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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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学院是学校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具体实施者,负责执 行本专业本科的教学工作任务的安排实施;组织教研的业务 学习;也是培养高等教育人才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根据 学校有关教学规范,我院教学管理中需执行以下9方面的规 定:一、任课教师资格按学校的要求,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 任职资格;助教第一次承担教学任务的,应准备好提交教学 大纲、讲稿、多媒体课件、教材等教学资料,由所在教研室 组织课程交流与授课评估,在确认可以保证授课质量后,由 教研室主任签署明确意见,报学院备案方可承担教学任务并 进行排课。二、排课要求(一)排课时各教研室须严格按照学院所下达的教学计 划任务执行。(

2、二)各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应由该专业水平较高、教学 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三)实行学分制的年级每门课程应由2名以上的教师 承担,并由学生进行选择。(四)对开新课(本人首次讲授)实行任课准入制(教 授、45岁以上的副教授、博士除外),以保证教学质量。准 入条件包括:试讲评估、同行交流等方式,评估、交流由教 研室组织实施,应有教研室的同行教师和院教学委员会、教 学督导团的成员参加,评估交流后,教研室提出任课意见, 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开课。拟开新课者应前一个学期向学院 提出申请。(五)学院排课原则1、教师每学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承担 学院一定的教学任务。在不影响本学院教学工作后

3、方可承担 学校其他学院或校外教学工作,并须向学院备案。2、学院排课按学校规定,教学岗教师每天同一门课程 不能4节连上;每天上课总时数不能超过6学时;原则上同 一学期同一班级不能由同一老师开设不同的两门课程;同一 学期不能开设两门以上新课。非教学岗行政人员每周课时总 数不能超过6课时。3、每学期在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时,教师个人如有特 殊要求(如时间、多媒体教室、教学班级、学生人数等), 须在教研室上报学院时一并书面提出,学院在不违背学校、 学院规定;不违背教学规律的前提下,会尽量满足其要求。 但课程一经教学秘书排定后任何人不能改动排定的课程,不 经学院同意任何老师私自改动教学班级或教学任务,将按

4、学 校教学事故处理。4、学院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开设学校的法学类通识课。三、教师停课、调课的审批(一)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提前向主管教学副院长请 假,经批准后,应向教学秘书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如 会议通知、医院证明等)填写申请表,并确定补课时间。(二)教师因公出差或学校、学院安排其他工作需要停 课或调课的,教师可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课。(三)任何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并课、私自 请人代课、无故缺课者,将视为教学事故,按学校规定进行 处理。四、课堂教学要求(一)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既要注重基本 理论的讲授,更应不断吸收学科上的新成就,更新教学内容, 并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重视实

5、践性教学。(二)教学中应进行教学改革探索,采用启发式教学方 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传授获取知识的方法,重视对学 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发展学生的个性 特征、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三)授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团对教学、授课活 动的检查与互动。五、教学信息的反馈以及教学质量评价主要是通过学生问卷调查进行,也可采取专题会议等形式。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要求,学院可通过问卷调 查的方式进行,以及时掌握教学双方的情况和要求,并据此 予以调整和改进。学生问卷调查以本学院学生为对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可由学院、团委、学生会、教研室等负责组织实施,调查结 果交由教学秘书上报学院,学院

6、可分别或集中传达到教师, 并提出建设性整改的具体意见。教学质量评价以及评价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没 有规定的,可制定学院的相应规程。六、学分制中的导师制(一)在实施学分制年级中导师制的执行,应以学校相 应规定及要求为准。(二)导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给学生以更多更好的指导 和服务。除指导学生学分选修、课程确定、论文辅导、撰写 学术论文等工作外,导师还应指导学生研读经典著作和文学 名著,撰写读书笔记;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知识竞赛、资格考 试等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三)导师每学期应指导学生不少2次,集中或单独方 式均可。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导师的工作提出 建议和要求。七、监考纪律(一)监考的

7、安排,由教学秘书按本学期的教学任务进 行排定。由学院统一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并制作期末监考 表。原则上每位教师参与监考的场次大致均等。(二)全院教职工均需参加期末监考工作。任课教师实 行主考负责制,必须参与该门课程的期末监考,考试中负责 试卷解答和收回。一般6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老师同时 监考;60人以上的考场原则上可安排3位教师同时监考。(三)监考教师必须按学校的规定严格监考纪律,加强 走动巡视;发现考试异常及时处理;切实维护考场秩序。教 师监考期间不得看书、谈话、打电话、批改作业或试卷、睡 觉、擅自离开考场等。(四)监考教师因故不能按时监考的,须本人提前提出 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学

8、秘书进行调整,从而保证监 考的正常进行。监考教师缺考、脱岗的,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并按学校规定处理。八、教学教研活动(一)各教研室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教研活动,同时应不 定期的组织专题教学研究,对学院的专业设置、课程建设、 教学计划的调整、考教分离、题库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 量评估、教学改革、实践性教学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 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同时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 改意见和明确具体措施。教研室活动需有活动内容记录,并提交教学主管领导。(二)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应围绕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核 心,每个学期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教学评估活动,并会同教 学督导及学院领导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三)各教研室应不定期的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开展教 学观摩活动,促进教师之间学术交流,教学上相互学习、取 长补短、集思广益,共同提高教学质量。九、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及教学成果的申报和培育(一)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及教学成果 的总结、交流和申报,要把教学中的经验及时地提炼和理论 总结。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及教学成果由个人申报或团队进 行申报,学院将大力支持和予以鼓励。(二)各教研室,既要善于总结教学经验、提炼教学成 果;更应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培养教学成果(如提出立项、 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检测措施、评价实际效果等),使 教学在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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