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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以及发票取得等环节 的管理职责,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基地;2.1 本办法中所指的发票是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出口专用发票、收据、其它 票据及司取得的各类发票。3职责3. 1财务中心3.1.1 负责发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的制定,监督实施;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3. 1. 3审查取得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3.2营销中心3. 2.1维护客户信息,新客户或客户信息变更时向销售财务提供客户开票资料及 证明材料;3. 2.2负
2、责将销售发票移交至客户。3.2其他各部门. 2.1负责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完成时取得真实、合法 的发票;3 .2.2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票移交至财务中心。4发票领购、开具、保管的管理财务中心设发票管理员负责各种发票的购买、提请印制、缴销、保管工作, 并建立购、领、存明细台账;4.1 空白发票存放在保险箱内;对已缴销的各类发票按年装订成册,并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保管;4.2 发票开具规定,销售财务负责销售业务发票的开具及移交;发票填开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4. 4. 2销售财务应根据经济业务和纳税人的性质选择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类别; 建立发票交接台账,销售业
3、务员或接收人签收以示移交。当月开具发票应在月末 前移交完毕,接收人应及时交给客户;内部发票联的移交关于内部关联公司开具的发票,为及时将当月开具的发票交财务中心记账, 发票不在各相关业务部门间流转。4. 4. 4发票记账联的移交销售财务将已做记账处理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及相关单据及时交会计复核, 出口专用发票应将发票联、出口退税联、记账联交财务会计记账。4.4.5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在当月发生,收到退 回的各联次,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跨月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应向主 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相关
4、业务部门经办人应协助财务做好证明材料的提 供工作。4.4.6 作废发票应全联次留存,由销售财务在下次购买发票时与缴销清单一并移 交会计保管。4. 5收据的开具与使用4. 5.1收据是财务收款的凭证单据,统一由财务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有效;4. 5. 2销售财务在收取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时,首先开具收款收据给业务经办人, 作为交接凭证;系统开具收据并交会计加盖财务专用章后,由业务员交给客户作 为公司收款凭证;5.3财务中心出纳在收到废品收入等款项时,在收款凭证上签字确认,会计根 据收款凭证开具收据并盖章。5取得发票的管理要求5.1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
5、票。经办人员取得种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不符合 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及入账的凭证;5.2采购中心、其他业务负责部门在签订采购或服务合同时要求:5. 2.1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应首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次是小规模纳税 人或只缴纳地税的纳税人,能依法纳税,能按时全额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2.2合同中应约定取得发票的种类和提供发票的时间;5. 2.3取得发票的种类与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内容相匹配;3业务经办人员、部门分管人员、财务中心审核人员应仔细审核发票的以下事 项:5. 3.1客户栏信息与本公司开票资料完全一致;3.2发票开具规范、项目填写齐全、金额
6、(大、小写)正确,货物名称必须明 细,不能简单归类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名称包含一批的必须附销货清单;4. 3.3开票内容与业务内容一致,货物名称、规格与合同、送货单一致;开票内容在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内;5. 3. 5开票单位是收款单位;5. 3.6开票单位与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单位一致;5. 3.7盖章清晰、”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开票单位名称一致;5. 3.8其他事项。5.4 预付款业务的部门在预付款支付后,必须专人负责(默认为付款经办人)建 立台账,根据合同或协议及时催开发票,发票收到后按规定审批后交财务中心会 计入账;业务经办人取得发票,应要求供应商邮寄发票时,准确填写收件部门及业
7、务 经办人姓名,以确保发票及时准确到达业务经办人;发票经审核无误后必须经部 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需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的,与发票 一并移交至财务中心会计处,随到随交;5. 6采购货物发票要求:5. 6.1当月办理入库的货物应于当月取得发票,收齐入库单据后,当月交财务中 心入账;5. 6.2入库单数量、金额应与发票一致,如有差异应附差异说明或经审批的存货 损失报告;5. 6.3大批量、多品种规格的货物采购,应要求供应商的随货送货单、装箱单注 明合同号,作为仓库收货核对及办理入库记账的依据;与供应商核对准确后按送 货明细开具发票,备注中标明合同号、送货单号;发票移交需办理交接手续
8、,建立交接登记台账,由发票移交人登记,发票接 收人签收,以明确责任;5.7 对需退回开票单位的发票,业务部门应及时处理,并跟踪后续处理情况,因 经办人员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超期无法抵扣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 员承担;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经办人向销售方取得发票 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 证明单,可作为财务入账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5. 10发票交接的时间规定:5. 10. 1业务部门收到发票后应于3天内交财务中心入账;如需入库的发票,业务部门收到发票后应于1周内收齐入库单及其他证 明材料交交财务中心入账;5.2.2 当月取得发票最晚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中心入账,25日之后取得的发 票可延至下月移交;本年度发票应于本年度结束前交财务中心入账,以前年度发票原则上不 得结算与报销。6附则建立台账的部门,对台账的管理应按年度装订成册,保管期限为5年。负责 管理和使用发票的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各类发票,若因保管不善发生遗失、使用 不当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6.1 财务中心负责对公司发票情况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将纳入绩效考 核,造成损失追究经办人责任并按比例赔偿公司损失;本办法由财务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