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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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丽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零二二年四月 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 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 时,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3.3信息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运营单位要及时向区 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事发地街道和相关 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 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 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 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和相关部 门要第一时间向区

2、委、区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时限向 市委、市政府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 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 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物 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 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 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运营突发事件,实行 “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 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 区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

3、、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突发 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对于事件本身 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 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 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 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两级:一级、二级。发生较大及以上 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 一般突发事件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1)二级响应接到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组建现 场指挥部,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4、工作,并向区轨道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赴现场指 导,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现场监 控等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委和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有关 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掌 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协助现场 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变化,随 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 一级响应接到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区轨道应急指挥部 组

5、建现场指挥部,先期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在二 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 轨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区领导同志赴现场指导、组 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召开总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 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成员单位情况汇报,研究 部署事发地管控、人员疏散、交通管制、运力衔接、新闻发布、 事件分析评估等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应急 处置工作,负责对事发现场周边居民进行疏散安置及后勤保障等 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领导赶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 开展本行业应对工作。

6、市级有关部门工作组到场后,总指挥及时汇报工作,接受 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东丽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4.2响应措施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 案,组织疏散乘客、伤员救治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 态发展;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控制事态 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采取必要 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提供运营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 场所提示、“一键呼叫”应急救援、受灾人群转移安置、救灾物 资分配发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

7、务。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 措施:4.2.1 人员搜救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公安东丽分局、区应急管 理局、区民政局、运营单位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在现场 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对获救人员的 转运、安置,对受伤人员的救治,以及对遇难人员的转运工作, 在人员搜救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运营突发事 件对轨道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威胁和影响时,应当及时转 移受影响建(构)筑物内的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现场搜 救以及参与人员救治、转运的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同时 做好自身安全防护。4.2.2 现场疏散运营单位按照本单位

8、预先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和设置的指 引标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乘客 撤离事发地点,并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乘客至安全地 带。区运管局及时调集公交车、出租车等运力,迅速疏散现场客 流。公安东丽分局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 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 障。运营单位及时控制在线列车运营,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及时 通过网络、告示牌、站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公众发布 车站封闭、线路调整、停班等信息。当运营突发事件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区 轨道应急指挥部组织公安、属地街道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 织危险建筑物内的人

9、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由区应急管 理局会同属地街道对转移人员实施临时安置。4.2.3 乘客转运区运管局配合市道路运输局,按照疏散乘客数量和发生运营 突发事件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行方向,预设临时接驳车,及时 调整公共交通客运方案,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 密度,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424交通疏导公安东丽分局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和区域采取交通疏导措 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公安东丽分局应 为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的车辆、设备到达事件现场提供通行便 利。4.2.5 医学救援区卫生健康委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营救出的 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

10、及时转运 到医院,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 工作,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抚慰。4.2.6 抢修抢险根据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区应急管理局、区住 建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建筑 物、构筑物和环境质量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 现场指挥部专家组,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 风险监测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运营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 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 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组 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

11、信、信号等抢险作业,尽快 恢复正常运营秩序。4.2.7 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公安东丽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采取以下措施:(1)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 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施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 控制事态发展;(2)对轨道交通运营沿线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 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 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4)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后,立即依法出动 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有针对 性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尽

12、快恢复社会秩序;(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2.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 作。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 部负责。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 外发布消息。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 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 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东丽分局,依法依规对散 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4.2.9 扩大响应当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 力,需要市或其他区提供支持和援助时,区轨道应急指挥部请求

13、 市轨道应急指挥部进行增援。4.2.10 应急结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被消除后,应急 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宣布 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同时,视情继续实施必 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 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 应急结束信息。4211恢复运营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评估,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 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属地街道负责善后处置工 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

14、,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 织实施。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 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 发放工作。5.2 调查评估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组 织开展。较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 政规2021) 1号)规定,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法律、 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负责组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机构,应根据运营突 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事件调查组。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 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

15、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 析并提出防范建议,向区人民政府报告。6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运营单位要完善列车内、地下线路等重点区域的通信设施, 完善通信手段;交通、生态环境、应急、消防、气象等配备有应 急通信系统的部门要加强日常协作,整合资源。区工业和信息化 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公众移动通信网应急保障工 作,确保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讯网 络,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部门、人员、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区轨道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通讯联 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备。6.2 队伍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区运

16、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 委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队伍和车辆、运输、供电、 通信、医疗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 急救援能力。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专业救援队 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I,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托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作为运 营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力量支援保障,以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专业救 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以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根据 需要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和处 置工作。6.3 装备物资保障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运营单位要加强应急装备物 资储备,支持社会化

17、储备,做好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要根据应 急处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器材, 确保齐全有效。6.4 交通运输保障区运管局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 装备等运输,保障人员疏散。公安东丽分局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 通管制,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6.5 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东丽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对天津工作

