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乡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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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侯马市乡(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序号职权 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1行政 许可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 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 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 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 其约定。2行政 许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 的单位

2、或者个人承包经 营的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 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 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 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3行政 许可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 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 权的审查审核【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 营权的资格审杳、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

3、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 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具体办法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 部门规定。【部门规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 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 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

4、备注乡街道31行政 确认组织适龄男性公民进行 初次兵役登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 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32行政 确认对群众自配民间单、秘、 验方需购买毒性中药的 证明【行政法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第二款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 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发售。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二日 极量。J33行政

5、裁决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 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 用权协商不成的争议的 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政府处理。第十四条第二款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处理。34行政 裁决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 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 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的 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35其他 行政 权力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 养老保

6、险补贴对象名单 及金额的审核【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 10号)七、组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名单及金额。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36其他 行政 权力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证、换发、补发的初 审【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3 号)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 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 地承包合同等材

7、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 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 (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 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 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第八条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一

8、)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 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 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 记。(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 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9、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 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 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V37其他 行政 权力对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 同变更或解除的审核【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2010年11月26日施行)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承包合同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事先通知对方,经协商达成书面 协议,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生效。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使对方遭受 损失的,除依法可减免的责任外,应山责任方负责赔偿。V

10、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38其他 行政 权力对乡(镇)村公共设 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的审核转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 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 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9其他 行政 权力对农村房屋建筑确须改 变用途的审核【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 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

11、知(晋政办发(2020) 11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应当建立农村房屋建筑活 动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按下列方式处理:(二) 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处置。第二十六条农村房屋建筑确需改变使用用途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房屋质量安全是 否符合用途改变后的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后,依法 提出申请并经有权机关审核办理。40其他 行政 权力对村民委员会撤销或范 围调整制定的集体资产 处置方案的审核【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8

12、年修订)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撤销或者范围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先行对村集体资产清 产核资、明晰产权,并制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通过,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的规定适用于辖区内设村的街道办 事处。41其他 行政 权力对村集体研究提出的收 益类扶贫资产收益分配 使用方案的审核【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 (2019) 80 号)二、工作内容 (四)资产收益分配 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 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

13、,经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42其他 行政 权力对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 企业的审核【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9号,2011 年修订)第十四条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V43其他 行政 权力对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 民住房恢复重建补

14、助时 象的审核【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7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 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 门审批。VV44其他 行政 权力对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 请的审核【部门规章】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

15、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建住房(2007) 258 号)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 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杳、邻里访向以及信函索证等 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 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VV45其他 行政 权力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者情况的审核转报【部门规章】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二条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 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

16、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 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庭关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 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V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46其他 行政 权力对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 审核转报(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 人员除外)【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修订)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 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

1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 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VV47其他 行政 权力对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 的审核转报【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修正)第八条第三款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审批。V48其他 行政 权力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 审核转报【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 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49其他 行政 权力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

18、内 新建、扩建、改建和修缮 等建设活动的审核转报【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2年3月施行)第二十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修缮等建设活动,应当经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 划主管部门同意。50其他 行政 权力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参保人员的参保资 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 资格及关系转移的初审【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 84号)第四条第三款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整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 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

19、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负 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VV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51其他 行政 权力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的审核转报【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修订)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 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 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

20、产状况进 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 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V52其他 行政 权力对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核 转报【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修订)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 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 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

21、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 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 43号)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 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 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 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开展调查核实。第二十五条 特困人员不再符

22、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 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调查核实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 续。VV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53其他 行政 权力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 活费申请的审核转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 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3、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 161号) 四、严格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H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为保 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三)动态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及时按照 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

24、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54其他 行政 权力对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 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情况的审核转报【部门规章】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建设部令第16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 情况。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中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 并将中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V55其他 行政 权力对在

25、乡、村庄规划区内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申请的转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56其他 行政 权力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 障资格的审核转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 导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

26、保护工作。【规范性文件】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 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 62号)二、规范认定流程(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 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类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 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 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

