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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保证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 局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中华人民 共与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其他有关财 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2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财务 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 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果,工作积极主动,作出较突出的奉献,视为优秀。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 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视为不称职:1.违反财经纪律,有侵吞公私财物 行为
2、的;2.帐目不清晰,不准确,处理 混乱,帐实不符,造成较坏影响的;3. 由于个人过失等原因,给单位资产造成较大缺失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第28条 计财处通常会计人员由计财处长负责考核,计财处处长、副 处长由局长或者主管局长负责考核。第29条 对财会人员考核要在局统一安排下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会计 人员业绩评定、奖惩、职务晋升、岗位变动的要紧根据。第30条 局机关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 给予精神与物质的奖励。第三章财会基础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制度第31条 财务处理务必按照规定的步骤与方法进行。第32条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与使用会计科目,某 些科目不
3、需用的可不以不用,但不得自行编造、更换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制度规 定与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o第33条 办理经济业务,务必按规定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计财处 经办人应及时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备,章印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 符,是否有购买实物的验收证明或者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是否有涂改、挖补、错误现象,原始凭证是否直实、有效等。出纳人员要根据审 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不一致事项、不一致日期的原始凭证,不得 合并编制同一张记帐凭证,当日发生的同类经济事项能够适当归并后编制。记帐 凭证每3日送交稽核人员审核。第34条 稽核人员要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记帐凭
4、证的内容进行 审核。第35条 本局机关使用记帐凭证处理程序,其基本内容是:L根据原 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帐凭证;2.根据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 与银行存款日记帐;3.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单或者记帐凭证登记各类 明细分类帐;4.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分类帐;5.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 日记帐与各类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 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对帐;6.月末、根据总分类帐与明细分类帐的资料, 编制会计报表与财务情况说明书。第36条 根据会计制度与局会计业务的规模、特点,计财处设置总分 类帐、收入明细帐、支出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
5、帐、往来款项明细 帐、专用基金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专用基金明细帐与其他辅助帐簿。总 分类帐、往来明细帐与日记帐使用三栏式帐簿,财产物资明细帐使用数量金额式 帐簿,收入、支出明细帐与专用基金明细帐使用多栏式明细帐簿,其他帐簿使 用多栏式或者三栏式帐簿。总分类帐与明细帐要平行登记。帐簿启用时,其封面及启用表、目录填写齐全、正确,登记帐簿时要做到数字准 确、摘要清晰、登记及时、连续登记,定期结出余额。按规定进行错帐更正。要 定期对帐,按期结帐。第37条按照会计制度与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对外报送的 会计报表要紧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及附表与 其他需要报送的报表与
6、资料。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年报三种。报表要求数 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报送及时。第38条根据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指标分析,同时编写本期的财 务情况说明书。第39条 帐簿处理遵循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 重要性、全面性的原则。第40条 会计核算使用收付实现制与借贷记帐法。第41条 财务处理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 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以公历月份划分,文字使用汉字。第二节稽核制度 第42条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计财处内部建立稽核制度。第43条 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稽 核岗位由计财处长兼任。第44条 稽核人员对发
7、生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 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 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 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与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者损害国家、公众利 益的收支,应予制止与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处、局领导或者有关监督 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与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与集体财产重大缺失的人员提 出处理意见。第45条 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包含各类发票、出入库单、验收证明、 经济计划、种类经济合同、种类清单与其他证明经济活动的单据)的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第46条 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
8、的取得与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 填制后,务必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1)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 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会计科目的运用与金额填 列是否正确;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 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第47条 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有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者一致,帐 簿的启用、结帐与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第48条 稽核人员对会计报表的格式与填制方法按照数字真实、计算 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要求进行审核。第49条 稽
