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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 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 工作的通知(农计财(2020) 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 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 财(2019) 5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0年农业生 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指导 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
2、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 工作的通知、中共市委农办关于印发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 发展有机衔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 市稳定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同时结合相关镇街申报 及工作实际,制定了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服务 农业农民为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 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 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更 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
3、收,进一 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二)基本原则。实施农业托管服务,优先发展提升粮油等 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的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 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项目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绿色 优质高效创建示范区倾斜;优先向贫困村、经济薄弱村和乡村振 兴工作队帮扶村等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 倾斜。(三)目标任务。通过重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 镇级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做大做强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化 农业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快速增收致富,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完成小麦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不少于6万亩;开
4、展玉米全程托管服务试点和马铃薯多环节托管 服务试点。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o二、实施范围和主体遴选(一)实施范围。在全市主要涉农镇街范围内实施土地托管 服务工作,重点支持小麦植保服务、机械化收获及秸秆打捆离田 示范推广,积极开展玉米“耕、种、管、收”全程托管服务试点, 适度开展马铃薯覆土、除草、灌溉、病虫害防治服务试点。(二)主体遴选。鼓励镇街以连片村庄或连片土地为单位申 报;镇街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务求实效的要求,遴选服 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不搞随意指定;所确定的服务主体应纳入 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 台”管理。实施项目的主体、区域、
5、作物品种、环节、价格和补 助比例要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三)实施主体的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党组织 领办合作社(联合社)、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 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积极参与。参 与服务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 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 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 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并积极配合行业 管理部门的监管。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一)补助方式。采取先实施后补贴的形式进行,项目实施 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
6、目的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等关键要素,依据服务合同和验收情况 领取补助。被服务对象只需交纳补助标准以外的作业费。服务和 验收有关事项参照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服务规范或农 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二)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其中,对实施全程托管服务组织,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200 元;对实施定制托管的服务组织,完成作业面积100亩及以上的 给予补助,多环节补助可以叠加,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累计不 超过100元。其中,小麦多环节托管(小麦植保服务、机械化收 获及秸秆打捆
7、离田)补助不超过40元/亩。服务主体流转土地自 己经营的,其服务不列入补助范围;成员委托本服务主体服务且 有交纳服务费的可纳入补贴范畴。单个经营主体接受服务面积, 原则上不能超过所在镇街项目区总面积的5%o采取先建后补的 方式兑付。(三)资金计划。资金总量300万元。其中:小麦植保服务、 机械化收获及秸秆打捆离田服务补助240万元,玉米全程托管服 务补助30万元,马铃薯覆土、除草、灌溉、病虫害防治服务补 助20万元,其他费用1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专家评审、 第三方审计与验收等)。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工作要求,结合 镇街申报情况,合理确定实施区域、服务作物、任
8、务目标、服务 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确保项目任务落实。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并 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技术骨干,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相关 政策宣传,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意愿,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 服务主体积极参与,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二)强化项目实施。相关镇街据实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 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服务目标,明确服务作业量、实施内 容、支持对象、补助环节、服务主体遴选、服务价格确认、管理 机制等内容,及时开展检查验收、项目总结及推介宣传。申报材 料、评审材料、公示材料、验收材料等要建档备查。市级部门通 过第三方协助,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抽查 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三)强化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 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 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 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