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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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乌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普惠性 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 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1) 2号)和省科技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创新券是义乌市政府向企业无偿发放, 用于向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创新载体”)购买服务, 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第三条 创新券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 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 则。第四条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创新券兑付资金。科 技局负责创新券的发放和兑付,审核

2、工作由市科技局、市场监管 局按职能分工进行,科技局负责合作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共享、 技术查新、科技信用贷款担保费和贷款利息业务,市场监管局负 责检验检测、专利年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标准制定、认证业 务。第二章支持对象与范围本单位承诺:对方为非关联单位,服务内容符合义乌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 施细则规定,且在使用创新券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愿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单位盖章)年 月 日创新载体和科技企业合规使用创新券承诺书1 .本单位创新券申领、使用和兑付均符合义乌市创新券推 广应用实施细则的规定,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

3、违背的事实,愿承担全部责任。2 .本单位积极配合审计,并共同承担不配合审计或者不能提 供审计资料的不利后果,创新载体与科技企业的服务费用由本单 位自行结算。3 .义乌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退回已兑付 创新券资金的,本单位按规定时限退回资金,创新载体与科技企 业的服务费用由本单位自行结算。创新载体(盖章)创新载体经办人签字:科技企业(盖章)科技企业经办人签字:第五条创新券发放对象为本市注册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 (以下简称“科技企业”)。第六条 创新券的接收载体是已经纳入“浙江科技大脑”的 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尚未纳入“浙江科技大脑”,但我市企业有 服务需求的全国各地创新载体,可以按本办

4、法第四条分工向业务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义乌市级创新载 体后纳入。第七条 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常年开展义乌市级创新载体 的认定工作,创新载体应如实填写义乌市创新载体申请表(详见 附件1)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市科技局或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后 公布。第八条 创新券可用于科技企业购买或支付合作开发、大型 仪器设备共享、技术查新、科技信用贷款担保费和贷款利息、检 验检测、专利年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标准制定、认证等服务, 每项服务按最高不超过50%比例抵扣创新券,每家企业使用创新 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标准如下:1 .合作开发(指技术开发中的合作开发):普通类合作开发 按

5、20%比例抵扣,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政府部门重点支持类 合作开发按40%比例抵扣,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2 .标准制定:每项按50%比例抵扣,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使用 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主导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使 用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主导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使用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省 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使用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项,主导制定义乌市级地方标准使用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 元/项;3 .认证服务:限浙江制造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国际合作认 证、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四类,每项按50%比例抵扣,最 高不超

6、过5万元/项;4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指创新载体仅提供设备不提供其他服 务)、技术查新、科技信用贷款担保费和贷款利息、检验检测、 专利年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每项服务按50%抵扣。第九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 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及与关联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不 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浙江省科技厅如对不予支持范围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 定执行。第三章使用与兑付第十条 创新券的申请、使用与兑付,依托浙江科技大脑进 行。第十一条 科技企业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完成 浙江科技大脑用户注册,并依据技术创新活动需求,适时领取一 定额度的创新券。第十二条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创新券

7、工作安排和兑付额度, 向科技企业在线发放创新券,科技企业向创新载体购买与支付技 术服务时,创新载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创新券。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有效期为3个月, 过期回收,申报周期内每家企业可多次领取,但不得转让、赠送, 不重复使用。第十三条 创新券由创新载体申请兑付,申请兑付时一般应 提交以下材料:1 .义乌市创新券兑付申请表(见附件2)。2 .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研 发记录、研发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清单等。立项文件应首先提供企业立项依据,有政府部门立项文件的, 应一并提供;合作开发项目无政府部门立项文件的,还须提供经 登记的技术合同。3 .创新

8、载体服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果、服务合同、 服务发票、付款凭证、入账凭证、服务记录、服务收费标准等。合作开发项目应提供项目验收依据证明其服务成果。4 .创新载体和科技企业合规使用创新券承诺书。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创新券的业务特点,分类细 化兑付申请资料。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兑付申请,在线 查验申请资料,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创新载体补充材料;资料 齐全的,按季报批后由市科技局统一兑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兑付批次。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审计的,按审计结果兑付。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财务中介机构,对大型仪器 设备共享、合作开发、检验检测业务中使

9、用创新券的科技企业技 术创新活动进行审计,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根据审计结果进行 审核,向创新载体兑付创新券,创新载体和科技企业的服务费用 由创新载体和科技企业自行结算。第十六条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政府资金损失的,由相关创 新载体和科技企业承担责任,除退回资金外,永久取消科技企业 和创新载体使用、接收义乌市创新券资格,同时抄送信用部门对 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进行信用惩戒;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科技企业和创新载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行为并主动全 额退回资金的,对单位可从宽处理,保留使用、接收义乌市创新 券资格,但对经办人员抄送信用部门进行信用惩戒;构成违法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

10、章附则第十七条 奖励券按关于明确奖励券实施细则的通知执 行,但奖励券用于合作开发时,普通类和重点支持类限额分别最 高不超过20万元/年、40万元/年。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施行,适用日期从2021年1 月1日开始计算,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 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原义乌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细则(义 科(2018) 42号)同时废止。附件:1.义乌市创新载体申请表.义乌市创新券兑付申请表2 .创新载体和科技企业合规使用创新券承诺书义乌市创新载体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平台或依托单位意见 (盖章)机构代码及注册登记时间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业务内容人员

11、情况(中级以 上职称人数等)机构概况(内部机 构设置、业务范 围、服务方向或对 象、资质及主要荣 誉等)提供服务的内容、 流程及收费等情 况经营情况(可另附 页)承诺书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由本单位承担一切后 果。单位名称(盖章)平台或依托单位(盖章)年 月日年 月日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从业 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材料。义乌市创新券兑付申请表年 月曰单位名称(盖章)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序号项目名称提供服务的创 新载体名称合同或协 议总金额 (元)创新券 使用金 额(元)企业自 付金额 (元)创新券 编号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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