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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电力工程施工工作的管理,确保各班组施工 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 电网工2003 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1条严格电力工程的分包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1 .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 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 分包。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3 .变电工程
2、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资质”。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 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 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第2条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 工记录。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 员取证
3、情况。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 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O.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用具的配备。6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 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 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1、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4、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 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2、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 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 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第4条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 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 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 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 自行招用分包
5、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1、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 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 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2、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 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3、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 施工安全负全责。4、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 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
6、分包单位自行编制 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5、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 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 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 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 进行劳务作业。6、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 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 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
7、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 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 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7、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 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 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 发包方登记造册。8、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 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 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10、
8、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 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 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 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 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 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 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 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
9、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 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 工作。13、发包方的安监人员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 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 督学习与贯彻执行。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 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15、对分包方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量 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 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o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和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由 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 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 不断的分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17、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18、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