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EMC标准》GB16750-2-2006ISO16750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2部分:电气负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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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ISO 16750-2:2006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 2 部分:电气负荷 Road vehicles-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ing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art 2:Electrical loads (ISO 16750-2:2006,IDT)-发布-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发布GB/T II 前 言 GB/T

2、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包括五个部分:第 1 部分:一般规定 第 2 部分:电气负荷 第 3 部分:机械负荷 第 4 部分:气候负荷 第 5 部分:化学负荷 本部分为 GB/T的第 2 部分,采用 ISO16750-2 进行制定。本部分与 ISO16750-2 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主要差异如下:主要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ISO 16750 的本部分”一词改为“GB/T 的本部分”或“本部分”;用小数点“.”代替原作为小数点的逗号“,”;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转化或同时转化为我国标准的 ISO 标准改为我国标准;引用文件增加了正文中用到的 UL 94;增加了附录

3、 A(资料性附录),将 UL 94 有关内容补上,便于整个标准的理解和实施;去掉原文中 4.13 和 5 对电磁兼容和文件的说明;去掉原文中附录 A 列出的电磁兼容标准目录。图 6 最低供电电压后加“%”。本部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本部分起草人:本部分为首次发布GB/T 3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 2 部分:电气负荷 1 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车用电气和电子系统/组件,对于安装在车辆上/内特定安装位置的系统/组件描述了可能的环境应力,且规定了试验和要求。本部分描述了电气负荷(EM

4、C除外)。电气负荷与安装位置无关,但可能因车内线束和连接系统的阻抗而有所改变。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 1 部分:一般规定(IDT ISO16750-1:2006)GB/T.4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 4 部分:气候负荷(IDT ISO16750-4:2006)ISO

5、8820 道路车辆-熔断器-连接 UL 94 装置和器具中零件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试验(Standard for Test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ials for Parts in Devices and Appliances)3 术语和定义 GB/T.1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4 试验和要求 4.1 一般规定 如无其他规定,应符合下列公差要求:频率和时间:5%;电压:0.2 V;电阻:10%。4.2 直流供电电压 4.2.1 目的 检验设备在最低和最高供电电压范围内的功能。4.2.2 试验 按表 1 或表 2 对受试装置(DUT)的有关输入端输入

6、供电电压,工作模式按 GB/T.1 的规定。在 DUT 有关端子处测量所有电压。表 1 或表 2 列出的电压与 GB/T.4 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有关,不受时间限制。GB/T 4 表 1 UN=12 V系统供电电压 供电电压 V 代码 UsminUsmaxA 6 16 B 8 16 C 9 16 D 10.5 16 表 2 UN=24 V系统供电电压 供电电压 V 代码 UsminUsmaxE 10 32 F 16 32 G 22 32 4.2.3 要求 分别按表 1 和表 2 给出的供电电压范围试验时,所有 DUT 的功能应符合 GB/T.1 定义的 A 级。4.3 过电压 4.3.1 UN=

7、12 V 系统 4.3.1.1 在T=(Tmax-20 oC)下试验 4.3.1.1.1 目的 模拟发电机调节器失效引起的发电机输出电压上升到高于正常电压。4.3.1.1.2 试验 在加热箱中将DUT加热到T=(Trnax-20 oC)。向DUT所有相关输入端输入 18 V 的电压,持续 60 min。4.3.1.1.3 要求 功能状态至少应达到 GB/T.1 定义的 C 级,必要时可要求达到更严厉的 A 级。4.3.1.2 室温下试验 4.3.1.2.1 目的 模拟辅助起动。4.3.1.2.2 试验 确保 DUT 在室温下处于稳定状态,向 DUT 所有相关输入端输入 24 V 的电压,持续

8、60 s 10%。4.3.1.2.3 要求 功能状态至少应达到 GB/T.1 定义的 D 级,必要时可要求达到更严厉的 C 级。4.3.2 UN=24 V 系统 4.3.2.1 目的 模拟发电机调节器失效引起的发电机输出电压上升到高于正常电压。4.3.2.2 在T=(Tmax-20 oC)下试验 在加热箱中将DUT加热到T=(Trnax-20 oC)。向DUT所有相关输入端输入 36 V的电压,持续 60 min。GB/T 5 4.3.2.3 要求 功能状态应达到 GB/T.1 定义的 C 级,必要时可要求达到更严厉的 A 级。4.4 叠加交流电压 4.4.1 目的 模拟直流供电中残留的交流电

