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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区“双百”企业培育财政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支持我区有较强竞争力、较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创新 发展、做大做强,促进其在全区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引领和标杆示范 作用,更好地推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建 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夯实物质基础,根据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 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余 政发(2022) 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培育对象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 企业。(一)大企业大集团:L年度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含)的重点工业企业。(生物医 药企
2、业应达到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2 .上市企业。3 .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二)成长型优势企业:4 度销售额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 技术企业,并根据发展速度、税收贡献等指标综合评定情况,考核附件2余杭区成长型优势企业申报表企业名称(盖章):通讯地址邮编工商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注册地税务登记号主要产品所属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单位:万元)指标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同比增幅销售收入实缴税金企业用地面积 (亩)是否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是否与国际国内大型企业合作: 国际国内大型企业名称、合作方式:是否为国家重点支
3、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否属于重点产业及所属重点产业类型: 是否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 是否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产品自主创新情况:企业主导产品行业排名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企业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所属镇街、产业平台意见:(盖章)年 月 日附件3余杭区成长型优势企业评定办法一、评定指标以做强做优、发展速度、发展后劲等为主体指标,自主创新、 品牌建设为附加指标,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培育对象。二、评定依据1 .主体指标评价设基本分为100分,每个指标的最高得分以基本分的2倍 为限,最低分为零分。每个考核
4、项目的具体标准如下:(1)做强做优(基本分50分)销售收入(基本分30分),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为10分,每超1000万元为1分;亩均税收(基本分20分),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为10分, 每超1万元为0.5分。(2)发展速度(基本分50分)销售收入增幅(基本分30分),比上年每增长1%得1分;亩均税收增幅(基本分20分),比上年每增长1 %得1分。2 .附加指标(1)自主创新: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和研发中 心,分别加15分、10分、5分,就高加分,不重复计算。(2)品牌建设: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和驰(著) 名商标,分别加15分、10分、5分,就高加分,不重复计算。对属于战略性
5、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符合培育条件 的,优先列入成长型优势企业培育对象。审定列入成长型优势企业名单。二、评定程序1 .申报企业填写余杭区大企业大集团申报表(见附件1)、 余杭区成长型优势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经所在镇街、产 业平台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区经信局。2 .区经信局组织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核实,根据企业年度销售额、税收贡献等情况综合排序产生初选名 单。对申报成长型优势企业的,根据余杭区成长型企业评定办法(见附件3),计算企业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产生初选名单。3 .区经信局将大企业大集团、成长型优势企业初选名单向社会 公示,经一周公示后无异议
6、的,报经区政府审定并发文公布,即被 认定为培育对象。三、基数和基数增长率确定1 .新认定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基数以前三年区贡献平均 数确定,以后年度基数按上一年度基数增长6%确定。2 .新认定为成长型优势企业培育企业基数以前三年区贡献平 均数确定,以后年度基数按上一年度基数增长10%确定。3 .培育企业有工业用地的,自项目投产次年起按每亩20万元 上调区贡献基数;对培育企业此前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工业用地,自 取得土地当年起,3年后仍未投产的项目视作投产,第4年起(以 取得土地当年为第1年起计)按每亩20万元上调区贡献基数。同 时,对因城市化推进、节能减排等原因,关停、搬迁而退出工业用 地的企业
7、(长期闲置退出的除外),自退出工业用地次年起,按每亩20万元下调区贡献基数。四、培育期限L新一轮大企业大集团政策培育期从2022年起至2024年。对 此前纳入培育,培育期为2016-2020年的大企业大集团企业培育期 延续一年至2021年,并按余杭区“双百”企业培育财政政策实施 细则(余经信2019) 78号)文件执行。2 .新一轮成长型优势企业培育企业,培育期限为2022至2024 年。培育对象按2022年度相关指标进行评分,由高到低评分确定。3 .根据未列入“双百”培育的企业的情况,第二年起适时组织 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增补申报,经审核、公示、区政府审定通过的, 给予增补纳入大企业大集团和成
8、长型优势企业培育对象,新增补的 培育企业享受奖励政策年限自纳入年度起至培育期限止。五、培育内容列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兑现总额以地方财政贡献超基数 增量部分的80%为限。列入成长型优势企业培育企业,兑现总额以 地方财政贡献超基数增量部分的70%为限。通过智能制造、研发创 新、推广应用、市场营销、人才使用和空间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支 持。资助按工业投入项目追加补助研发项目补助区委区政 府明确的其他项目的次序进行兑现。(一)工业投入项目追加补助工业投入项目追加补助,列入培育企业实施工业投资项目、数 字化改造项目的,在原补助基础上,再追加补助8个百分点(不受 限额控制);(二)研发项目奖励研发项目奖
