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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1总贝IJ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规范突发性干旱、 洪涝、低温冻害、风雹、雪灾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和 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农业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 有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提供 制度保障。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 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低温冻害、 风雹、雪灾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 产恢复。因灾害发生导致或加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鼠
2、害及 水生动物疫病的,适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或畜牧渔 业预计因灾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2)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H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5.2.2 启动程序灾情达到II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 动II级响应。5.2.3 响应行动(1)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召开市应急 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市委、市 政府报告灾情,市财政局
3、、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汇报灾情并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向社会发布启动n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2)派出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 专家组,督导和帮助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研究下 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 报制度,及时发布农业灾情;(5)根据灾区需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 产所需救灾物资;(6)督导受灾县区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 资金和物资。升级、降级与解除依据灾情动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II级响应升 级、降级或解除的意见,由市应
4、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II级 响应升级、降级或解除。5.3 in级响应5. 3. 1启动条件(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或畜牧渔 业预计因灾损失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2)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HI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5. 3.2启动程序灾情达到HI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提出启动IH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 启动in级响应。6. 3.3响应行动(1)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主任召开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 应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市财 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业
5、农村厅汇报灾 情并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向社会发布启动HI 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2)派出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 专家组,督导和帮助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研究下 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 报制度,及时发布农业灾情;(5)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 产所需救灾物资;(6)督导受灾县区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 资金和物资。5. 3.4升级、降级与解除依据灾情动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HI级响应升 级、降级或解除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HI
6、级 响应升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降级或解除。5.4 IV级响应5.5 . 1启动条件(1)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 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或 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视 情启动;(2)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5.4.2 启动程序灾情达到IV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 启动IV级响应。5.4.3 响应行动(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 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市财政局、市 农业农村局联合向
7、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级农业生 产救灾补助资金,向社会发布启动IV级响应的消息,及时 发布农业灾情;(2)派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带队的救灾工作组 和专家组,指导和帮助灾区落实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措施;(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视情研 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2 日一报制度,及时发布农业灾情;(5)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 产所需救灾物资;(6)督导县区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升级与解除依据灾情动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IV级响应升 级或解除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IV级响应 升级或解除。6信息发布6
8、.1 信息发布形式及内容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 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 开新闻发布会等,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 危害程度、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6.2 信息发布程序信息对外发布,需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统一对 外发布,相关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市农业农村信息网发布。受灾地区对外发布的信息,由同级应急指挥部审核把关。6.3 处置1.1 善后处置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 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及时做好受灾养殖场户和渔场 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及防疫消杀,加强恢复重建、补栏 和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9、。1.2 协调救助根据灾区需求,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 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 料的调剂、调供。积极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协商,帮助灾区协 调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做好承保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农 业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1.3 灾后评估农业自然灾害结束后,及时组织专家组对灾害进行调查 评估,对灾害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特点、应急处置、 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恢复重 建规划或方案。特别重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评估情况逐级 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国家部委,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1.4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
10、 位和个人,依据省上统一安排和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 在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在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行为造 成损失的,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应急保障1.5 资金保障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农业救灾资金,各级财政应积极争 取和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业救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和 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业救灾资金投入, 安排并采取社会募集等措施。1.6 物资保障各级应加大农业应急救灾物资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 任划分的政策要求,各级财政将本级抗灾救灾物资筹措、调 剂调运纳入
11、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1.7 人员保障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 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人员进行培训。1.8 信息保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加强 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 信息渠道畅通。9预案管理9. 1预案编制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 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县区政府编制修订本级农业自然灾害应 急预案。10. 2预案修订9.2.1 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 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 优化和科学管理。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2、:(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 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 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9.3预案演练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将预案应急演练纳入年度应急 演练计划,适时组织预案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 别农业自然灾害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农业自然灾害应急 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附则10. 1名词术语11. 1. 1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
