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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2023年3-6月活性炭采购技术规范书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2023年02月1总则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所使用的煤质粉状活性炭的技术 要求。1.2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 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文 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强制性法规、标 准的要求。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 产品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1.4 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
2、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1.5 在合同签定后,招标方有权因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1.6 投标方在投标阶段的文件在合同执行期间继续有效。1.7 投标方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承诺的事项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1.8 本技术规范书中带有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不能偏离,投标方如有任何偏离则作 废标处理。2项目概况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天,配置2条500吨/天的机械式炉排炉垃圾焚烧线。2.1项目地点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1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蔡庄村北2.2活性炭使用及储存方式序 号项
3、目名称采购总数量 (吨)罐车密闭运输数 量(吨)吨袋运输数量 (吨)1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54540备注:具体送货数量以实际为准。3供货、服务、保险与安全、健康、环保要求 3.1投标方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活性炭供货、运输、在招标方指定卸货场所 卸货等工作,上述责任范围伴随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 3.2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1.1.1 项目概况所列的活性炭数量为按垃圾处理量预估暂定一季度的供货数量,结 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超出暂定数量范围的供货仍按合同单价执行。招标方不排除 因工艺方案改变、垃圾焚烧量减少导致的供应减少甚至取消的风险,此风险由投标方负 担。活性炭质量标准:(执行
4、国家标准GB/T7702-2008)序 号项目指标备注1材质煤质粉状2比表面积900m2/g3碘吸附值800m2/g4PH5-7.55细度200目过筛率大于90%6水分3%7灰分8-10%8填充密度400-500kg/m33.3 投标方负责将活性炭送到招标方仓库或厂区指定地点,投标方负责卸货并配 合招标方清点到货数量。招标方负责取样并送到招标方实验室,取样时投标方共同见证 取样过程。投标方负责卸货点的环境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3.4 招标方安排专人对到货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投标方自行负责配 备相关卸货及运输设备。3.5 重量的验收: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采用罐车密闭运输形
5、式将保质保量的货物 送达指定地点后,按招标方指定的衡器进行称重,供需双方派员监磅,称重码单应记载 毛重、皮重、净重并且由双方监磅人员共同签字认可,该码单记载之净重即为招标方收 到合同标的的实际数量,应为双方用于合同价格结算的数量。3.6 投标方应与运输单位签订合法的委托合同;运输车辆及人员需有合法资质证 件;进入招标方范围内作业的一切投标方本单位人员或者外委单位人员均需购买有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并备案至招标方处。3.7 为确保连续运行,因此投标方需做好充分、详细的紧急情况送货方案,确保不 发生因为暴雨、台风、春运、产品入厂检测不合格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及时 到货事件。3.8 投标方供
6、货期间,不得出现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供货不足,影响正常生 产运营情况,一经出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4质量标准4.1 本工程执行:国家、电力、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4.2 招标方对每次到货的活性炭进行厂内自检及不定期外检化验,并将质量检验结 果及时通知投标方,投标方须无条件认同招标方厂内检测结果。其品质数据以招标方的 质量检验结果为准,并以此作为合同价格结算的依据之一。4.3 若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招标方有权退货处理,投标方应及时重新提供合格产 品保证厂内活性炭正常使用需求,因产品不合格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投标方负责。 4.4若发现投标方明显造假的恶劣行为
7、,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 方负责;若产品品质不合格,造成招标方损失,该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4.5 入厂活性炭按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取样方法(GB/T200721987) 要求进行取样;每批次随机抽取2个样品,每个样品约1公斤,一个用于厂内检查,另 一个留样。入厂袋装活性炭按要求对活性炭上、中、底部抽样进行化验。4.6 厂内自检及外检指标、标准及方法执行GB/T7702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标准。5质量保证与试验5.1 活性炭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投标方所提供的活性 炭应有完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证书,在每次供货时,投标方均需提供相 关资
8、料,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接受,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5.2 投标方在投标阶段需提供有资质第二方提供的活性炭检测报告.另需以不低于 每半年一次的频率提供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的检测报告。5.3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招标方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产品的制 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现场卸货等过程全面负责。5.4 投标方应对活性炭进行必要的工厂检验。5.4.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 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材料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 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每批次到货的活性炭随车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出具的产 品合格证。5.
9、4.2 检验的范围包括化学品的加工、试验至出厂试验。5.4.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 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 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5.5 异议5.5.1 如果投标方对招标方的质量检验结果持有异议并认为需要重新检验时,经双 方协商同意后共同派员重新取样封存并送招标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质检机构进行 质量检验。双方同意最终以该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合同价格结算依据,送检费用由投 标方承担。5.5.2 投标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对合同标的含量的异议应在招标 方告知投标方质
10、量检验结果后立即提出,如无异议则双方签字认可;对除合同标的含量 以外的质量指标如有异议,必须在招标方质量检验结果告知投标方的两(2)个工作日 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6技术资料6.1 投标方提供资料内容与供货要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生产要求。6.2 随货提交的质保文件6.2.1 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的生产厂家质量检验报告。6.2.2 合格证。7交货进度及质保期7.1 交货时间、要求与现场库存条件说明.7.1 供货期限:供货期起止时间在合同签订时确定。活性炭不是一次性交货,须根据招标方现场的需要与要求定期(周/月)按批次交货,以招标方电话通知的量和时间为准。招标方将提前1天通知投标方,投标方须 在24小时内将活性炭和相关品质报告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并负责活性炭的装卸工作, 装卸活性炭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储存方式见下表。序号招标方储存方式1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15m3钢质储仓具体交货时间根据现场情况可能调整,如推迟交货,招标方提前1周书面通知。如需提前,买卖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