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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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的管理,建立规范 有效的采购与招标工作运行机制,提高采购与招标工作质量 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制度 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 管理、后勤保障等任务,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高校和社会资 本合作等。第三条 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信原则。第四条学校采购与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 理配置,程序规范。第五条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应当落实节约能源、保护 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

2、乡村产业振兴、 扶植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政府 采购政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采管分离、分级采购。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 导小组、学校招标办、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需求部门分 处要全过程监督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工作,确保专家论证工作 规范有序,不得干扰专家独立论证,不得提前拟定论证意见。对于论证通过的项目,采购需求部门应将论证结果填写 至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备案)表(附件3)中,由招 标办按流程执行后续采购工作。第二十一条 采用单一来源(或校内直购)进行采购的 项目,采购需求部门应在需求编制阶段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必 要

3、性论证。论证专家组应当由三人以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项目应 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当为非本校并熟悉该产品的专 家(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采购需求 部门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采购需求部门应保 证论证客观性,确保专家论证工作规范有序,不得干扰专家 独立论证,不得提前拟定论证意见。对于论证通过的项目,采购需求部门应将论证结果填写 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附件4)中并上 报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由招标办按相关流 程开展后续采购工作。第二十二条 采购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追 加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如果采购项目有剩余资金,在 不改变合同条款

4、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与供应商签订 补充合同,补充采购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o 签订补充合同时,货物的种类、品牌、型号、价位、售后服 务和验收条款等不得变更。采购需求部门变更合同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办会同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单项造价20万元(含) 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确需变更货物、建材种类的,应说明变更 原因,并附有采购需求部门、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等书 面意见,报学校集体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三条学校及附属单位(含医院)采购与招标相关 事项达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标准的,严格按照* 大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执行。附属单位(含 医院)的相关采购文件应及

5、时报学校招标办备案。第五章工作监督第二十四条 各类招标项目均由招标办认定后实施,未 经批准,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招标活动。未按 规定履行招标程序的项目,财务处不得办理付款。第二十五条采购与招标活动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参加采购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禁止将任何采购项目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 规避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或校内集中采购流程;(三)与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学校的招标采购活动;(四)采购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作 为评委参与评标,凡有配偶、子女和

6、亲属参与投标的相关人 员不得参与评标活动;(五)严禁未经招标或集体讨论确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严禁违规操作;(六)所有参与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 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 息和资料;(七)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和竞争方式进行竞标的投标人, 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已中标资格;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 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第二十六条 在招标项目合同的执行或验收过程中,由 于中标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而延误项目的实施,学校将 根据有关规定,责成各牵头职能部门追究中标方违约责任并 依法索

7、赔。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对学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 以向学校提出询问或质疑,学校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 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学校各附属单位(含医院)的采购与招标 管理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报学校招标办备案,并接受学校指导与监管。第二十九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以及上级主 管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的采购,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国资处(招标办)负责解释。事行权。第七条 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行 政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由分管采购与招标工 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处、财务

8、处、国资处(招 标办)、发展规划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 职责是:(-)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审定学校 有关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要文件;(二)听取重大项目的招标情况汇报,审定学校重大项 目采购与招标实施方案;(三)听取并审议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四)审议或决定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或对招标过 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与招标 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设在国资处,由国 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以加强采购与 招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 和完善学校有

9、关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和工 作流程;(二)负责确定学校各类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 式,做好各项政府采购、委托采购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三)审核采购需求部门报送的采购申请,根据相关规 定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需求审查工作;(四)负责委托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对学校项目开展代理 招标相关工作;(五)参与学校招标项目合同审核会签,组织合同备案 登记工作;(六)负责学校招标项目相关文档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 作,建立电子档案,并按规定上传采购相关资料;(七)负责遴选校内评标专家、管理校内评标专家库;(八)负责监督和指导校内部门自主采购工作;(九)定期向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 作。第

10、九条 学校各项目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为采购归口管理 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主管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采购预 算申报,采购经费落实情况审核等前期工作;(-)负责审核或论证相关项目的采购需求;(三)负责采购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支持,配合采购需求 部门做好采购工作;(四)负责主管项目的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五)配合采购需求部门做好主管项目的验收工作。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教务处、科 技处、发展规划处、总务处、人事处、图书馆、国资处等, 其中:(-)教务处负责教学类采购项目;(二)科技处负责科研类采购项目;(三)发展规划处负责学科建设类采购项目;(四)总务处负责工程类项目及后勤服

