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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发表时间2020-03T0 16:09:54来源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0年2月28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方 案的颁布,对推动建立科技领域可持续的长效保障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现进行如下解读。一、起草背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 26号)关于“各省级人民 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省以下财政
2、体制、科技事业发展情况等实际, 合理划分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要求,立足实际,起草 了本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嫌设等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事权及 支出责任予以明确,以稳步推进我区科技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 革。二、主要内容本实施方案将科技领域支出责任总体确定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 财政事权,与现行政策保持稳定,主要实行分类、分级、按隶属分担。从 结构和层次上看,与中央改革方案框架基本保持一致。实施方案主要 有以下三部分:(一)总体要求。按照“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握科技工作规 律和特点,立足我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
3、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 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 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关系”等指导思想,明确了 3 项改革基本原则,即: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合理划分自治区与市县 权责;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二)基本内容。按照总体要求和科技工作特点,将科技领域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等八个方面,其中:科技研发、科技创新 基地建设与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 等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机构改革和发 展建设为自治区或市县财政事权;科技领域其他未列事项,区分不同情况 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4、:科技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 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 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 任。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发展: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 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 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 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自治区或市县财政事权, 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通过前引导、风险补偿、后补助等财政投入 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
5、财政事权,由自 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确认 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 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科学技术普及: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 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自治区与市 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 责任。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 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自治区或市县财政事 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对外科技合作(只
6、含国际合作项目)有 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自治区外事领域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基 本建设支出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自治区财政事权或自治区与 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 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 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三)配套措施。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全面 实施绩效管理,协同深化相关改革、推进设区市与市辖区相关领域改革、 抓紧修订完善制度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三、需要说明的事项(一)财政资金分担结构。根据中央改革方案,基础研究、区域创 新体系建设两项财政事权,中央承担的资金量将增大。中央财政承担的资 金额度将每年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予以支持。从自治区与市县 来看,本次改革基本延续现行资金分担方式,自治区本级和市县财政基本 保持稳定。(-)任务传导及管理。本次改革基本确定科技领域支出责任总体 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除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机构改革和发 展建设两项以外),与现行政策保持基本稳定。同时,本次改革进行了任 务传导,要求各设区市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推进与市辖区科技领域财政事 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