9、核人员对某项稽核工作结束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对核 签的凭证、帐册、报表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有关问题承担相应 责任。第50条稽核工作要定期形成书面报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第51条 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 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务必实行内 部牵制制度。第52条 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 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类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审批、记帐、 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与收入、费用、债权 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
10、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材料保管员,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 资核算岗位分离。报帐人员、稽核人员、内审人员岗位相分离。第53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人员岗位相分离,并 对执行情况与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务必由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的部门或者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54条重大经济事项务必由分管财务提出意见,经局党委办公会集 体研究决定。第55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办公室经办人员每 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购买。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实行严格的验 收入库制度。局办公室还要
11、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机关财产物资的使用、保 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第56条 财务印鉴务必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经济专用章与法人私章 分管)。第57条 各财会人员务必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 务处理务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第58条 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与批报。审核由计财处长担任,批报 由主管财务的局长或者授权计财处长在一定限额内(如经常性开支800元以内) 担任,实行“一支笔”审批。第59条 局机关的行政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与标准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文件执行。代收的有关款项要 按有关文件、批复执行。经营性收
12、入坚持依法取得,照章纳税。第60条 各处室的费用支出凭证务必先由各处室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 核,审核后的凭证报计财处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审核”戳记,再由审批人员 批报。无上述审批手续,出纳不得支付。第61条 局机关经常性开支由分管财务局长或者授权人员审批;重大 购置、维修与其他重大支出需报局党委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凡属于控购范 围内的购置须按程序办理控购手续。第62条 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把 关。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与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 任。第63条 通过银行转帐的经济业务,收款人务必与发票盖章单位名称 一致。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
13、64条 原始记录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管理与核 算资料,是对经济业务活动有关事项的直接记载,是加强经济核算与管理的基础。第65条 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含:原始记录名称;填制日期; 填制单位或者填制人姓名;原始记录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 与金额或者其他计量单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等。第66条 原始记录的格式由计财处根据具体管理与核算的要求进行设 计。第67条 原始记录的填制务必符合下列要求:1.填写的内容与数字, 务必真实可靠,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2.各类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 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务必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 手续齐备。3
14、.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晰,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晰, 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类凭证务必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 并将作废单据全部储存备查,不得撕毁。5.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 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 传递。7.原始记录记载后要科学储存,不得遗失。第68条 各类原始记录要由各业务部门与计财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正确性、规范性与合法性。第69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方式包含技术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两个方面。第六节票据管理制度第70条 本制度所
15、指票据包含向行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 据、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向税务部门购领的发票与向 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及本局内部印制使用的票据,也按本制度执行。第71条 局机关所有票据的购领、印刷、保管、缴销、管理统一归口 计财处。具体工作由记帐会计负责。第72条票据的购买与领取。1.局计财处需票据从财政局综合处领取。2.各处室所用票据从局计财处领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论有何种理由,一律不准擅自购买、印制票据或者向其他单位 借用与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领取票据,一经发现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73条 记帐会计负责保管票据,建立领用情况登记簿。行政事业性 收费票据、结算票
16、据与发票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并由领用人签 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 等内容。票据使用完后,由财政部门核销。第74条 票据的使用。1.收取工本费的项目只能使用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与外单位与与本局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发生往来结算,职工归还借款 与对外的预收、暂收款应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2.使用票据务 必按号码顺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查该本票据是否有缺号、多页、串格及其他印 刷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3.填开票据各联务必用双面复写 纸套写,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收 款人等务必填写齐全
