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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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实践(包括实践、操作模拟训练)教学是高等职业学校 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 务是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获 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 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章实践教学任务管理第二条实践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 进行独立操作,以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 式和方法。第三条各系部应组织教师根据高职教学改革的开展趋势和 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

2、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要求,开出全 部必做实验、操作模拟训练等。第四条各系部负责将实践教学任务落实到实训中心(室)。实 训中心(室)应根据实践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做好 实践教学准备,保证学生按教学计划要求到达足够学时的实践训 练。第五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不在同一系部的实践任务,由承 担理论教学的系部与承当实践任务的系部进行协商安排,并由承 担实践任务的系部负责将实践课列入课表。第六条实践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 实践教学任务必须由承当实践任务的实训中心(室)与学生所在 系(部)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后, 报教务处批准。第

3、七条所有实践教学,都应有相应的实践教学教材或实践指 导书。自编或改编的实践教材或指导书,需经实训中心(室)讨论 审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实践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实践指导书 应说明本实践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考前须知等。第八条各系(部)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实践单独设课。第九条各门实践课学时,应在教学计划表上填写清楚,单独 设课的应列入课程目录。第十条凡院内暂时不能做的实践教学,需要到其它院校或单 位进行时,可由系(部)自行联系,报教务处备案。第H一条各系部或实训中心(室)要制定实践教学研究(含 实践教学法、实训技术、实训装置的改进等)的计划、设计方案, 积极进行实践教学改革,优化实践教学体

4、系,更新实践教学内容, 增开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和研究性实践,不断提高实践教学 的质量和水平。第十二条各系部和实训中心(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 实验开放和实训室开放。对课程内实训要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 开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训条件进行课外 科技创新实验和自主实践,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践 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科 技创新活动的空间。第十三条实训室对学生开放后,实训中心(室)应安排教师或 实践教师、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并有必要的人身和 设备平安保障措施。第三章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对实训中心(室)的要求第十四条根据学院教学计

5、划承当实践教学任务。实训中心 (室)要完善实践指导书、实践教材等实践教学资料,安排实践指 导人员,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第十五条实训中心(室)承当的教学任务,应不低于XX省 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践室评估标准表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即23040人时数)。第十六条实训中心(室)应对承当的实践教学任务进行认真 准备,按要求进行实践教学,努力做到基础课实验每组1人,技 术基础课实验每组1-2人,专业课实验每组不超过5人,以保证 实践教学质量。第十七条实训室要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实践仪器设备,提高实践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践的开出率。第十八条实训中心(室)要对实践工程进行规范管理。实践项 目管理

6、实行实验(实训I)卡片(可从网上下载)制,每个实验(实 训)的卡片上应标明实验(实训I)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主要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料消耗量等,努力做到实践项 目管理规范。各实训中心应积极建立计算机工程管理数据库。第十九条实训中心(室)要按照学校实训室档案管理及信息 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实训中心(室)的任务、实践教学、人员 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第二十条每轮实践教学结束后,实训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并 征求学生对实践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实践教学质 量。每学年末,各实训中心(室)要对照年度计划写出总结报告, 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自

7、己存档。对教师的要求第二十一条实践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实训资格的实训教师 或实践技术人员指导。对首次上岗指导实践的教师或实训技术人 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践。任课教师 必须参加所讲课程实践的巡视指导,解答实践过程中学生提出的 问题。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 训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对新开实践教学 和本学期首开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 进行试做,以保证学生实训的顺利进行。第二十三条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应认真检 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训的目的、要求和平安考前须知 等。第二十四条实训过程中,指导教

8、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 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训结果,对实训操作不规范或实 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第二十五条实训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 训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 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规定赔偿,并 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六条指导教师应仔细批阅学生的实训报告并及时返 还学生,不得隐匿、销毁,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 令其重做。第二十七条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实践教学 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实验,不断改进实践教学; 努力采取现代化实训手段和利用电教手段辅助实践教学

9、,以提高 实践教学质量。对学生的要求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实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明确实训的 目的和要求,了解实训的基本原理。经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 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训I。未预习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 训。第二十九条实训过程中,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训人员的指导 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实训记录。要保护公物, 节约药品和材料。实训完毕后,要按要求认真整理实训场地和实 验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训室。第三十条实训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训报告,要求图表 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 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实训报告。第三十一条

10、学生应自觉遵守实训中心(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实训课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批评教育直至令其停止实训。第三十二条实训课一般不允许请假,如必须请假需经教师同 意。无故缺课者以旷课论处,缺做的实训一般不予补做,成绩以 零分计;对请假缺做实训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补做。第三十三条学生请假缺做实训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需补 做、重做者,应按材料本钱价交纳材料消耗费。第四章实践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三十四条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实 践课的考核成绩,一般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进行评定,但在计算成绩和载入档案成绩单时,如需要转换成百 分制,可按下述标准进行换

11、算:优秀9 5分以上,良好9 4 8 5分,中等8 4 7 5分,及格7 4 6 0分,不及格6 0分以To第三十五条单独设立实践课的实践成绩,可根据每次实践的 成绩综合评定。如假设进行期末考试应在期末停课考试之前进行,实践考核内 容应包括基本理论、操作水平、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创造能力等。 最后评定总成绩时,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一般为7:3。第三十六条不单独设课的实践考核内容应包括预习情况、实 际操作、动手能力、实训态度、记录、结果、报告等方面,实践 成绩应根据上述情况综合评定。如假设实践课不单独进行考核,可根据实践学时在课程总学时 中所占比例,将实践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实践成绩不合格

12、者不 能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试。第三十七条实训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未单独设课的实训缺 课达三次及其以上者,单独设课的实训缺课达1/4以上者,均不 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第三十八条各学院或实训室应根据以上要求,制定适合本学 科的实践考试或考核方法,并具体实施、不断改进。第五章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第三十九条系部和实训中心是实践教学管理的主体。各学院 和实训中心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践教学过程和教学质 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践教学体系、内容、 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第四十条学院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评比。按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实训

13、准备”、“实训状态”、“实训改革”、“实训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并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进行综合评 价。第四十一条教务处将结合实践教学改革建设的实际,加强对 实践教学过程和实践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 决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第六章附那么第四十二条对长期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及实践技术人员的 业务考核和职务评聘,应主要以工作态度、理论水平、实践技能、 教研成果和工作成绩等为基本依据,对改革实践后节约材料并降 低费用,或在实践内容、实践方法等方面有明显改进者,可通过 院学术委员会鉴定后报教务处参加教研成果的评比。第四十三条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教 师致力于实践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将定期开展实践教学质量 优秀奖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方法另定)。第四十四条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按XX职业技术学 院内部管理规范执行。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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