9、。4.4.2 试验 按图 1 所示连接 DUT,对 DUT 的所有可用输入端进行下列试验。根据需要选择严酷等级 1、2 或 3。试验电压USmax(见图 2):16 V 用于 UN=12 V 系统;32 V用于 UN=24 V系统;a.c.电压(正弦):严酷度 1:Upp=1 V 对UN=12V和 24 V系统;严酷度 2:Upp=4 V 对UN=12V和 24 V系统;严酷度 3:Upp=10 V 仅对UN=24 V系统;电源内阻:50 m100 m;频率范围(见图 3):50 Hz 20 kHz;扫频类型(见图 3):三角形,对数;扫频持续时间(见图 3):120 s;扫频次数:5(连续)

10、。其中:1-扫频发生器;2-供电单元(可调制的);3-DUT;4-正极;5-接地或负极 图1 电源线上叠加交流电压的试验装置 图2 叠加交流电的试验电压 GB/T 6 其中 1 1 个循环 f 对数频率,Hz(对数刻度)t 时间,s 图 3 频率扫描 4.4.3 要求 功能状态应达到GB/T.1定义的A级。4.5 供电电压缓降和缓升 4.5.1 目的 模拟蓄电池逐渐放电和充电。4.5.2 试验 同时对DUT可用的输入端进行下列试验。以(0.5 0.1)V/min速率将供电电压由USmax降到0 V,然后从0 V 升到USmax。4.5.3 要求 在表1或表2的供电电压范围内,功能状态应达到A级

11、;在供电电压范围外,功能状态至少应达到GB/T.1定义的D级,必要时可要求达到更严厉的C级。4.6 供电电压中断 4.6.1 供电电压瞬间下降 4.6.1.1 目的 模拟另一电路内的常规熔断器元件熔化时造成的影响。4.6.1.2 试验 将试验脉冲(见图 4 和图 5)同时加到 DUT 的所有有关输入端。上升和下降时间 10 ms。GB/T 7 其中:U 电压,V t 时间,s 图 4 短路电压下降(UN=12 V 系统)其中:U 电压,V t 时间,s 图 5 短路电压下降(UN=24 V 系统)4.6.1.3 要求 功能状态应达到 GB/T.1 定义的 B 级,经协商允许重新设置。4.6.2

12、 对电压骤降的复位性能 4.6.2.1 目的 检验在不同的电压骤降下 DUT 的复位性能,适用于具有复位功能的设备(例如,装有一个或多个微控制器的设备)。4.6.2.2 试验 按图6对DUT的有关输入端同时施加试验脉冲,检查DUT的复位性能。供电电压以5%速率从USmin 降到 0.95 USmin,保持5 s,再上升到USmin,至少保持10 s并进行功能试验。然后将电压降至0.9 USmin等等,按图6所示以USmin的5%梯度继续进行直到降到0V,然后再将电压升到USmin。GB/T 8 其中:USmin 最低供电电压,%t 时间,s 图 6 复位试验供电电压 4.6.2.3 要求 功能

13、状态应达到 GB/T.1 定义的 C 级。4.6.3 启动特性(曲线)4.6.3.1 目的 检验 DUT 在启动时和启动后的特性。4.6.3.2 试验 按图7及表3或表4给出的启动特性参数同时加到DUT的所有相关输入端,共进行10次。建议启动循 环之间间隔12s。根据使用要求选取表3和表4给出的一次或多次启动剖面。GB/T 9 注 a f=2HZ 图7 启动曲线 表 3 UN=12 V 系统装置的量值 级别/电压/持续时间 I II III IV 公差 US=8 V US=4.5 VUS=3 V US=6 V UA=9.5 V UA=6.5 VUA=5 V UA=6.5 V+0.2 V tr=

14、5 ms t6=15 ms t7=50 ms t8=1 s t8=10 s t8=1 s t8=10 s tf=100ms 10%供电电压 V tf=40ms tf=100ms tf=100ms 代码 US minUS max功能状态 A 6 16 A B B A B 8 16 A B C B C 9 16 B C C C D 10.5 16 B C C C GB/T 10 表 4 UN=24 V 系统装置的量值 级别/电压/持续时间 I II III 公差 Us=10 V Us=8 V Us=6V UA=20V UA=15 V UA=10V+0.2 V tr=10 ms t6=50 ms t