27、再次进行核实。(四)终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 合规定保隙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V57其他 行政 权力对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 围内工程建设申领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转报【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8年1月施行)第三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 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 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8其他 行政 权力对村民委员会设立、撤 销、范围调整的转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28、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三条第二款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 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V59其他 行政 权力对村民委员会因特殊原 因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 报批【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年修正)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但 选举工作最迟应当在上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序号职权 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60其他 行政 权力对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 供养、优惠服

29、务的报批【部门规章】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第八条 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 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 为提出申请。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光荣院,光荣院初审后及时 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61其他 行政 权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委员会强迫农民 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 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第

30、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62其他 行政 权力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 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 反有关规定的处理【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二款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 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 产权利的内容。第十八条第三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 前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

31、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的规定适用于辖区内设村的街道办 事处。63其他 行政 权力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 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 侵害村民合法权益不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法定义务的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 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64其他 行政 权力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 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 律、法规的处理【行政法规】物

32、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 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 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V65其他 行政 权力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相关 违法行为的处理【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一)拖延选举时间的;(二)违反选举程序的;(三)擅自 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停止其工作 的;(四)用暴力、威胁、欺

33、骗、伪造选票、毁坏选票或者票箱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五)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 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六)伪造选举文件或者谎报、瞒报选举结果的:(七) 村民委员会换届后拖延或者拒绝移交的;(八)干扰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行 为。第五十六条 有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县(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限期组织换届选举,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有第五十 五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杳处理。 有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单

34、位或者上级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行为人 的行政责任。有第五十五条第四、五、六、八项规定行为的,由县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 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有第五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无故拖 延移交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评教育,并督促移交。拒不移交超过规定期限二十日 的,由县(市、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第五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同时取消其在本届再次 竞选的资格。序号职权 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4行政 许可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

35、 划的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 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 11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后,应当安排乡(镇)经济 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在15日内完成实地审查。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乡(镇)人民政府对联审结果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材料完备 的,应当在收到联审结果后5日内完成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

36、批表上签 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将审批情况书面报 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经联审不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作 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 118号)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的业 务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村民委员会应 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农村自建房规划申请进行初审并提供

37、审批手续办理指导或 者代办服务。V5行政 许可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 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 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 施的审批【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 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序 号职权 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66其他 行政 权力对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 要求的处理【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 养对

38、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7其他 行政 权力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秸 秆行为的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 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 焚烧的决定(2018年9月施行)二、各级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秸秆综 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六、

3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区域联动、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实施网格 化监管,充分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实现对露天焚烧秸秆全方位、全天候监控,确保禁止露天 焚烧秸秆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并建立健全火情处置机制。V68其他 行政 权力对损坏、污染旅游公路 和严重影响旅游公路完 好、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的处理【政府规章】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2020年省政府令第280号。)第十九条在旅游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设卡、收费;(-)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 焚烧物品;(三)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堆粪近肥等农事活动;(四

40、)撒漏污物、倾倒垃圾、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五)在公路桥梁桥孔、通道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六)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七)损坏、涂改、擅自移动附属设施;(A)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的情况下行驶;(九)其他损坏、污染旅游公路和严重影响旅游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为。农业机械因作业需要在旅游公路上短距离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第六项限制,但是应当 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二十五条在属于旅游公路的村道上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 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序号职权 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

41、道69其他 行政 权力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 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 筑物的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 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 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 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V70其他 行政 权力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 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 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 义务教育的行为的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

42、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71其他 行政 权力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 场地、器材、设备的行为 的处理【部门规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委令第10 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 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72其他 行政 权力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 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

43、 法招用的行为的处理【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第二款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 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 予批评教育。V73其他 行政 权力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的处理、上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 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J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乡街道7

44、4其他 行政 权力对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 标准且拒绝改正的协调 处理【政府规章】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2020年省政府令第275号)第十六条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管理责任人改 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75其他 行政 权力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 组织群众撤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耍,有权在其管辖 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 碍物和其他类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

45、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 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 带,并做好生活安排。76其他 行政 权力对辖区内餐饮浪费的预 防和制止【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2021年3月施行)第五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 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VV77其他 行政 权力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 为的制止和报告【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 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78其他 行政 权力对针对老年人恶意推销 保健品、食品、药品、器 材等行为的制止和举报【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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