11、务等采购项目;(五)人事处负责人才资助经费等采购项目;(六)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类采购项目;(七)国资处负责办公设备、家具类采购项目。学校非政府采购项目或其他非财政资金类采购项目,其 归口管理部门一般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担任。第十条 根据学校预算申请采购项目并提出具体采购 需求的部门为采购需求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编制本部门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科学、合 理,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规定;(二)负责采购项目经费落实工作,拟定采购项目需求 参数,必要时做好需求调研工作;(三)配合学校招标办和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招标采 购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四)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的合同拟定和签订工作;(五)负责对项目合

12、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管理, 应安排专人负责合同执行。(六)负责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资产入账等相关工作;(七)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建立健全 部门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建立采购项目台账和项目档案;(A)自觉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审计处负责对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进行 审计监督;财务处负责采购预算编制与调剂、项目资金管理、 采购资金支付及预算执行管理;发展规划处负责采购合同的 审议及管理工作;工会负责对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流程进行 监督。第三章采购的范围、分类与方式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采购目 录及分类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 1

13、89 号)执行。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 料、燃料、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 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第十三条根据资金性质和规模不同,学校采购实行政 府采购、校内采购、科研采购和紧急采购相结合的形式。(一)政府采购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政府制 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代理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的,且未列入

14、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施自行采购或者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一般采用委托采购方式)的行为。(二)校内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使用非 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校内采购包括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自主采购,采购方式及流程按照*大学校内采购实施细则执行。(三)科研采购是指使用科研经费或者使用各类专项经 费用于科研活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方式及流 程按照*大学科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四)紧急采购是指学校为了及时处置紧急事件直接采 购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 购方式及流程按照*大学紧急采购管理办

15、法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 施,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 方式。因情况特殊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报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招标办 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并实施。第十五条采购方式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 改的,应严格依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属于政府 采购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后按程序予以更 改;属于校内采购的,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纸质申请,报招 标办审核后予以更改。第四章采购与招标工作程序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采购项目,

16、实施采购活动应按以下 工作程序进行:(一)预算编制。采购需求部门应当在下一年度采购预 算申报前根据学校和自身发展需求,做好采购项目的预算编 制工作。各部门采购预算与学校财务预算一同编制、一同上 报,采购活动可分期实施。(二)计划立项。采购需求部门应将年度采购预算报送 相关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 论证后报国资处。由国资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采购的必 要性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列入年度采购计划项目库,论证 结果报学校会议通过后,根据学校预算安排情况逐步实施。 未纳入年度采购计划项目库的,原则上当年度不予安排采购。(三)需求申报。各采购需求部门在学校采购预算下达 后,可开展需

17、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拟定等相关工作,填写 *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大学采购项目需 求表(附件2)等材料按照项目类别上报至采购归口管理部 门。(四)需求审查。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采购需 求后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牵头开展需求审查工作。对需要进 行需求调查和需求审查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学校关于落 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项目审 查通过后,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各采购项目论证结果的相 关材料报招标办。(五)招标采购。招标办审核汇总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的需求审查结果,确认后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采购。经采购文 件编制、发布采购公告、项目评审、发布成交公示、领取中 标通知书等程序后确

18、定成交供应商。(六)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 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需求部门签订采购合同,具体事项按照 学校合同管理有关制度执行。(七)履约验收。采购项目按照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 需求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并将验收材料报招标办备案。(八)资金支付。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工作后,采购需求 部门应依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资金支付工作。(九)整理归档。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由招标办 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 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立项依据、需求审查(确认) 记录、采购活动记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9、评标文件、合 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 件、资料。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采购项目类别、名称;2 .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3 .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注 明原因;4 .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5 .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6 .废标的原因;7 .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第十七条学校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 规定,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的工作程序和步骤实施。第十八条 参与评审的采购需求部门代表原则上由采购 需求部门自行推荐,也可由招标办自学校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产生;各评审小组中的专家原则上由招标

20、代理机构按项目实 际需求在其内部专家库中抽取,上级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 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流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 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流标后,采购人应当将流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 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对流标超过三次的 采购项目,招标办应将采购项目退回采购需求部门,待采购 需求重新编制,并通过审查后再行招标。第二十条学校各类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购本国产品,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需求部门应在需求编制阶段报请 学校招标办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论证。论证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含)的单数组成,其中, 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校并熟悉 该产品的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 采购需求部门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学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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