15、7=50 ms 供电电压 t8=1 s t8=10 s t8=1 s 代码 V tf=40ms tf=100mstf=40ms 10%US minUS max功能状态 E 10 32 A B B F 16 32 B C C G 22 32 B C C 4.6.3.3 要求 车辆在启动期间有关装置功能应达到 GB/T.1 定义的 A 级,其他为B 或C 级且按表 3 和表 4确定。4.7 反向电压 4.7.1 目的 当使用辅助起动装置时检验 DUT 对蓄电池反向连接的抵御能力。本试验不适于交流发电机、或带有钳位二极管而没有外部反极性保护装置的继电器。4.7.2 试验 4.7.2.1 一般规定 模

16、拟 DUT 接上熔断器(按实车连接),不带交流发电机和蓄电池。从下列情况中选择适合的反向电压同时施加到所有相关的电源端子上。4.7.2.2 第 1 种情况 如果DUT用于交流电路未接熔断器,且整流二极管能耐受反向电压60s,则对UN=12 V系统用4 V的反向试验电压同时施加到DUT所有相关的输入端子上持续60 s 10%。本试验不适于24V系统。4.7.2.3 第 2 种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用电压UA(见GB/T.1和表 5)反向同时施加到DUT所有相关的输入端子上持续60 s 10%。表 5 电压范围 标称电压,UN V UA V 12 14 24 28 4.7.3 要求 恢复正常的熔断器

17、连接后,功能状态应达到 GB/T.1 定义的 C 级。4.84.8 参考(模拟)接地和供电补偿(偏移,offset)GB/T 11 4.8.1 目的 本试验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存在两条或多条供电线路时,本试验用于检验组件的可靠运转情况。比如一个组件的电源接地与信号接地的参考点可能不一致。4.8.2 试验 所有输入和输出应模拟在车上实际安装连接到典型负荷或网络,对DUT供给UA 并确认正常工作。接地/供电补偿试验适用于接地/供电线路,供电补偿分别按次序应用于每条接地/供电线路以及各个接地/供电线路之间。所有DUT的补偿电压为1.0 V。a)对DUT提供电压 UA。b)对DUT的接地/供电线路进

18、行接地/供电线路电压补偿。c)在该条件下进行功能试验。d)每下一个接地/供电线路连接要重复3号的内容。反向补偿电压重复上述试验。4.8.3 要求 所有功能状态应达到GB/T.1定义的A级:即被试DUT没有故障也无闭锁效应(latch-up)。4.9 开路试验 4.9.1 单线断路 4.9.1.1 目的 模拟连接断开的电路条件。4.9.1.2 试验 连接并运行 DUT。断开 DUT/系统接口的一条电路,然后恢复连接。观察装置断路期间和其后的情况。在 DUT 系统接口的每条电路分别重复进行。-断路时间:10 s 10%。-开路阻抗:10M。4.9.1.3 要求 功能状态应达到 GB/T.1 定义的

19、 C 级。4.9.2 多线断路 4.9.2.1 目的 确保 DUT 遭受多条线路突然断路情况下功能状态能达到规定要求。注:不是对连接器的试验。4.9.2.2 试验 断开 DUT 的连接,然后恢复连接。观察装置断路期间和其后的情况。-断开时间:10 s 10%。-开路阻抗:10M。对多连接器装置,应测试每一条可能的连接。4.9.2.3 要求 功能状态应达到 GB/T.1 定义的 C 级。4.10 短路保护 4.10.1 目的 模拟装置输入和输出端电路短路。4.10.2 信号电路 4.10.2.1 试验 GB/T 12 DUT所有相关输入和输出端,依次连接到USmax(见表 1 和表 2)且到地,

