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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 时 分会见地点:会见次数:第_次会见 会见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阶段:涉嫌罪名:问:你是叫 吗?是否还有曾用名或其他姓名?答:问: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律师,我(们)接到南京市某某法 律援助中心的援助通知,指派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担任你的辩护人,你同意吗?答:问:你应当实事求是地回答我(们)的提问,不得说假话,也不得因 受他人的干扰而做虚假陈述,否则,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 听清楚了吗?答:问:请先谈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出生时间、性别、民族、党派、文 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有无受过刑事或行政处
2、理 等)?答:问:请你谈一下你被取保候审之前被抓捕归案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基 本情况?有无自首、立功情形?有无刑讯逼供或不公正对待?答: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为你涉嫌 聚众斗殴 罪,该罪的量 刑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 工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 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对此你有何想法?并谈一 下案件的相关情况?答:刑法第二百九十
3、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罪是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是起组织、策划、 指挥作用,积极参与者是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或在斗殴过程中直接致 人死亡、伤害的人。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有下列情 形之一,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 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的;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定
4、罪处罚。(一)聚众斗殴罪的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 序。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 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 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 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 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 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 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
5、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 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 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 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 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 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二)聚众斗殴罪的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 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 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 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6、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 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 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 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 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 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 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 最明显的特点。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
7、部犯罪事实以及量 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 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 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L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 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 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 60% (2)巳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
8、0%50%。2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 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3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减少基准刑的20% 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4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 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 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 宽处罚的除外。5 .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工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
9、罪程度 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 30%,(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 一 50%).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 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6 .需于立功就,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薮果以及罪行轻重 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
10、% 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7 .对于退赃、退赔的,熹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 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 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8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 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 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 掌握。9 盆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 犯罪性
11、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 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1L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 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 40%, 一般不少于 3个月。12 .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 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13 .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 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4 .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