9、励,列入培育企业实施研发项目的,按其“上年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即实际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X加计扣除比 例)X70%”为基数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补助,当年获得省级以 上科技成果奖项的,再追加10个百分点:研发项目类型研发项目奖励额当年未获得省级以 上科技成果奖项(申报补助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上年度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x70%) x20%当年获得省级以上 科技成果奖项(申报补助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上年度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x70%) x30%(三)其他项目补助L鼓励培育企业兼并重组区内落后产能企业,按不超过兼并重 组额的10%给予资助;对大企业大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产业
10、 投资基金,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给予优先参股支持,并在余杭 区投资比例上给予适当放宽。2 .对培育企业在省级以上电视和报纸等媒体、阿里等新媒体上 的宣传推广费用给予20%的资助。具体以202X年度(发文入选前一 年度)销售额为基数分档确定,按申报补助年度广告费用实际支出 超基数部分20%补助:202X年度销售额广告费用基数补助额1亿元(含)5 亿元202X年度广告费 用实际支出x90%(申报补助年度广告费用实际支出-202X年度广告费用实际支出X90%) x20%10亿元(含)以 下202X年度广告费 用实际支出x85%(申报补助年度广告费用实际支出-202X年度广告费用实际支出x85%)
11、x20%30亿元(含)以 下202X年度广告费 用实际支出x80%(申报补助年度广告费用实际支出-202X年度广告费用实际支出x80%) x20%50亿元(含)以 下202X年度广告费 用实际支出x75%(申报补助年度广告费用实际支出-202X年度广告费用实际支出X75%) x20%50亿元以上202X年度广告费 用实际支出x70%(申报补助年度广告费用实际支出-202X年度广告费用实际支出x70%) x20%3 .优先保障培育企业加速、产业化空间,可以先租后售、分割 销售等形式获得平台(国有公司)园区提升改造后产生的工业(创 新型用地)空间,对租用的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三年内每平方米 每天0
12、.5元的资助,对购买的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成交价格10% 的资助。4 .以企业前一年度审计报告物流费用为基数,按申报补助年度 审计报告物流费用实际支出超基数部分的给予30%补助。5 .对于中央、省、市级工信类奖励资金按50%给予追加奖励。6 .报经区政府同意的其他项目。六、附则1 .组建集团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及其集团控股子企业可合并 享受扶持政策。控股子企业是指集团公司法人资本出资额占有限责 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 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2 .本细则所述地方财政贡献=区贡献一已补助的财政资金总 额。3 .本细则所述“生物医药”企业指在余杭区登记注册和纳税
13、登 记的生物医药制造业企业。4 .企业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继续享受全区面上的相关扶持 政策,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本细则涉及到的专项资 金管理与使用按照区政府、区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文件精神执行。5 .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 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 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 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当年企业法人或高管严重违反法律法 规的,不享受本政策。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列入当年区 政府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在本政策实行 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
14、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 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6 .本细则追溯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24年12 月31日,期间可根据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政策。在原政策 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个人等可以按照原政策继续执行 完毕。本细则具体条款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 .余杭区大企业大集团申报表.余杭区成长型优势企业申报表2 .余杭区成长型优势企业评定办法附件1余杭区大企业大集团申报表企业名称(盖章):通讯地址:工商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注册地税务登记号主要产品所属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单位:万元)指标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同比增幅销售收入实缴税金企
15、业用地面积 (亩)是否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是否为上市企业:是否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中国民营 企业500强、中国最大规模企业1000强等排名:是否参与行业标准制订:是否为第一起草单位:是否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子企业):该企业名称为:是否建立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含子企业):该中心名称为:是否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是否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500强企业名称、合作方式:行业排名情况:子企业情况说明(法人、控股比例、注册地):企业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企业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所属镇街、产业平台意见:(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