18、“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牢固树立新安全发展理念,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轨 道交通突发事件及其损害,为全面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 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提供保障。1.2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区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加强对运营突发 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提高紧急救援反应能力,及时、有序、 高效、妥善地配合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 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轨道 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轨

19、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规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经费。处置运营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 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保障。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 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 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运营单位应将抢险救援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 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6.6 宣传、培训和演练6.6.1 宣传区轨道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 台,广泛宣传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知识,深入 普及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应急文化建设水平。6.6.2 培训

20、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以运营突发 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应对运营突 发事件培训工作。6.6.3 演练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当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 级别的运营突发事件时,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运营突发事件应急 演练。7.1 名词解释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 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 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7.2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 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有

21、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伤;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3 预案管理与更

22、新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运管局起草,报经区 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交通 运输委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轨道交通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或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本预案的审批、发布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预案实施后,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7.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成员单位及职责2、东丽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附件1:成员单位及职责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

23、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 组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疏散乘客,抢修重建设施设备; 组织实施应急运营方案;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设计、建设技 术方案;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后勤保障;负责善后处 置;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区运管局:推动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 合协调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衔接(备案)工作;负责区轨道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为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提供运力保 障;负责为应急队伍、应急设备物资提供运力保障;组织开展事 后总结评估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 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 体宣传运营突发事件相

24、关知识,各处置部门负责发布职责范围内 的工作信息,处置工作牵头部门统筹发布抢险处置综合信息。区委网信办:负责开展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安全常识的网 络宣传,指导做好各级运营突发事件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区外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处置运营突发事件涉外事宜,保持 与有关国家驻华使馆的沟通联络。区发改委:配合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区住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 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参与对事件中损毁的建筑物、 构筑物的修缮和重建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 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 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

25、接诊救治伤病员情 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 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供气 保障,开展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网抢修;视情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 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开 展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接受区人民政 府领导,协助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 和发放;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处置;参 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公安东丽分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与抢 险救援,协助疏散乘客;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

26、治安保卫 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 查与处理工作。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建立健全应急测绘响应调度、部门 协作、资源共享等机制,提高应急测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 平。加强应急测绘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数据采集和快速制 图设备,实现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分析和传 输,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开展应 急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 物。区水务局:应组织协调水务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供水、 排水保障,开展供水、排水管道地下管网抢修;视情参与相关事 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区气象

27、局:及时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 工作,有效开展运营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区民政局:会同区人民政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供电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 应急供电保障,视情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 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工 作。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运营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其 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负责对因运营突发事件而毁坏的电 力管线进行抢修恢复。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负责协助属地范围内运营突发

28、事 件受困人员的安全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附件2:东丽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 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 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由 本区处置或由本区参与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其他地 区,须由本区参与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适用于涉及本区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 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 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9、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 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 常运营时,依据东丽区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 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以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 险、及时应对处置运营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 维护社会稳定为总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 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 东丽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 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6

30、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运营突发事件,是指在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上,因 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故障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人员伤 亡、乘客被困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根据影响范围、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运营中断等情况,将运营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事件分级标准见7附则 7.2o2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工作组织指挥机构(1)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东丽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

31、副区长担 任,副总指挥由区运管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运营突发事 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 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2)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轨道应急指挥部下设东丽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 轨道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东丽区运管局,主任由区运 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运管局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 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 完善相关应急预

32、案支撑文件,检查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的 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 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运营单位、区运管局、区委宣 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外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卫生健康 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公安东丽分局、市规划资源 局东丽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天津东丽 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等组成。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补充和 调整。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2.2 现场指挥机构运营突发

33、事件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就 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 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 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 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 情况和处置进展。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运营突发 事件,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本区处 置能力,需市级指挥机构协调处置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 轨道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援助。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 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 或更替的,应做好相

34、关工作的交接。2.3 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日常建立健 全应急指挥机制,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运营突发事件初期,负责及时、准确上报事件信息和自身能力范 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人员疏散与施救、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抢修;及时发布运营调整信息,立即组织站点、车内人员疏 散,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损受灾情况统计分析,并参与相关事 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管辖范围 内的应急宣教、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管理等相关日常应急管理工 作。2.4 专家组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运营突 发事件应对专家咨询机构,为风险防控、灾

35、情研判、应急救援、 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运营单位是轨道交通运营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 全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 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 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 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应急处置和事 故信息报告流程,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对监测信息和城市 轨道交通运行状况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当东丽区轨道交 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运管局。区运管局根据运营单位监测情况的重要程度会同

36、区应急管 理局、公安东丽分局、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成员单位和 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 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火灾、公共安全事件等信 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 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可能影 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区运管局。3.2 预警3.2.1 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分级可以预警的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 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标不。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运

37、营突发事件。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2)预警发布当运营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轨道应 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轨道应急指 挥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驻区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 毗邻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3.2.2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措 施:(1)黄色、蓝色预警响应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 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

38、,向社会发 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 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学者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 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和咨询电 话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2)红色、橙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 备队伍的动员工作;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应 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 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 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2.3 预警解除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关注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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