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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补助、 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的重点产业类投资建设项目。以奖励方式和基金投入方式支持的项目 遵从相关管理办法。国家委托省负责验收的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另有 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为项目验收主管部门,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 财政部门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是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第二章 验收依据、内容和标准第
2、四条项目验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资金下达文件;(三)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四)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文件。第五条项目验收包括如下内容:附件2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请验收项目概况表单位:万元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计划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计 划开工日期计 划完工日期实 际 开工日期实 际 完工日期计划 总投济实际完成 总投盗计划 贷款额实际到位 贷款额计划固定 资产投资额完成固定资 产投资额计划固定资 产贷款额到位固定资 产贷款额产品生产能 力设计目标实际达到 生产能力项目设计效益目标项目投产后一年预计达到的效益年新增 销售
3、收入年新增利润新 增 销售收入新增利润年新增税金年新增创汇 (万美元)新增税金新增创汇 (万美元)完成的主要 建设内容达到的技术 水平及取得 的技术成果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文号、额度、日期专项资金实际到位额度、日期112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附件3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书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验收组织单位:(盖章)验收组织人员:(实名签字)验收日期:验收日期:项目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验收结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组长(签字):成员(签字):验收不通过20 年 月 日项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解读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 的通知 (湘工
4、信投资2022506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验收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有关背景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是由省政府设立的重要财政专项,原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 项目验收办法(湘经信投资(2017) 131号)执行期已经超过5年。为加强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 资金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工信厅会 同省财政厅对原验收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验收办法分别征求了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工 信部门、相关企业意见,根据建议意见对验收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验收办法经省工信厅2022 年第24次党组会议原则通过,于2022年11月8日由省工信厅、省
5、财政厅联合印发。二、制定依据1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1 11号);2 .国家工信部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三、主要内容验收办法主要包括五章、二十条:1、总则。阐明了制定验收办法的背景、依据和意义,规定了验收办法适用范围,明确 了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为项目验收主管部门,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作为专项资 金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是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2、验收程序和组织。明确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工信、财政 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安排额度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应当提前向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由省工信厅、
6、省财政厅派员现场指导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完成后, 由验收责任部门出具验收意见书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3、验收依据、内容和标准。明确项目验收依据、项目验收内容、项目验收标准,并规定了 不 得通过验收”的4种情形:(1)专项资金使用中有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2 )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3)未及时申报并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厂房建设面积和标准、主要生产设备套数 和标准等主要指标等核心内容;(4 )有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信用承诺等行为的。4、验收结论及应用。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规定 了视同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的相关情形,及后续处置措施。明确
7、省工信厅于每年第一季度 对上年验收完成的项目进行汇总,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5、附则。明确验收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验收办法包含3个附件: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附件1), 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计划情况、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生产组织准备情况、技术效益情况、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总结评价和相关附件等9个部分。湖南省制造 强省专项资金申请验收项目概况表(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效益情况 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4个方面内容。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3), 包括项目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和人员名
8、单等2个部分。(一)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完成投资、土建工程、设备到位及运行、生产组织等 情况。(二)实施目标达成情况。项目建成后改进工艺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取得技术成 果、实现生产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情况。(三)经济社会效益情况。项目建成后的新增产值、实现利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能源、新增就业等情况。(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和项目账务管理情况。(五)其他与验收评价相关的内容。第六条 项目验收标准(-)项目实施情况良好,基本达到设计目标;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调试完 毕,运转情况良好;取得预期技术成果,生产准备工作能够满足投产的需要。(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9、,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和挤占等现象发生;财 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账目清楚,财务决算报表规范。(三)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专项资金使用中有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二)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三)未及时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厂房建设面积和标准、主 要生产设备套数和标准等主要指标核心内容。(四)有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信用承诺等行为的。第三章验收程序和组织第八条 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工信、财政部门) 负责组织。专项资金安排额度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项目
10、验收工作,应当至少 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派员现场指导。受国家委托验收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按照委托文件要求由受委托单位组织项目 验收工作。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期满后12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项目建设主体发 生变更和厂房建设面积、成套生产设备等减少20%以上或项目建设总投资减少30%以 上,需在变更前至少1个月向项目申报时的推荐单位提出变更申请,获得同意后按新的批 复建设内容组织验收。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向推荐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负责:(-)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见附件1)。(二)湖南
11、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请验收项目概况表(见附件2)o(三)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四)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包括电子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五)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一条 验收责任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申 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验收责任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一次 性告知项目单位补正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验收责任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第十二条 验收责任部门或者受委托开展验收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成立项目验收工 作组。验收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至少应包括2名具有中
12、级及以上职称且行业相 关的工程技术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第十三条 验收工作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项目单位的项目建设情况 报告,审阅项目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及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情况, 并对项目做出评价。第十四条验收工作组填写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书(见附件3,验收意见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第十五条验收工作组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结 论应当由验收责任部门共同审核,工信部门盖章且至少1名验收责任部门的在编工作人员 实名签字,10个工作日内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第四章验收结
13、论及应用第十六条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验收通过。如有后续资金未拨付的,将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计划中进行安排。(二)限期整改。一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6个月 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不能在6个月内按要求整改并补充材料再次提出 验收申请的,或再次验收未通过的,为最终验收不通过,且为最终结论。(三)验收不通过。有后续资金未拨付的将不再拨付;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后的余额;三年内不安排该项目单位新的专项资金项目。第十七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验收通过,由项目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报送验收 责任部门,经验收责任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单位
14、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报送省工信厅、省 财政厅。(-)在省工信厅或省财政厅组织的现场绩效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的项目。(二)在省级及以上审计部门审计过程中,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第十八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验收不通过。由验收责任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 盖章后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视情况对已拨付资金予以收回,且三年内不安排该项目 单位新的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被列为失信企业且到验收期尚未销号的;(二)项目单位在申报实施期满后24个月或变更建设期满后12个月,未书面提出验 收申请的;(三)项目停止建设超过12个月,未向推荐单位书面说明原因且未向省工信厅、省 财政厅书面报告的;(
15、四)对原定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实质性变更未按照要求书面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申报 的;(五)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后达不到原申报通知规定的支持条件且未按照要求书面进行 重大事项变更申报的。第十九条 省工信厅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验收完成的项目进行汇总,会同省财政厅 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验收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撤销验收意见书或对 责任方给予相应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1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请验收项目概况表2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1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报告书项目单位:(盖章
16、)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报告日期:年 月日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所在地点。项目建设前后单位规模、 生产装备水平、生产经营情况等。二、项目计划情况项目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建设目标;项目计划 投资总额、资金筹措方案等。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 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审批批准机关。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含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达到的建设目 标、土建、设备、公用设施、安装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明细; 项目财务决算情况,含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来源构成、 实际财务支出及用项。四、生产组织、准备情况项目投产前的各项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试生产情况以及 提高项目单
17、位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等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 等。五、技术及效益情况项目建设前后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开发情况,新增生 产能力或生产纲领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 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建设前后 的经济效益、环境和社会效益情况。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到位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支出、账务管理情况。七、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八、总结评价是否达到项目建设目标等总体情况概述。九、相关附件: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材料;2、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文件;3、专项资金到位凭证;4、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及支出凭证;5、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计划、建设内容等若有调整,需 提供经审批的项目变更批复文件;6、真实性承诺;7、其他相关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