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型实验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大型实验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实施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大学大型实验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以下简 称“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工作,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 和科研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大 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论证是指对单台(套)价值10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仪器设备进行的采购必要性 和可行性论证。采购必要性论证是指申报前对仪器设备的购置理由、校 内同类情况、开放共享预估成效、预期效益与存在风险等方 面开展必要性和效益性论证。采购可行性论证是指购置前对仪器设备的功能特性、技 术参数、设备配置、使用成本、售后保障等方面进行可行性 和合理性论
2、证。第三条采购论证工作接受学校实验资源管理委员会指 导与监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是采购 论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论证程序的制定与组织、论证申 请的受理与初审和相关业务指导以及归档工作。各单位是采 购论证的责任主体,对采购需求确定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第二章 必要性论证第四条 各单位提出的仪器设备采购意向按教学和科研 两类分别经教务处或科研部审核后,由资产处组织采购必要 性论证,论证结果报学校实验资源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列入学 校仪器设备储备意向库,同时作为学校编报下年度仪器设备 采购预算“一上”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采购必要性论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申购的仪器设备对教学、科研、
3、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 要性。2 .仪器设备运行必备条件的落实情况,包括人员配备、 安装地点、必要的防震、防磁、防静电、洁净等措施。3 .仪器对周边环境、人员健康的影响及防范对策,包括 仪器的使用许可、操作人员资质、排污等。4 ,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经费落实情况。5 .采购进口设备的理由。6 .使用效率预测及风险分析。第六条论证时资产处负责提供近三年学校同类仪器设 备总体使用情况,使用单位负责提交本单位同类仪器设备主 要配置及总体使用情况、近三年单台(套)30万元及以上仪 器设备采购情况以及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科研方向) /近三学年教学课时情况(教学方向),供论证专家决策参 考。第三章 可行性论
4、证第七条采购可行性论证是对仪器设备采购需求开展的 论证活动。使用单位提出论证申请,资产处组织开展论证。 论证一般在每年4月、9月集中开展。使用单位因实际需要 临时提出采购需求的,也可临时组织论证。第八条采购可行性论证采用线上论证或线下论证,具 体由资产处结合工作实际选择。线上论证是指通过互联网进 行的采购需求论证;线下论证是指通过现场听取汇报、质询 等方式对采购需求开展论证。第九条采购可行性论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申购的仪器设备应用范围及共享学科。2 .仪器设备主要功能、性能指标、基本配置、售后服务 等需求。论证时使用单位应提交不少于3家不同厂商、不同品牌 与型号同类仪器设备的调研情况(包
5、括仪器性能、基本配置、 附件情况、售后服务和已有高校用户等方面)。第四章 评审专家第十条 论证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 专业水平;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年。第十一条校外专家经注册和审核后成为学校正式专家; 校内专家由资产处授予相应评审权限。使用单位推荐的专家, 经资产处审批同意并完善相关专家信息后方可参与评审活 动。第十二条 采购必要性论证专家组一般由校内专家组成, 不少于3人;采购可行性论证专家组一般由2名校外专家和 1名校内专家组成。若校内无同领域评审专家,专家组可由3 名校外专家组成。对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 备采购论证,专家组可由5人(
6、含)以上单数组成。与使用 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第十三条 专家组组长一般由高级职称专家担任,评审 后专家组形成统一的评审意见,并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3日 (涉密仪器设备除外)。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 论证前使用单位应充分做好仪器设备的需求 调研,确保性能参数(设备功能)的公平和公正,杜绝“倾 向性、排他性、唯一性”。除有特殊需求外,积极鼓励国产 仪器设备参与竞争。第十五条专家论证意见是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制定 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动专家 评审意见。第十六条使用单位若存在弄虚作假、化整为零、规避 论证等现象,一经查实学校将暂停采购,并重新组织采购论 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同时,学校将对违规 单位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当年的单位开放共享绩效评价为 不合格。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大学实验仪器 设备采购论证管理细则(*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