20、持续60 s10%;其它输入和输出端保持开路或协商处理。试验按如下顺序进行:连接电源电压并接地;1)激活输出;2)停止输出;切断电源电压;切断接地。除供需双方有协定,所有不使用的输入端保持开路。4.10.2.2 要求 功能状态应达到 GB/T.1 定义的 C 级。4.10.3 负载电路 4.10.3.1 试验 连接 DUT 到电源,负载电路处于工作状态。按 ISO 8820 的有关部分进行相应的试验,允差上限为10%。如使用熔断器外的其他保护(例如,电子保护),试验持续时间应由生产商和用户商定。4.10.3.2 要求 所有电子保护输出端应确保能承受短路电流且在切断短路电流后能恢复到正常工作(最

21、低级到GB/T.1定义的C级)。所有常规熔断器保护输出端应确保能承受短路电流且在熔断器复位后能恢复到正常工作(最低级到GB/T.1定义的D级)。所有无保护输出端可以被试验电流损坏(功能状态为 GB/T.1 定义的 E 级),DUT 材料应符合 UL94(参见附录 A)的可燃性要求。4.11(绝缘)耐电压 4.11.1 目的 确保电介质的绝缘耐压能力。本试验仅对含有电感元件(例如,继电器,电机,线圈)或连接到电感负载电路的系统/组件有要求。过电压通过电场引起DUT部件间的漏电流,可能对绝缘性能带来负面影响。本试验着重于绝缘系统并检验绝缘材料承受因断开感性负载产生高电压的能力。4.11.2 试验

22、按 GB/T.4 第 5.6.2 进行湿热循环试验。将系统/组件在室温中放置 0.5h,按如下要求对 DUT施加正弦电压 500 V(有效值)(50 60 Hz),持续 60 s。-在带有电绝缘的端子间;-在带有电绝缘的端子和带有电传导面的壳体间;-(在塑料外壳情况下)在端子和裹有外壳(例如金属箔)的电极间。4.11.3 要求 功能状态应达到 GB/T.1 定义的 C 级。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和电弧。4.12 绝缘电阻 4.12.1 目的 确保避免 DUT 的绝缘电路和传导部件间的电流所必须的最小阻抗,用于检验系统和材料的绝缘特性。4.12.2 试验 按 GB/T.4 第 5.6.2 进行湿热循

23、环试验。将系统/组件在室温中放置 0.5h,按如下要求对 DUTGB/T 13 施加 500 V 直流电压,持续 60S。-在带有电绝缘的端子间;-在带有电绝缘的端子和带有电传导面的壳体间;-(在塑料外壳情况下)在端子和裹有外壳(例如金属箔)的电极间。对特殊应用,经供需双方协商试验电压可减为100V。4.12.3 要求 绝缘电阻应大于 10 M。_ GB/T 14 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UL 941)装置和器具中零件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试验装置和器具中零件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试验 A.1 定义定义(UL94 3)注:括弧中是UL94原文的章节,以下同。A.1.1 余焰余焰 Afterflame

24、Afterflame 火源移去后,受试材料上留存的火焰。A.1.2 余焰时间余焰时间 Afterflame TimeAfterflame Time 火源移去后,在规定的条件下,受试材料上留存火焰的时间。A.1.3 余灼余灼 AfterglowAfterglow 在火源移去后,火焰熄灭后或没有火焰,在受试材料上炽热发亮的状态。A.1.4 余灼时间余灼时间 Afterglow TimeAfterglow Time 火源移去和/或火焰停止后,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受试材料上余灼持续的时间。A.2 试验的意义试验的意义(UL94 4)A.2.1 受试材料进行规定的试验以提供下列信息:比较不同受试材料的燃

25、烧特性,或在使用前评估其燃烧特性的所有变化。本试验方法不提供相关工况条件下的受试材料特性。A.2.2 评估燃烧导致的风险应考虑到燃料引起的结果、燃烧的强度(热释放的速度)、燃烧的产物和燃烧源的强度对环境的后果、材料暴露的方向和空气流通的条件。A.2.3 用试验过程来测定燃烧特性,影响的因素有:密度、颜色、因成形条件造成的材料非均质性和样品的厚度。A.2.4 当材料取自平板的薄材料样品不是因为着火而收缩时,试验的结果应是无效的,应追加试验样品。如果所有取自平板的样品都不是因为着火而收缩时,就不适合用试验过程进行评估,应进行一种替代的试验过程。A.3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UL94 5;5.1、5.2

