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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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 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健全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安徽 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 下要求,请一并执行。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 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与当事人违 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实施查封、扣 押的强制措施;对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 品,不得实施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对已被其他国家 机关

2、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重复实施查 封的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涉案财物可以达到行政管理 目的的,对相关设施不予查封;查封、扣押涉案设施、 财物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对相关场所不予查封; 必须查封涉案的场所的,查封范围应当限定在最小范围 内。二、当事人违法行为未列入本清单,但符合以下情 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不足以制 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 扩大的除外。(一)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二)对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当事 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的,不予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依法应

3、当没收或者销毁的涉案财物除外。(三)对涉案的生产经营工具、设备,若其可 用于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且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 为、配合调查取证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应 当没收或者销毁的生产经营工具、设备除外。(四)对涉案的原料、辅料、农业投入品、添 加剂、包装物、食品相关产品,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 符合强制性标准并可用于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且当 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的,不予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依法应当没收或者销毁的除外。(五)对涉案的合同、票据、账簿、凭证等资料,执法人员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通过影印、复印等方 式能够及时有效固定证据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六)对涉案的生产

4、经营工具、设备、设施、 场所,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会对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供给 产生重大影响,且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 取证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三、违法行为符合本通知及清单规定的不予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同时又存在其他违法情形时, 应当结合各种情形综合判断。发现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四、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规定依法不予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后,若因当事人、第三人或者不可抗力等原 因造成证据灭失、危害后果扩大等影响,但执法单位和 执法人员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执法单位和执法 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五、本通知自2022年

5、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15 Bo2022年10月 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类 别序 号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具体情形强制措施依据企 业 监 督 管 理1对涉嫌从事无 照的场所予以 查封,对涉嫌用 于无照经营的 工具、设备、原 材料、产品(商 品)等物品予以 查封、扣押违法行为 情节显著 轻微或者 没有明显 社会危害, 且自行纠 正或在责 令期限内 改正1.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实施 无照经营行为,且该行为属于依法无需取得许可或者已经 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涉嫌从事无照的场所,可以 予以

6、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可以予以查封、扣押。2.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明知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经 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对外国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与 违法行为有关 的合同、票据、 账簿以及其他 资料进行查封、 扣押,对外国企 业常驻代表机 构专门用于从 事违法行为的 工具、设备、原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涉嫌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未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 例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对代表机构 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可 以依法行使

7、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 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三) 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 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 物。材料、产品(商 品)等财物进行 查封、扣押广 告 监 督 管 理2对与涉嫌违法 广告直接相关 的广告物品、 经营工具、设 备等财物予以 查封、扣押违法行为 情节显著 轻微或者 没有明显 社会危害, 且自行纠 正或在责 令期限内 改正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 专利种类,但专利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 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 管理职责,可

8、以行使下列职权:(五)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 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2.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 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注“广告”字 样,但内容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 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4.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 但广告内容未违法;5.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五条,广告 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6.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9、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 发送广告,或者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7.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规定,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未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 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对有证据表明 属于违反中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 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3华人民共和国违法行为2.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取得的违法嫌疑

10、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工工业产品生产情节显著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业许可证管理条轻微或者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产例生产、销没有明显号;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品售或者在经营社会危害,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生活动中使用的且自行纠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规定期或者扣押。产列入目录产品正或在责限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许进行查封、扣令期限内提交报告

11、。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可押改正条根据举报或者已经取得的违法嫌证疑证据,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监局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督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管违反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理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 封或者扣押。对涉嫌违反强违法行为1.涉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强4制性产品认证情节显著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八条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制管理规定的未轻微或者证证书内容不一致;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性经认证的产品没有明显2.涉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

12、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赁制有产或者不符合认社会危害,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品证要求的产品且自行纠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进行查封、扣正或在责认证要求的产品。证押令期限内监改正督管理5对有证据证明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且 未造成危害后果;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或者有 证据证明存在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方案,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13、安全法第一 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食 品 监安全隐患以及 用于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违法行为 情节显著 轻微或者3.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 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督 管 理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 进行查封、扣没有明显 社会危害, 且自行纠4.食品经营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且 未造成危害后果;合食品

14、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 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押正或在责 令期限内 改正5.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且未造成危 害后果;6.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四十七规定,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且未造成危害后果;7.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 进行检验,但该产品合格;8.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 度,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并保

15、存相关凭证,且未造成危害后 果;9.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 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10.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 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撕毁、涂改 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且未造成危害后果。6对相关企业与 直销活动有关违法行为 情节显著 轻微或者1.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直销企业 未按规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或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 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

16、培训,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 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直销的材料和非法 财物进行查没有明显 社会危害,2.直销员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 消费者推销产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 措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封、扣押且自行纠 正或在责3.直销企业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未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 业与直俏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管理令期限内 改正4.直销企业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未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且未造成危害后 果;物。5.直销企业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且未造成危害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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