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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2022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XX市、XX市关于粮食生产“两 稳”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我镇 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 和粮田“非粮化”行为,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 照“宜粮则粮、宜菜则菜”的原则,通过开展耕地抛荒治理, 减少季节性抛荒、杜绝多年性抛荒,确保抛荒耕地得到有效治 理。二、工作重点(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 巡回宣传、村级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劝耕会等形式,大 力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享
2、受补贴的农民要做 到耕地不摞荒,地力不降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粮食生产 扶持政策;大力宣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 闲置、荒芜耕地依法采取恢复耕种、缴纳闲置费、无偿收回土 地使用权、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营造治理 耕地抛荒的浓厚工作氛围。(二)以2021年没有整治好的面积为任务分解到人,整治 抛荒。各村根据整治任务分解到人,完成抛荒整治任务,保存 抛荒地整治前、整治中和整治后的相片。整治好以后在村、组 二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相片保存备查。公示期 满无异议后,填好统计表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农技站,镇纪委、 镇农技站对各村报送的结果进行抽查。农技站审核后,填好
3、汇 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地 报送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镇村两级要对摸底统计上报情况进 行造册备案备查。(三)耕地常态化管理,杜绝抛荒。各村要随时掌握耕地 种植情况,杜绝耕地抛荒。(四)开展复耕劝导。各村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主体责 任,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组干部入户,对弃耕农户认真、 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耕工作,引导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耕;对 于在外的弃耕户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告知并劝其限期 复耕。对于本人不能复耕的农户要引导其流转耕地给他人代耕 代种。(五)开展分类治理。对因水冲沙压或地质灾害造成耕地 抛荒的,由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协助乡镇进行恢复和改 造
4、,能种植水稻的一律要种水稻,不能种植水稻的要改种其他 旱粮和蔬菜等农作物;对水利条件较好的,一律恢复种上水稻; 严禁出现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等再次破坏耕地质量行为;对“冷浸田”等泥层较深、排水不畅的抛荒耕地不利于机械化作 业、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可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三、保障措施(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驻 村领导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为直接责任 人。各村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制定相关 措施,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治理工作。(二)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摸底造 册、统一治理标准、统一治理时间、统一补贴政策”的要求对 各村组的
5、具体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镇委、镇 政府安排部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忌因为工作马虎、 人情世故等原因出现漏报、瞒报、虚报现象造成群体性事件。(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大耕地抛荒治理核查力度,采取 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公 路沿线可视范围和大面积地,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问责。(四)兑现激励政策。严格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耕 地抛荒的一律不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一切粮食补贴资金。一 是对抛荒耕地治理有需要大豆、玉米等旱粮种子的,由农业综 合服务中心向市农业局申请,免费发放用于抛荒耕地治理。二 是对抛荒耕地的恢复种植,对复垦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标准 为:复垦后
6、种植水稻的按150元/亩、复垦后种植旱粮或蔬菜等 不破坏耕地质量的农作物的按100元/亩进行扶持,扶持对象为 复垦种植者。(五)严格惩处措施。对承包耕地本人不愿复耕也不愿土 地流转的严格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 策核减其抛荒耕地的一切政策性补贴。对于属于基本农田且连 续弃耕抛荒两年的,要督促发包方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发 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复耕。核减的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目标 价格等惠粮补贴全部用于抛荒耕地复耕。行政村(社区)连片 抛荒3亩以上的,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 以及镇驻村领导和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六)严格规范扶持。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发放, 先由
7、恢复种植者向镇、村(社区)申报,复垦完成达标后由各 镇里进行100%初验,验收结果表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后,附 复垦前、复垦中和种植后图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届时市农业 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将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上报的情况(复垦 前是否为抛荒耕地、复垦面积是否真实及复垦质量是否达标等), 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核实。虚报面积比例10% (含)以下 的,按两倍虚报面积比例扣减该乡村(社区)耕地抛荒整治复 垦扶持资金和对村(社区)奖励资金,虚报面积比例10%以上 的,直接取消该村(社区)扶持资金和乡村(社区)奖励资金 发放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决不允许骗取复耕复垦扶持资金, 决不允许将未抛荒地统计为抛荒地,并纳入复垦扶持范围;严 格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责任人员在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 的,予以追责,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到司法机关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