13、畜牧业、渔业。12. 1.2本预案中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含 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 霜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大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 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13. 2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政府、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 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防灾 减灾工作水平,不断完善防范和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 农业突发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农业防灾减 灾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
14、块结 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 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1.4.3 快速灵活、经济效能。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 在灾后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区、发生程度、损失情况 等信息,为及时实施救助提供依据。同时,要统筹兼顾,科 学安排,合理整合资源,降低减灾救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 率。1.4.4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最大限 度地减少农业灾害对农作物所造成的经济危害。充分发挥人 的主观能动性,将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 会公共管理工作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抗灾减灾工 作水平。1.5灾害分级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农业灾害应
15、 急状态从高到低分为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 级)、一般(IV级)四级。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 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工作。市政府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 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应 急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 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2.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6、(1)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农业 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等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农 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2)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 村厅等省上厅局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3)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 和解除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4)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查看灾情,督导各地 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建立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的会商机制,及时收集、 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2)汇总、核查农业自然灾害有关情况,与专
17、家组会 商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 供依据,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安排人员应急 值守,牵头实施响应行动;(3)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计划,召开市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的具体工作;(4)督导受灾县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 指导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 调整农业结构,修复灾毁农田、温室大棚和养殖暖棚等农业 设施;(5)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 助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 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农业保险理赔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信贷 资金;(6)根据指挥部安排,协调调运
18、灾区所需的农药、化 肥、种子、饲草料等抗灾救灾物资;(7)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推广防灾减灾救灾应用技术;(8)做好灾后主要农产品、农资等价格、市场供求信 息监测和调度分析;(9)组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组;(10)组织开展农业自然灾害灾后评估。2.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2.4 专家组职责(1)深入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 产恢复;(2)科学研判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市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 意见和建议;(3)根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受灾情况,研究制定 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开展农业自然灾害 灾后
19、评估。3监测预警3. 1监测3. 1. 1监测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与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研判会商机制;加强农情调度系统建设, 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规范灾情报送内容和程序;及时发 现、处置农业灾情,建立有效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机制。3. 1.2 监测内容温度、湿度、降水、风力、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 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 灾农作物种类、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 作物、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畜禽缺草料、农田及 农业基础设施损毁、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灾害影响评价、已 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情况。3.2 信息报送农业自然灾害发生
20、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灾害发生 后2小时内,按照灾情监测内容要求向同级政府和市级农业 农村部门报送灾情信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分析, 向同级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 的突发性农业灾害,可直接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对 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先行报告基本情况, 同时抓紧了解核实,3日内补报详情。3.3 预警3.3.1 预警途径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获取的有关部门灾情预警 信息,协调相关部门研判会商,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 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农民、 合作社、企业。3
21、.3.2 预警内容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警 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4响应准备4. 1组织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 传,增强有关部门、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4.2 工程准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 殖鱼塘等的加固和防护,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农业水利设施的 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 灾害的能力。4. 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农业自 然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 地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
22、区调整农 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避灾抗灾能力。4.2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协调调运必要的种子(种畜 禽、水产苗种)、化肥、农药、农膜、饲草料、农机具等救 灾物资。4.3 技术准备加强各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专家技术体系建设。积极组 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应 用技术研究。4.4 预先防范接到重大天气过程预报后,因地制宜采取人工影响天气、 补灌、排涝、增温、防雹、防霜和种养设施加固等防护措施, 对可能影响畜禽、鱼塘生产安全的,采取紧急转场措施。5应急响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等,应急响应由高到 低依次分为I级、II级、IH级、IV级四级。5. 1 I级
23、响应5. 1. 1启动条件(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畜牧渔 业预计因灾损失1亿元以上;(2)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5. 1.2启动程序灾情达到I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 出启动I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 级响应。5. 1.3响应行动(1)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 将灾情上报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上厅局, 向社会发布启动I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2)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专 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督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 工作;(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 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级农业 生产救灾补助资金;(4)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 报制度,及时发布农业灾情;(5)根据灾区需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 产所需救灾物资;(6)督导受灾县区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 资金和物资。5. 1.4降级与解除依据灾情动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I级响应降级 或解除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I级响应降级或 解除。5.2 n级响应5.3 . 1启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