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森林防火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森林防火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 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境内森林防火期 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现金奖 励的行为。第三条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到翌年的5月31 日。森林防火区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自然保护区、国 有林区、高山草甸、公益林地、商品林地、荒山荒坡、退耕 还林地、有林地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第四条 举报事项为举报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存 在下列行
2、为的,经查实,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吸烟、玩火、烧蜂驱兽、 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性用火;(二)炼山造林、烧木炭、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 壤草、烧果枝(果袋)、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四)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五)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第五条举报群众采取拍照方式留存现场证据,通过拨 打电话举报(电话:)或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地址:, 电话:)以及到就近的派出所举报。第六条 举报提供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线索,按以下标准 进行奖励:(一)举报提供野外违规用火线索,公安局机关成功查
3、处违规野外用火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50元。(二)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局机关成功查破森林火 灾案件,并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每举报一起,奖励 人民币200元。(三)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局机关成功查破森林火 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每举 报一起,奖励人民币500元。(四)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局机关成功查破森林火 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每举 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五)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局机关成功查破影响特 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该案件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 已进行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悬赏通告的,按悬赏通告兑现奖励; 没有进
4、行案件线索奖励举报悬赏通告的,每举报一起,奖励 人民币2000元。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一)具有森林防灭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县级相关部门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 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 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 患的;(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四)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 定情形的;(五)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第八条举报受理机
5、关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按 以下时限形成核查报告:(一)举报提供野外违规用火线索的,自受理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形成举报事项核查报告。(二)举报提供森林火灾破案线索的,自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形成举报事项核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0 个工作日。第九条 县公安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核查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60 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 放弃领奖权利;提出正当延期理由的可延长30日领取。第十条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
6、守保密制度, 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第十一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 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 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 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由实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 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 极监督,踊跃举报。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