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合同审批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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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合同审批管理规定为贯彻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 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合同审批管理工作,严格合同签订、 责任履行,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根据民法 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书面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 其它活动时,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备忘录、确认书、承诺函等其他具 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书,参照本规定管理。学院以行政主体身份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行政合同,学 院以行政相对人身份和行政机关签订的行政合同

2、,参照本规 定管理。第二条 合同按照性质、重要程度和标的金额大小,分 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一般合同是指法律关系简单、标的金额相对较小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依政策法规进行采购的合同;(二)依政策法规进行招标投标、谈判、磋商的合同;(三)标的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采 购合同,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及其相关的货物、服务类合同, 非基本建设类工程合同,出租、出借合同;(四)标的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纵向科研合同,标的 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科研合同;(五)合同金额超过项目预算的一般合同;(六)战略合作合同;(七)涉外合同,即与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3、其他组织签订的合同;(八)军工涉密合同;(九)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可能对学院声誉与发展 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十)学院认为应当按照重大合同管理的其他合同。第三条合同的协商和草拟(一)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 院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院的合法 权益。(二)合同经办人、承办单位草拟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立 项依据。(三)合同经办人、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合 同谈判及条款的协商。采购的合同,合同的协商及起草工作应当依照学院招 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为完成科研项目拟定的科研采购类合同,由科学技术部 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对于影响重大、专业性

4、较强、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事项, 承办单位应当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法律顾问共同参加 协商。(四)合同经办人、承办单位负责草拟合同文本,原则 上应使用学院规范合同模板。没有合同模板的,可以使用对 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也可以双方协商拟定合同。合同经办人、承办单位应审查合同项目的真实性、可行 性和合法性。对合同所涉及的重要文件、权属证书以及资质 证明进行查验,并留存必要的复印件。(五)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 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住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酬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地点 和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如有双方特别 承诺也应当在

5、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他 条款,应当依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六)涉外合同应当提供中、外文文本,外文文本应与 中文文本合同内容一致、表达准确、效力相同。(七)军工涉密合同的协商、签订、审核、履行,应当 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八)合同项目应当先订立合同后履行。应当订立合同 的项目,不得在合同尚未订立前实施。第四条合同审批应提交的资料(一)发展规划部提供的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合同文本。(三)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文件。第五条合同审批与签署(一)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审批表中明确填写合同立项 依据、资金来源,对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说 明。立项

6、由有关会议决定的,应当注明会议的时间和名称。 立项由招投标、竞争性磋商谈判、询价采购等形式确定的, 应当注明招标代理机构、成交单位及时间等内容。(二)承办单位对合同内容、合同类别及经办人填写的 合同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在合同 审批表上签字,加盖承办单位公章。(三)一般合同经承办单位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 签署合同,凭审批表到发展规划部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 完成合同订立程序。根据学院管理制度,应当由主管部门进行归口管理的合 同,经承办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主管 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由项目负责人签署 合同,凭审批表到发展规划部加盖“学院合

7、同专用章”,完 成合同订立程序。承办单位对于合同内容的文本、表述及合法性等有疑义 的,可以申请学院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四)重大合同经承办单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提交主 管部门、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根据学院管理制度提交分管 院领导和院长进行审批。合同完成上述审核与审批之后,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科 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合同,凭审批表到发展规划部加 盖“学院合同专用章”,完成合同订立程序。(五)根据合同磋商的具体情形,需要加盖学院公章的, 凭审批表经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加盖“学院”公章。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 经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加盖“学院”公章。(六)合同

8、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根据合同性质或 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确定主管部门;不能确定的,由涉及的 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确定;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的,由学院党政 办公室协调确定。(七)合同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者涉及校内相关 单位权利义务的,承办单位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应当将合同送 交相关部门、单位会审会签。第六条合同审核管理职责学院根据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合同归口主管部门, 授权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合同。具体分工如下:(一)党政办公室对以科研合作、人才培养为主的综合 战略合作类合同进行管理审核。(二)教务部对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合同进行管理审核。(三)科学技术部对科研项目类合同及科技成果转让转 化合同进行管理

9、审核。(四)资产管理部对于执行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的采购合同进行管理审批;对涉及我院国有资产的使用、收 益、处分的合同进行管理审核。(五)审计部对基本建设工程类合同及其相关的货物、 服务合同进行管理审核,对非基本建设工程类合同进行管理 审核。(六)国际交流合作部对涉外合同进行管理审核。各合同审核人必须对合同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如“同 意”或“不同意”。审核意见为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不 同意原因,并于收到合同审批表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同意审 核意见及理由告知经办人、承办单位。第七条合同审核内容(一)承办单位对合同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质、经营范围、主要 住所

10、地或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履约能力等相关情况;.合同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等情况;2 .合同标的是否真实、可行、合法;3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付款方式、违约 责任等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合同经费是否落实;4 .合同类别。(二)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订立的依据是否存在,经费是否落实;.合同约定内容是否与采购文件相符合;2 .合同约定是否与竞价结果或谈判结果相符;.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政策法规及学院规定;3 .是否属于重大合同;.合同内容是否遗漏其他重要条款。(三)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当事人是否适格;.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合

11、同文本是否规范;2 .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3 .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存在对学院明显不利的 法律风险;.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正当程序。第八条合同归档与监督(一)经办人、承办单位应当在合同签署完毕后将合同 及审批表原件进行归档管理。一般合同由经办人、承办单位保留一份合同原件、合同 审批表原件,并建立合同管理基本台账,在合同履行完成后 定期汇总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管理。根据学院管理制度,应当由主管部门进行归口管理的合 同,经办人、承办单位需向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合同原件进行 备案。重大合同由经办人、承办单位保留一份合同原件、合同 审批表原件,向合同主管部门、发展规划部各提交一份合同 原

12、件,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将合同原件、审批表原件以及与 合同立项、谈判、招投标、履行、变更、纠纷处理等相关资 料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管理。(二)学院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合同信息保密 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 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学院内部信息。(三)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其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合同进行 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半年内合同的50%,形成抽查报告交 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部组织有关人员每半年对全校各类合 同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半年内合同的30%,形成抽查 报告。发展规划部汇总抽查报告,通报抽查情况。并将各单 位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第九条其他规定(一)未经学院法定代表人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以学院名义或者学院二级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如因此引起纠纷的,由签署合同的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承办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学院财产损失的,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三)学院任何单位不得签订担保合同,未经批准不得 签订投资合同和借贷合同。第十条 本规定由发展规划部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学院合同审 批管理规定(*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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