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输员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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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运输员剖析成铁货电【2007】447 号关于加强专用线企业运输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加强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专用线企业运输员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路局研究,提出如下要求,各单位要遵照执行。一、专用线产权单位从事路企交接、监装卸等与铁路运输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运输员必须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有效期 1 年。专用线应保持企业运输员相对稳定。二、企业运输员应接受车站统一生产指挥和业务管理,对需经铁 路培训的岗位人员及其数量由车站和专用线产权单位共同核定,原则 要求培训合格的企业运输员每条专用线不得少于 3

2、 人。与车站办理路企交接的企业运输员,应由专用线产权单位向车站出具书面委托或证 明。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部分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 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 办法。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

3、惩,提高管理水平。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的人员),均应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第十五条专用线内应有足够的装卸车能力,设有专人值班,做到随到随卸,随到随装。专用线货位要专用化,不得随意变更和挪用。第十六条专用线产权单位使用专用线进行铁路运输要与车站签订运输协议。专用线产权单位不得发到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货物。第四章基本制度第二十条岗位责任制。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分别对进入专用线工作的铁路调车人员、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装卸工等制度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内容、分工和责任。第二十一条分区、分线、分库使用制。股道较多、作业量大

4、的专用线,可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作业性质,实行划分货位、线路固定使用及仓库分库管理负责制。第二十二条检查交接制。对在专用线内作业的货物、车辆、篷布等,路企双方必须制定检查交接制度,明确内容和责任。铁路和企业双方应正确填写货车调送单,按规定办理交接。第二十三条预确报制度。车站与企业应制定预确报制度,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车站向企业通报装车计划、到货情况和取送车预确报。企业向车站通知装卸车完了时间。第二十四条统计分析制度。各级铁路货运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 真编制和填写报表,建立设备和统计台帐。铁路局在每年 1 月将上一年度的“专用线运用情况表”报铁道部。第五章作业管理第二十五条送车作业。车站应按企业使用车

5、要求拨配状态良好的 货车。车站在向专用线送车前,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专用线发出送车 预、确报。内容包括:空、重车数,车种,货物品名,收货人,去向, 编组顺序,送车时间。专用线接到预报后,应立即确定装、卸车地点, 并做好接车准备。专用线运输员接到确报后,应及时打开门栏,提前 到线路旁准备接车。货车送进后向调车人员指定停车位置,调车人员按其指定股道、货位停车。第二十六条货车送到后,企业应对货车上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门、窗、底板、端侧板是否完好,门鼻、门搭是否齐全,车内是否干净,有无异味及回送洗刷、消毒标志等,确定是否适合所装货物。如不适用应采取改善措施,必要时,可向车站提出调换。第二十七条装车时,应

6、充分利用货车的载重力和容积,但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货物的装载必须防止超载、偏载、集重、亏吨、倒塌、超限和途中坠落。企业运输员要负责监装,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规定。第二十八条装车后,企业运输员负责检查车门、窗、盖、阀是否关闭妥当,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需苫盖篷布的货物,按规定苫盖好篷布。填写装车登记簿,通知车站装车完了时间。第二十九条卸车时,企业运输员要向卸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提示卸车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监卸。第三十条卸车后,企业应负责将车辆清扫干净,需要洗刷、消毒、除污的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如有困难可向车站提出协助处理,费用由 委托方承担。关好车门、

7、窗、盖、阀。拆除车辆上的支柱、挡板、三 角木、铁线等,恢复车辆原来状态。检查货物堆码状态及与线路的安 全距离。卸下的篷布应检查是否完整良好,需晾晒的要晾晒,并按规 定将铁路货车篷布送回车站指定地点。企业运输员要正确填写卸车登记簿,通知车站卸车完了时间。 第三十一条铁路专用线货运员会同企业运输员,在运输协议规定的地点,使用货车调送单按铁路规定办理交接。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铁路货车篷布、企业自备篷布及需要回送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 装置,应在货车(物)交接的同

