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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目录1总那么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那么1.5 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2. 1解救疏散人员2.2 组织灭火行动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扑救指挥机构3.3 专家组3.4 力量4. 1力量编成4. 2力量调动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 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 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 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7应急响应1.1.1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
2、开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 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 原那么,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 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进行先 期处置;区政府负责一般火灾应对工作;对较大及以上森林 火灾,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火灾,或涉及跨区县行政 区域的一般火灾,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在区森防指开展先期 处置的基础上,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对。1.1.2 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 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1.1.3 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基层 应急队伍、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 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等救援力量 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 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 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 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 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发动残疾人、 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 参加扑救工作。1.1.4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
4、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 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 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 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 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1.1.5 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 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1.1.6 保护重要目标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 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 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 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 物资,确保目标安全。1.1.7 维护社会
5、治安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 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 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藏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 逻,维护社会稳定。1.1.8 信息调度与发布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 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 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 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 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 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 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 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
6、责任追究情况等。1.1.9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镇街道、经开区继续组织足够人 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 o经检查验收,到达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 撤离。1.1.10 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 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1.1.11 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 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7.3. 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开展态势和 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由低到高分为
7、二级、 一级两个响应等级,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 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 落实相应措施。7.4. 1二级应急响应7.5. 1. 1启动条件(1)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2)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森林火灾;(3)辖区内相邻乡镇边界发生森林火灾;(4)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森防指副总 指挥批准启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消防救援 大队、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7.3. 1.2指挥协调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 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
8、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 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主要 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7.3. 1.3处置措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监测研 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视情提高响应等级。(1)在火灾发生地组建区级前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 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2)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 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3)区森防指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 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 拨运输工作。(4)立即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 援等
9、力量参与扑救。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镇 街道、经开区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其他镇街道、经开区 做好支援准备。(5)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催促当地开 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 论引导工作。7.3.2 一级应急响应7.3.2. 1启动条件(1)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的森林火灾;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 制的森林火灾;(2)同时发生两处以上森林火灾;(3)相邻县区边界发生森林火灾;(4)预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5)当出现人员重伤或死亡;(6)市防指启动IV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
10、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 领导批准启动一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消防救援 大队、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以及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7. 指挥协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 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镇 街道、经开区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8. 3. 2. 3处置措施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 火任务,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工作。(2)视情请求调集其他区扑火力量支援扑救。(3)区森
11、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拨扑火装备及物资 支援火灾扑救工作。(4)根据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加强伤员救治, 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 次生灾害。(6)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 援火灾扑救工作。(7)随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8)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9)加强舆论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 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 其他应急措施。8.4 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 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
12、级森林火灾应急 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8.5 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 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 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8综合保障1.1 输送保障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所在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公安、 交通等单位就近开辟集结、保障场地,明确人员、物资转运 路线及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输送。1.2 物资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开展和改革 局(区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要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藏库 建设,储藏常规装备、防护装备、侦通装备、野外生存和大 型机械等装备物资器材,作
13、为战略储藏。镇街道、经开区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 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藏库,储藏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 资。1.3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 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区、镇与省、市四级联网、 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 障。1.4 资金保障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级国民经济 和社会开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森 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原那么,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 火灾需要。区森防指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救助经费,定期向区政府 汇报经费
14、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1.5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及时向市防指 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 程序详见附件2。9后期处置9. 1善后处置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 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 作。10. 2调查评估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公安机关依法对森 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林业主管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蓄积 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由区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 交评估报告。10.1 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对火灾的起因
15、、性质、影响、 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一般森林火灾 由区森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 经开区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和火灾发 生地镇街道、经开区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区森防指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政府的要求及 时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10.2 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 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 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10附那么11. 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 地起火
16、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 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 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 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5预警11.1 警分级11.2 警发布11.3 警响应11.4 警变更与解除6信息报告7应急响应7. 1分级响应7.2 响应措施7.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7.4 启动条件调整7.5 响应终止8综合保障8.1 输送保障8.2 物资保障8.3 通信与信息保障8.4 资金保障8.5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9后期处置9.1 善后处置9.2 调查评估9.3 工作总结顷以下的
17、,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 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10.2 培训演练区,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 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 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 识培训。镇街道、经开区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力量应经常性 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 技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区级年度应急演 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 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
18、练,按规定做好 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区森防指至少每个防火期组织进行一次 综合性演习,演练材料及时备案。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处置 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救助力量之间的配合和沟通。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经开 区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 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道、经开区及林区经营单位结合辖区 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0.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0.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10.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 案(*号
19、)同时废止。10.7 励与责任追究10附那么10. 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10.2 培训演练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10.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10.5 预案解释10.6 预案实施时间1总那么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 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 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响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
20、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方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那么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 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响、安全高效的原那么。实行各级政 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街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 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 对工作
21、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 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 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 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 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 挥、盲目蛮干,防止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 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 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防止造成人员伤亡。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
22、为一般、较 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那么10.1。2主要任务2. 1解救疏散人员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和必要的医疗救治。2.2 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 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降低因灾损失。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2.4 4转移重要物资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 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 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1.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区政府设
23、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当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 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可以 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 “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1.2 扑救指挥机构(详见附件)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区森防指在现场成立前线指挥 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 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 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
24、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 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假设干战区,成立分指挥 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 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1.3 专家组区森防指,镇街、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 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 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 出专家意见和建议。1.4 力量4.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应急队伍为主, 相邻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预备役部队支援力量为辅, 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 众等力量,可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4 .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
25、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 属地应急队伍,相邻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作为增援。调动预备役部队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军分区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当需要市救援力量增援时,由区森林防指向市森林防灭 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并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5预警5 .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 橙色、红色预警,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6 .2预警发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信息,组织应急管 理、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 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村村响、
26、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 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 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向镇街 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转发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 要求。7 .3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预警地区镇 街道、经开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 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和森林防火宣 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 备;当地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预警地区镇 街道、经开区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 加强野外
27、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 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消防救援大队、当地应急救援 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办公室应视情对防灭火工作进行催促和指导,及时和有 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5. 4预警变更与解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当前森林火险 趋势,根据危险程度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并重新发布。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或危险已经解除,森林防 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 措施。6信息报告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有火必 报”原那么,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
28、林火灾信息。通报 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 立即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的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1)预判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2)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区县交界地区森林火灾;(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上述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 内将初步情况 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市森林 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 核实的概况。对需要核查的火情,应按照镇街道、经开区和村(居) 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镇街道、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