,无证件者不得进入公寓。上课时间不准会客。第九条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第十条禁止小商小贩擅自进入公寓楼内推销物品,禁 止租赁、代销、直销等一切经营活动
12、。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 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从事各类营利性服务活动。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在公寓内存放的大型、贵重物品要 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检查核实后开具学生物品出门证 方可带出。宿舍内的公物不准带出公寓。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乱接电线,串接插座。严禁使用 电炉、电热水器、电褥子、电热水杯、电夹板、电吹风等电 器及酒精炉。凡禁止使用的电器带入宿舍,一经发现予以暂 扣并按已使用论处。第十三条 宿舍内使用的电线、接线板以及电源插头等 电源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在电源、电线周围堆放易燃 易爆物品,电线不得缠绕在家具上的铁制部位。严禁在床上 使用床头灯等影响安全的电器设备。第十四条 严禁学生擅自开启配
13、电柜,严禁学生擅自触 摸、调试、破坏电表、供电开关等供电设备。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寓楼内使用各种炊具生火做饭。不 准在宿舍挂床帘、点蜡烛、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公寓楼 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内的供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共同使 用和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宿舍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 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公寓值班管理员,由值班管理员 报后勤处物业科电工班维修;如属故意损坏的,由责任者照 价理赔,查不到直接责任人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理赔。第十七条严禁在阳台、楼道里堆放杂物,严禁骑坐和翻越阳台。第十八条 学生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电灯、电扇,拔 掉电器插头,收藏好晾晒的衣物,保管好钥匙。第十九
14、条现金要存入银行,零用钱、饭卡等贵重物品 要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第二十条宿舍钥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发和管理, 新生入住时每人配发宿舍钥匙一把。丢失后要及时到公寓值 班室报告换锁,不准私自配制。如丢失不报导致宿舍被盗或 发生意外情况,由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一条 公寓值班室留存各宿舍钥匙一把备用,由 专人保管。备用钥匙不得借个人使用。若全宿舍学生都忘带 钥匙,可持学生所在系证明到公寓值班室借用。第二十二条学生要爱护公寓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 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齐全完好。严禁使用应急灯电源。第二十三条公寓值班室值班管理员要坚守工作岗位, 认真负责,严格把好进出关。第二十四条 全体同学要提高警
15、惕,积极配合公寓管理 中心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 时报告本楼值班室或学院有关部门。第三章学生宿舍分配、入住和退宿管理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由公寓管理中心负 责。每年新生入住前,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招收的男、女生人 数,原则上以院(系)为单位,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并 将各宿舍住宿学生名单存档。第二十六条 学生住宿必须按照所分配的宿舍、床位居 住,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管 理中心对宿舍的合并及调整。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因转让或 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较坏影响或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放假期间,因学院统一安排要合并、调整
16、 学生宿舍时,各院(系)、辅导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不得以 任何理由拒绝合并、调整。第二十九条 凡按规定应当住宿的学生,须持住宿费交 款凭据到公寓管理值班室领取钥匙等公用物品,然后按安排 的宿舍、床位住宿。第三十条 毕业生必须在派遣名单公布后三天内办理退 宿手续。因故暂不能离校者,须持本院(系)证明到公寓管 理中心办理延长住宿手续,交纳押金并负责宿舍公物的安全。 毕业生原宿舍内个人物品不按规定时间带走的,按无主物处 理。第三十一条对离校时故意破坏家具等设施和有其它不 文明行为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给用人单位 如实说明该生离校表现并要求加倍理赔破坏的家具等设施。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退学、休