26、、5.5-5.8、5.10、5.12-5.15和和5.20-5.21)A.3.1 通风试验箱通风试验箱试验箱至少应有0.5 m3内部空间。试验箱应设计观察窗,在燃烧时空气可以流通。为了安全且便于使用,排气罩应有通风装置(应能完全关闭),例如排风扇,以便把燃烧物排出。通风装置应在试验中关闭并在试验结束后立即再次启动。注:在燃烧试验中应保持充足的氧气。当燃烧时间延长,试验箱的尺寸小于1m3就无法提供正确的试验结果。A.3.2 试验燃烧器试验燃烧器 试验室型燃烧器(本生灯)的灯管长(100 10)mm;内口直径(9.5 0.3)mm。灯管是可调整的,而不是预先固定在装置上的。燃烧器应符合ASTM D

27、5025的要求。A.3.3 回转支架回转支架 将样品和/或丝网水平或垂直地夹持或固定在设备上。回转支架可以调整角度和高度,或在装置上用铝或钢结构支撑。A.3.4 计时装置计时装置-精确到0.5s。A.3.5 测量刻度测量刻度 mm。A.3.6 供气供气 至少98%纯度的甲烷气体,且带流量均衡调整和显示装置。注:采用热值为37 1 MJ/m3燃气可以有相似的结果。仲裁试验必须采用98%纯度的甲烷气体。A.3.7 预处理试验箱预处理试验箱 试验箱应保持为23oC 2oC和相对湿度为50%5%。A.3.8 千分尺千分尺 可读刻度为0.01 mm。A.3.9 棉花棉花 100%脱脂棉。A.3.10 干

28、燥器干燥器 干燥器内应放置无水氯化钙,或其他干燥剂,在23oC 2oC维持20%相对湿度。A.3.11 烘箱烘箱-烘箱每小时至少换气5次,烘箱维持在70oC 1oC。1)本附录给出了UL94 中适用于汽车的部分。GB/T 15 A.3.12 压力调整阀压力调整阀 可测量200mm水头高,刻度值5mm。A.3.13 流量计流量计 精度为2%。A.4 条件(UL94 6)A.4.1 样品应在23 oC2oC 和 50%5%相对湿度条件下预处理48h。A.4.2 受试样品应在烘箱中70 oC1oC预处理168h,而后立即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少4h。A.4.3 从干燥器取出时,样品应在30分钟内进行试验

29、。A.4.4 所有样品在15 oC 35oC 和 45%75%相对湿度的实验室大气条件下接受试验。A.4.5 棉花应在干燥器中放置24h。A.4.6 从干燥器取出棉花后,应在30min内用于试验。A.5 20 mm 垂直燃烧试验;V-0、V-1 或 V-2(UL94 8)(ASTM D 3801,IEC 60707,或 ISO 1210)A.5.1 试验要求(UL94 8.1、8.1.1、8.1.3-8.1.4)A.5.1.1 受试材料分为 V-0、V-1、或 V-2级,用小棒型样品按A.5.2A.5.4.6描述的试验得出的结果确定等级。A.5.1.2 表A.1给出了受试材料的分级。表表A.1

30、 受试材料分级受试材料分级 分级条件分级条件 V-0 V-1 V-2 每单个样品余焰时间t1或t2各条件组的余焰时间总和(5个样品的t1+t2)每单个样品第二次加焰燃烧的余焰加上余灼时间(t2+t3)任一样品余焰或余灼到固定夹 脱脂棉被带火的塑料或滴落物引燃 10s 50s 30s 不允许 不允许 30s 250s 60s 不允许 不允许 30s 250s 60s 不允许 允许 A.5.1.3 如果5个一组的样品中仅有1个样品满足要求,就须将另一组5个样品投入试验。在这种情况下,5个样品总余焰时间(t1+t2)V-0的范围为5155 s;V-1、V-2的范围为251255 s。一组中所有样品时

31、间总和符合相应的要求,这一厚度的受试材料就确定为V-0,V-1,或 V-2级。A.5.2 试验样品试验样品(UL94 8.3)A.5.2.1 所有样品应裁成条形材料,或铸造或压注,挤压,转换或压叠浇铸成要求的形状。剪裁后,注意清除表面所有尘埃和颗粒,边缘和端面都应圆滑处理。A.5.2.2 在最小和最大厚度范围内标准的样品条为125mm 5 mm长,13.0mm 0.5 mm宽。最大厚度不超过13 mm。当提供最小和最大厚度样品的试验结果不一致时,应对中间厚度的样品进行试验。中间厚度样品的增量不应超过3.2 mm。同样,边角都应圆滑处理,其半径不应超过1.3 mm。A.5.2.3 受试材料范围