17、,字迹清晰,大小写金额务必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 者单位公章。对外提供的各类票据不得提早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 可盖具。4.对借填的票据应各联完整储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 戳记。5.收据的记帐联,应按发生的日期及时入帐,不得跨期。应登入单位统一 的财务帐内,不得登入另设帐簿。第75条 票据的其他管理1.已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缴销手续, 未用完的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与丢失。2.发现票据被盗与丢失,应 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与财务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 责任自负。属于个人有意或者过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 要及时报主管机关处
18、理。3.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4.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联务必与会计档案一起储存。5.计 财处长应当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6. 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非法携带空白发票、票据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更正 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私自印制、伪造票据,购买现金收据、假发票的 单位除一律查封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3条 财务管理的要紧任务: 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 通过对资金的领拨与运用,对全局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类因 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 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19、全面反映全局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 成。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 强经济核算与财务监督,保证全局各类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 化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第4条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含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 余及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等管 理。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与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制度第6条 本局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局党委是全局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全局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0、第四章预算管理制度第76条 全局务必在新年度开始前编制新年度的经费预算。预算的 内容包含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年度以内所有的收入与支出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 映出来。第77条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党与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根据行政计划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在维持各项工 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进展。第78条 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坚 持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没有把握的 收入不能打入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通常、厉行节约、讲求 实效的原则,不得预留硬缺口。第79条 在编制预算时,要认真分析上一年度预
21、算执行情况,核实各 项基本数字,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收支定额,做好重点项目的调整研究与评估工 作。第80条 编制预算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报表格式、统一编报口 径与统一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收支数字指标。内部需要增加的表格,由计财处根 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第81条本局编制预算的技术方法使用“零基法”,以先进合理的定额为基础。要保留一定的机动财力。第82条 计财处汇总编制初步方案,报局根据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编 制经费预算草案,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操纵数,本局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操 纵数编制正式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执行。第83条 预算一经批准,务必认真执行。全局的各项经费支出都务必 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
22、节约使用,做到收入要打足,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不 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第84条 如遇有难以预料的特大事件、突发事件或者根据国家政策、 机构、人员发生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计财处应按规定报请财政部门追加预算。第85条 计财处应根据全年预算与工作进度的实际情况,编制分月预 算计划,报局党委会审批后具体执行。同时在季度结束后,对上季度预算执行情 况作一次全面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及时研究解决。第86条 计财处每月要根据,财务状况与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务报表 与财务情况说明书。年终编制决算,同时全面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与资金使用情 况。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第87条 本局收入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的
23、非偿还性资金,包 含财务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与其他合法收入。第88条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我局的财政预算资 金。计财处务必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领拨经费,不得办理无预算 或者超预算拨款。第89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 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 .首先须将收取的预算外资金,统一按规定上 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的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 收入。2.调整收费标准与范围,务必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3.严格按照 的收费范围与标准收取费用,坚持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 乱集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