17、学等原因中途离校,必须 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休学学生复学时由公寓管理 中心重新安排宿舍。第三十三条学生离校时公寓管理中心应对照学院学 生宿舍家具设施登记表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收回 钥匙,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或盖章,办理离校手续。第四章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管理第三十四条 学院按标准为各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室内设 施,实行定人定位管理,任何人未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不准 擅自搬移和拆卸。公寓管理中心建立学院学生宿舍家具设 施登记表,对学生宿舍家具等设施进行详细登记,由使用 者签字。第三十五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校产的完整,严禁涂写、 刻画、损坏校产。凡属学生入住宿舍后损坏的门面、门窗、 玻璃等设施或丢
18、失的公物,一律由宿舍成员负责理赔,责任 能落实的由责任人理赔,责任不清的由全宿舍学生集体理赔。第三十六条学生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校时,宿舍的家 具等设施由公寓管理中心按学院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登记表 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或盖章。 验收后家具设施的安全由最后一名离开宿舍的学生负责。第五章学生公寓维修管理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水、电设施和门窗、玻璃等维修 和保养由学院后勤处物业管理科负责。第三十八条宿舍家具等设施损坏时,学生要及时到物 业管理科维修班登记,将需维修的项目报修。由维修班在宿 舍同学在场时维修。第三十九条 维修人员要对损坏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 属自然损坏的实行免费维修
19、;属人为损坏的按理赔标准交费 维修。宿舍门、窗、玻璃、油泥等因自然老化需重新安装的 一律免费安装,属人为损坏的按标准交费后安装。第四十条 宿舍使用的网络出现故障时,学生报学院网 络管理办公室,由学院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维修。第四十一条 公寓区域公共场所的设施由楼层卫生清洁 工负责到各值班室报修,管理员汇总后报修。第六章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及水电管理第四十二条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公共卫生,养成良好 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向水房地 板、楼道、楼下乱倒污水、剩饭菜等。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 放水冲洗并关好阀门。第四十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一次性为各宿舍配备纸 篓、拖把、簸箕、扫帚等清洁工具
20、,损坏自购。宿舍每天产 生的生活垃圾应由值日生倒入公寓楼洗手间内的垃圾桶内, 剩饭菜倒入剩假桶内,不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宿舍内、走廊、 卫生间或扔向楼下。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宿舍及楼道、洗手间墙壁钉钉子、粘贴挂购、张贴纸张、字画、广告、启事等,以保持墙面干 净整洁。第四十五条 公寓内不准饲养宠物。第四十六条 公寓公共卫生由公寓管理中心安排专职清 洁工每天打扫两次。清洗卫生洁具时学生要主动予以配合。第四十七条 学生要提高节水意识,爱护供水设施。用 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及时关闭,杜绝长 流水现象。第四十八条学生公寓供电采取限时管理。供电时间: 6:307:50, 12:0013:40(
21、夏季 14: 00), 16: 0023: 00(夏 季23:30),周末6:3023末0(夏季23:30)。阴雨天公寓管 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电时间。学生离开宿舍时应主 动关上照明等电源开关。第七章优良学风宿舍评比办法第四十九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宿舍环境(10分)卫生值日制度执行好(5分);宿舍内外一贯整洁卫生, 室内布置高雅、整齐,学年卫生评比平均在80分以上,且 无卫生检查较差宿舍记录(5分)。1 .宿舍纪律(10分)宿舍成员自觉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宿舍文明公约,无任 何违反住宿制度及其它校纪校规行为,本学年内无一人受过 处分。2 .宿舍学风(60分)宿舍成员学习目标明确,学习
22、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10分);遵守课堂纪律,无旷课、迟到、早退行为(10 分);遵守考试纪律,无作弊等违纪现象(10分);在正常 的上课时间(7: 50-10: 00, 13: 40-15: 30)内宿舍成员 不滞留公寓,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10分);在学习上互帮 互助,相互关心,经常讨论研究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效 果(10分);积极参加学院及系内组织的各项学风建设活动, 如早读和读书活动等(10分)。3 .宿舍舍风(20分)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和谐相处,讲文明,懂礼貌,积极 要求进步(5分);主动配合和参与学院的管理,积极完成 学院、系上、班上交给的任务(5分);在各项争先创优活 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10分)。(二)优先考虑条件.宿舍成员学习成绩排名均为全班前30%以上。1 .宿舍有一半以上成员获得各种奖学金。2 .宿舍成员在市级或以上各类学习竞赛中获奖。3 .宿舍成员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4 .宿舍成员大学英语四、六级或英语专业四、八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