8、时一并办理交接。上列物品,企业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妥善保管或回送。上述物品丢失、短少、破损时,应于交接时向车站提出,由车站专用线货运员核实后,按规定编制记录。 第三十二条专用线内装车的货物,车站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加以改善,达到标准后接收:1. 凭封印交接的货车,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2. 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加固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3. 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4. 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5. 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

9、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要求;6. 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专用线运输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铁路和企业都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联防、联控。第三十九条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专用线应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入口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第四十条专用线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作业,确需手推调车作业时, 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 体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第四十一条专用线内须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配齐

10、、配够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第四十二条专用线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专用线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必须按铁路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专用线使用的装卸机械和用具,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制定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五条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牢固,便利作业。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 1m,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 1.5m。第四十六条加强专用线及其设备的管理,严禁在专用线用地范围 内的路基、桥梁、护坡、排水沟和绿化带上取土、放牧、建房、开荒、殡葬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第四十七条加强

11、专用线道口的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平交道口,经批准设置的道口,由产权单位负责派人监护和管理。第五十条专用线发生行车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处理。发生货运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和有关规定办理。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摘要)第 23 条货物装车或卸车,应在保证货物安全的条件下,积极组织快装、快卸,昼夜不间断地作业,以缩短货车停留对间,加速货物运 输。第 30 条负责卸车的单位在卸车时,应将货物彻底卸净,卸空后的货车应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冷藏车冰箱盖、罐车盖、阀 等要关闭妥当。对装过活动物、鲜鱼介类、污秽品等货物的车辆,以 及受易腐货物清染的冷藏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2、中规定必须洗刷 消毒的货车,由铁路负责洗刷并按规定或依照卫生(兽医)人员的要 求进行消毒,费用由收货人负担。如收货人有洗刷、消毒设备时,也 可由收货人自行洗刷、消毒。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车,未进行清扫或清扫不干净时,车站应通知收货人补扫,如收货人未补扫或仍未清扫干净,车站应以收货人的责任组织人力代为补扫,向收货人核收规定的货车清扫费和货车延期使用费。第 47 条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发站与托运人, 到站与收货人应使用货车调送单按下列规定办理交接:1. 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2. 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货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

13、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除按上款规定办理交接外,到站须派员至卸车地点会同收货人拆封、卸车(在专用铁路内卸车的货物,承运人应同收货人商定卸车办法)。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如托运 人在货物运单内声明,或收货人事先向到站提出要求办理交接手续时, 到站应于卸车前通知收货人到场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交接,并会同 卸车。从承运人发出卸车通知时起,超过两小时收货人未到场,或托 运人、收货人未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到站应编制普通记录证明封印状 况或货车现状后,以收货人责任拆封、卸车。第 48 条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发站发现有下列

14、情事之一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1. 凭封印交接的货物,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2. 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3. 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4. 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5. 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规定的货物装载要求;6. 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与收货人办理交接时,遇有本条第一款 1 或 2 项情事之一时,须派员到卸车地点按实物交接。

15、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办理货物交接的同时,应办理货车篷布(包括自备篷布)交接。贵阳南车站货装系统立照存查及回放检查管理细则(试行)部分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运安全风险管理,进一步规范货装作业质量立照存查工作,强化对立照存查工作质量的检查、分析、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装卸车(箱)源头及途中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安全,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贵阳南车站货装系统立照存查及回放检查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车站管内各货运办理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货检车间、贵铁物流贵阳南分公司、贵阳南装卸分公司、贵阳南站劳动服务公司、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单位、自装卸车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第二章立照存查范围第三条除军事运输及保密物资装车后不进行立照存查外,其余所有车辆装、卸车后必须按规定立照存查。第四条各办理站、车间、公司、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单位、自装卸车单位必须按照贵阳南车站货装系统立照存查对照表(附表)规定,严格执行需立照存查的货物品类要求、拍照范围和作业标准。第五条各办理站、车间、公司、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单位、自装卸车单位应高度重视装卸车(箱)后的作业质量,结合自身实际,针对立照存查范围、要求、检查、指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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