24、属乱收费。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擅 自增加收费项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 而收费的;(5)没有收费员证的人员收费的;(6)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7)其 他乱收费行为。第90条 其他收入是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各 项收入,如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固定资产临时出租收入、非独立核算 部门的服务性收入、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务必按主管部门与财政等部门规定执 行,不能超越规定任意以各类形式取得收入。第91条 各项收入的确认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只有在实际收到款 项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收入的实现。发生收入退回时,直接冲减收入。第92条 实行财务收支统管制度
25、。非独立核算的处室的各项收入全部 纳入局机关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93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是:1.务必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 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 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 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同意财政监督。3.严禁将行政性收费收入与职工奖金、福利 挂钩,严禁坐支、截留。4.各项收入务必统一纳入计财处核算,不得设立“小 金库”或者帐外帐;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5.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帐户,并及时、准确地记帐,防止收入流失, 提高核算的准确度。第六章
26、支出管理制度第94条 支出是指我局为了实现管理职能、完成行政任务而开展业务 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含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第95条 各项支出务必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应分清支出的性质与 类型,正确列支。第96条 本局经费支出的列报口径:1.关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 补贴与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与实发金额,并在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时 列报支出,不得以编制的定额或者预算数列支。2.职工福利费与由单位支付的 工会经费等,应按规定标准与实有人数按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3.购入办 公用品,通常直接列报支出;购买的行政用材料,原则上也可直接列为经费支 出,但对单价较高、数量较
27、多的行政用材料,应通过“库存材料”科目核算,待 领用出库时再列作经费支出。4.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入库或者交付使用时列 报支出,同时列入“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科目。5.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 际报销数列报支出。第97条 严格按批准的预算、费用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执行。财政等 部门未作规定的开支标准由计财处提出建议,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有关部 门备案。第98条 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与财政部门 关于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使用临时工要符合人事部门 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教处考察后,报局党委会研究 批准。第99条 公用经费支出,务必执
28、行公用经费预算,强化定额管理。坚持民主理财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精打细算,注意节约。坚持财会人员核查、领导 批核的程序。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公用 经费管理具体要求是:(见下面外单位制度案例)1 .办公费用。由计财处拟定各处室定额,经主管局长批阅后,报局党委会研究批 准,包干使用。2 .水电费。由办公室根据水、电表指数,分别计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电话费。局机关办公电话一律取消外线功能,并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安 装磁卡电话,话费按处室实行定额包干使用,每年包干费用人均标准由局党委 会确定,结余结转下年。办公电话实行磁卡管理后,局总机话务员不得随意转 接外线长
29、途电话与市内外线电话,否则发生的费用在当班话务员工资中扣除。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安装外线电话的,须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机关各处室或者 增加内线电话须出具书面报告,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安装。3 .差旅费。按财政部门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操纵人员出差。确需出 差的,应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要严格把关。凡市外出差务必填写市外 出差人员审批单,按规定进行审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处室负责人同意, 报主管领导批准,能够借用公款,出差回来后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 款。4 .车辆修理、燃料费。车辆出外省须经要紧领导批准,出省内其他各市须经分 管领导批准,市内出车由办公室安排;车辆
30、确需大修时,经主管局长同意, 到指定修理厂修理。车辆油料由办公室年初编报计划,并根据车型、新旧程度, 分别制定百公里耗油标准,经局党委批准,实行限额管理,包干使用。因交通 事故造成的缺失,将按责任的大小分级负担。驾驶员无责任的由单位负担;同等、 主次责任的驾驶员负担30%。因私用车造成的车损与其他赔偿,由用车人或者 擅自出车责任人自理。5 .会议费。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减少会议次数与会议规模,严格会议费开 支标准;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食宿,并凭会议通 知、 伙食费与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与天数,编制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 用;各部门经局领导批准召开的小型业务性会议,确
31、需就餐的,由办公室按工 作餐标准接待。6 .设备购置费。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大宗物品本着经济有用、先急后缓的原 则,年初拟定全年计划,经办公室审定后,按报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方可购 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购买专控商品, 事先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办公室负责对购进物资的验收 与进出库登记管理,计财处凭验收入库单报销。购进的资产单价在规定标准以 上,或者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与计财 处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7 .学习培训费。凡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参加的业务学习,务必经分管局长批准,时 间超过一个月的,经要紧领导批准,方可
32、参加学习,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取得学历文凭的学习,所有费用原则上自理,为鼓励学习, 只有在取得相应的学历文凭后,局给予个人一定的奖励费。8 .修缮费。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资产修缮,要事先申请,由办公室编造预算,经计 财处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一万元以上的维 修项目竣工后,由计财处进行专项审计。9 .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范围:要紧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人,六县(市)来本 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接待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 导批准。做到热情周到,力求从简,节约大方,制止浪费。宴请原则上每批客 人限定一次,严格操纵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公