32、如果材料需要考虑颜色、密度、融化流动性或增强,应提供这些样品。A.5.2.4 如果试验结果本质上相同,通常提供的样品大部分可以是深色光亮、深暗色彩和有代表性的颜色。此外,应提供一组深色彩组合的样品,除非已包括了大部分深色光亮和深暗色彩。当某些已知色彩(如红、黄或类似色)影响燃烧特性,必须提供样品。A.5.2.5 如果试验结果在本质上一致,提供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包括极端(最低和最高端)密度、融化流动和加强部分样品。如果提供的样品范围在燃烧特性本质上不同,只能对密度、融化流动和加强部分作有限的评估,或增加中间密度、融化流动和加强部分的样品进行试验。A.5.3 条件条件(UL94 8.4)A.5.

33、3.1 每组5个,共2组样品按A.4.1要求进行预处理。A.5.3.2 每组5个,共2组样品按A.4.2要求进行预处理。作为一种替代,对工业层压产品选择125oC 1oC下24小时预处理。A.5.4 程序程序(UL94 8.5)A.5.4.1 垂直夹住样品纵向长轴上部6 mm处,样品的下端300mm 10 mm处水平放置100%脱脂棉0.08 g,GB/T 16 铺开50 mm 50 mm厚度6 mm(见图A.2)。A.5.4.2 甲烷气源按图甲烷气源按图A.1配置配置,在小于10 mm水头压力时流量调整到105 ml/min。图A.1 甲烷气源供气系统 A.5.4.3 调整本生灯产生20mm

34、 1 mm高的蓝色火焰。调整供气和空气直到20mm 1 mm黄色火焰顶端有蓝色火焰产生。而后进一步调整空气的供给量消除火焰的黄色顶端。测量火焰的高度并做必要的调整。A.5.4.4 当更换燃气、更换试验装置或数据出现问题时,应按上述规定上述规定至少每月校准试验火焰一次。A.5.4.5 向样品底部的中间点施加火焰,本生灯上沿处于样品下端的10mm 1 mm位置,维持这个位置10s0.5s,根据燃烧样品反应的长度或位置的变化移动本生灯。如果样品有熔化滴落物或受试材料自身燃烧,可将本生灯管倾斜到45o避免滴落物进入灯管,维持本生灯上沿处于样品下端10mm 1 mm位置,忽视成串滴落的受试材料熔铸物。在

35、施加火焰10s0.5 s后,本生灯立即以300 mm/s的速度返回到与样品的距离不小于150 mm位置,同时开始测定余焰时间t1并记录t1。A.5.4.6 当样品余焰结束时,不管本生灯是否回到了远离样品150 mm的位置,立即将本生灯置于样品下端10 1 mm位置再次燃烧10 s0.5s,必要时须去除灯上的受试材料滴落物。本次施加燃烧后,本生灯立即以 300mm/s的速度返回到与样品的距离不小于150 mm位置,同时开始测定余焰时间t2和t3,记录t2 和 t3。注1:如果视觉分辨余焰和余灼有困难时,用镊子夹持如A.3.9描述的50 mm50 mm小片棉花接触这个区域,点燃棉花表示存在火焰。注2:如果由于疏忽,试验火焰对样品加焰期间熄灭,应将另一样品投入试验。只有一种例外,火焰被样品释放的气体吹灭。在这种情况下,本生灯应被直接再次点燃继续试验,总时间还是10 s0.5s。A.5.6 结果结果(UL94 8.6)A.5.6.1 下列条款应观察和记录:a)第一次加焰后的余焰时间,t1;b)第二次加焰后的余焰时间,t2;c)第二次加焰后的余灼时间,t3;d)是否有样品燃烧到固定夹;e)是否有样品滴落物引燃棉花。GB/T 17 样品 本生灯棉花 图图A.2 V-0,V-1,V-2 级垂直燃烧试验级垂直燃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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