33、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一 负责。接待费用一律凭发票、接待审批表与菜单,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 与经办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公务接待费列报在“业务招待费”科目。第100条 专项资金支出要专项审批,单独核算,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属于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 收。验收内容包含:是否专款专用,有无缺失浪费、资金积压,专项资金的使用 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第101条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坚持按 预算拨款、按合同拨款、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造价要进行审验,工程竣工验收 后及时编报工程竣工决算。第102条支出管理要求。既要贯彻勤俭节约
34、原则,又要支持各项行政 管理任务的完成,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努力提高使用效率。1 .务必贯彻执行国家 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2.严格按照规定的 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范围与渠道办理,不得相互挤占。不办理无计划的开支,不 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保证人员经费与单位正常运转必 需的开支。3.经费支出应根据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与自筹基本建设支 出的不一致特点,采取分类项的管理办法。4.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加强支出过程操纵。5.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 批权限,经财会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七章结余管理制度第
35、103条经费结余是指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104条 年度终了进行结余核算时,首先要对全年的各项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帐,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 都要按规定列支。第105条 本局的结余不提取任何基金,结余金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第八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节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106条 银行存款帐户开立与撤销。1.单位开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 请书,经财政、银行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规定证件,提交盖有单位印章的印鉴 到指定银行开设帐户。2.单位撤销帐户时,务必对开户银行核对帐目余额,报 单位领导批
36、准,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应交回各类重 要空白凭证与开户许可证。第107条银行帐户管理。1.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与有关财经 法规,同意银行监督。2.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 使用。3.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务必严格领用注销 手续,支票存根应由领取人签章;支票存根与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存根,一律 作为会计原始单据,附于记帐凭单之后,不得散失废弃。4.按时与开户银行对 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确保余额一致。平常开出的支票,应当尽量避免跨月 支取。年终开出的支票,一律不准跨年支款。5.使用各类收支凭证,务必如实 写明款项来源与
37、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6.不准 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款,也不得用储蓄存折存取款项。第108条 办理银行结算要按照银行的规定选择具体的结算方式,并严 格执行银行的结算规定。第109条 有银行帐户的单位务必设立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发生 的业务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底与银行对帐,确保余额一第7条 本局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与财务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由局党 委集体研究决定。第8条 本局内部设置计划财务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归口管理全局 各项财务工作。第9条 本局局长对局
38、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总责,计财处长在局长、副 局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其他财会人员在计财处长、副处 长的领导下,根据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开展财会工作。第10条 局机关财会工作应当自觉同意上级主管部门与财政、审计、 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与业务指导。第二节财会岗位设置与分工制度第11条 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机关财会工作的特点, 计财处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计财处长、计财副处长,记帐会计与出纳会计。第12条 计财处长具体组织本局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 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局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与 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
39、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与会计核 算,兼管稽核工作。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帐项,应按月编 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第110条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将单位资金转移至其他银行帐户或者其 他单位帐户,更不得转至个人储蓄存款帐户。第111条 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影响资金使用,或者票据与印章丢失 造成资金缺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第112条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与纪律,银行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 罚,由有关责任人负责。第二节现金管理制度第113条现金的内部制约制度。1.各有关单位务必配备相应的财会人 员,做到钱物分管。计财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抽查。出纳人
40、 员应积极配合同意抽查,以确保帐款相符。2.出纳会计应凭审核与批报后的原 始凭证及领(交)款人的签字而办理收付款项。款项收付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 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不需收付现金的外来发票,核报后经办 人员应加盖“转讫”戳记。财务会计与出纳会计之间票据的传递应严格手续。3. 凡属单位现金收支业务一律由出纳人员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手 办理现金收支业务。4.出纳人员不得保管银行结算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第114条库存现金限额的确定。根据我局的具体情况,核定局计财处 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正常情况下库存现金严禁超过核定限额。如有超过款 项,当天下班前务必将现金送存银行,特
41、殊情况不能及时送存银行的,务必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国家财产不受缺失。对超过库存限额未及时缴存银行或 者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造成现金丢失的,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第115条 现金安全管理。1 .出纳会计对工作务必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确保现金、有价证券、现金与转帐支票、保险柜钥匙的安全。严格保守警报器、 保险柜的密码,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办公桌里的现金、支票、收据、发票等放入 保险柜内。2.大宗用款要提早做好准备,当天取钱要求当天发完,如遇特殊情况, 要缴银行。3.出纳会计在工作时间与中午不准饮酒,以防出现差错。4.受理人 民币、有价证券要认真辨别真伪。受理银行支票、汇票要认真审核各
42、项内容,有 疑问的应先送银行验证后再办理有 关手续,以防假冒。应当识别而由于疏忽等 原因没有鉴别真伪而造成缺失的,由经办人员承担经济责任。5.提取大量现金时, 要安排车辆与专人监护。第116条现金开支范围。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2.支付个人劳动报 酬,包含稿费、讲课费等;3.支付个人的各类奖金;4.各类劳保、福利费用,与 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与其他物资支付的 价款;6.出差人员务必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下列的零星支出;8.执行 紧急任务、抢险救灾与其他特殊情况务必使用现金的,经领导批准,方可动用 现金。第117条现金日常收支管理。1.单位的工资、奖金
43、等现金的支取,只 能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办理。通常存款帐户能够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 取。2.单位的现金收入应 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3.出纳人员提取现金,须经 计财处长同意。4.单位支付现金,能够从核定的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 者开出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坐支现金。5 .单位向银行送存现金, 务必在存款凭证上注明款项来源。单位的现金支出,务必说明用途,向银行提取 现金时,也应如实写明用途。单位在签发现金支票时,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 金。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6.因公借款,应严格按照制度的有关规 定支付现金。7.同城一次性支出或者在一个单位购物在500元以上,与购置
44、国 家规定的专项操纵商品,务必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8.下列情况务 必禁止: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用转帐支票套换现金;编制用途套取现 金;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与个人套用现金;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 式存入银行;保留帐外公款;私自挪用公款;违反支出管理制度支 付现金。第九章固定资产及材料管理制度第一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118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 上,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通常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 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 定标准,但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进
45、行管理。第119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计算 机设备,家具,图书,其他设备等。计财处据此另行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第120条 各处室购置固定资产时,要根据工作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 购置计划,说明资金来源渠道,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购置。第121条 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第122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务必通过严格的审批,同时填制固 定资产报废、报损单,凭以销帐。1.属于自然损耗的,通常物品可由单位填列 报损、报废单,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对特别贵重 财产,还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再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市财政、 国资部门批
46、准。2.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价在 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处理,经严格审核后,报市国有资产部门审批。3.凡人 为损坏公共财物,一律按价赔偿。4.凡是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玩忽职守,致使财 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相 应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5.人员调动时,由个人领用的公有固定资产一律 缴回原单位。第123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实行责任制管理。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对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由办公室直接 管理;图书档案资料由档案室直接管理。各处室应当实行物品管理分工负责制, 指定人员管理,建立帐卡,
47、及时登记,做好日常保护、保养工作。2.实行帐、卡 明细核算制度。每项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内容包含财产名称、类 别、编号、价值、规格、型号、用途、购进时间、估计使用年限、负责保管单位 与存放地点等。卡片可一式两份,由办公室保管,使用部门领用时,将其中一 线交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部门应保管好卡片。同时建立固定资产数量登记簿, 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交回资产时,将卡片交回。办公室按财产类别、 品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购入、 发出、余存的数量与金额。同时还应设立使用部门的领用登记簿,以掌握财产 的分布与使用的全面情况。计财处在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下按
48、固定资产类别与使用 地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金额核算,实行综合管理与监督。3.办公室为局资产管 理部门,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在处室的配合下,做好固定资产的 采购、供应、配备、保管、保护、使用与清查盘点、仓库管理等工作。计财处 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保管、 使用与清查盘点等工作。4.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根据财力安排,大修 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检查、检验、检修,做好日常 保护保养工作。5.办公室应根据管理的需要,建立房屋建筑物与要紧设备等固 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包含固定资产购建批准文件,建筑安装图纸,预 算资料,改、扩建记录与涉及固定资产变动、使用的其他有关资料。6.定期清查 盘点。每季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清查由办 公室组织,计财处与使用部门共同参加。通过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对 盘盈、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按照国家规定与资 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个人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者违法行为造 成的,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查处。第二节材料管理制度第124条 本局的材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