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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南中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堂财务的原则。所有学校食堂必须以服务学校师生为宗 旨,以保障食堂日常运转和收支平衡为目标,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 “非营利性”要求,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法人 代表负责制,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 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人员以及学校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工 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财务收支、审核、监督等食堂经费收支有关事 项。同时,成立由学校工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伙食管理委 员会,负责监督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食堂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 策,应向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第
2、二条:食堂账务的管理。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 各学校食堂财务账要和事业经费账一样,将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 理,实行“分账专账核算”。教育局为全县学校统一配备财务核算软件, 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或升级。各学校应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并按权责 发生制原则,对食堂收入、成本进行明细核算。要按照内控管理要求合理 配备食堂会计、出纳、物资保管等人员。原则上各乡镇学校食堂账,纳入 乡镇教育财务核算点统一管理,在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的基础上,按月 核算,统一记账,要求签字手续完备,入账要素齐全,所有财务票据的附 件必须齐全,如:银行转账或支付的凭证、物资采购的供货单、合同。第三条:银行账
3、户的管理。各学校应单独在银行开设食堂账户,暂不 能单独开设食堂账户的,师生缴纳的伙食费等资金应当纳入学校经费账户 管理。学校食堂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存入食堂专用银行账户,严禁存入个人 账户,严禁坐收坐支。与学生生活费无关的资金不得存入食堂专用银行账 户。第四条:食堂收入的管理。(一)学校应当加强食堂收入管理。食堂收入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 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它收 入(利息收入、食堂残渍收入等)。学生餐费和教职工餐费收入分开入账。 在食堂就餐教职工(含食堂从业人员、陪餐人员)应与学生同质同价,按 学校膳食供应结算方式,据实结算。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
4、 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 入食堂收入。(二)食堂以师生实际支付的伙食费作为食堂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 采取预售充值,食堂预收的伙食费不得直接计入食堂收入,实行刷卡消费, 应在每月末对师生实际就餐次数和金额进行结算,以结算金额确认食堂收 入。不具备条件确需实行包餐制的必须在明确膳食标准、质量的基础上, 充分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学校区域、学生年龄、物价水平等方面的情况综 合确定餐费标准,并报中心学校和随县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备案后, 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后按月预收伙食费,并按学生实际就餐情况,按月核 算,多退少不补。(三)食堂收入必须专款专用,学校不得转移、截
5、留、挤占和挪用食 堂收入,或私设“小金库”。第五条:食堂支出的管理。(一)食堂支出成本的核算。应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的各项 直接支出为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四项内容:1 .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类及制品、豆类及制品、 水(海)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它原料成本。2 .人工成本:包括食堂临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含国家规定的由用工 单位支付的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险)及节假日加班工资等。3 .低值易耗品成本:包括食堂购置的日常用具、用品(如淘洗用具、 锅盆瓢铲、清洁用品等),金额较大的要按月分摊计入食堂成本;食堂设 施设备的零星维修费用计入食堂成本。4 .其它成本:主要是与食
6、堂管理相关的成本费用(如:培训费、差旅 费等),办公费用(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账证、收据等),文化建 设费用、设施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等。以下几项不得计入食堂成本:1.不得将非食堂临聘人员工资、补贴和奖金,教师的各种津贴、补贴, 在食堂工作的在编人员工资等列入食堂成本支出。2、不得将食堂房屋维修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构成资本性支出的设 备维修等列入食堂成本支出。3.学校接待用餐由学校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 规定执行,不得列入学生用餐成本。(二)严禁“白条”入账。入账的票据必须是正规的票据,不得使用 白纸据入账。(三)严禁现金结账。伙食支出必须通过转账等形式直达供应商或食 堂临
7、聘人员等的银行账户。采购合同、发票、附件(日期、品种、数量、 价格等)、资金流等信息必须一致;工资发放表和银行支付的收款人必须 一致。第六条:食堂成本的管理。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食堂定价机制。食堂 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 原则上,食堂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核算, 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提高伙食质量。食堂预收伙食费结余 和收支结余,期末必须全额退还学生,直达家长银行账户。第七条:食堂财务的公开。学校应当严格落实食堂财务公开制度,做 到“一学期、一清理、一公示”,学校伙食委员会应当不定期对学校食堂 经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将财务收支及成本核算情况在校内公 示,主动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第八条:食堂财务的审计。学校食堂的主管部门应该定期开展食堂财 务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监控成本、财务管理和盈利情况,进行成本 核算,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第九条:其他经营方式的管理。学校采用委托方式经营食堂为学生 提供就餐服务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学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第十条:食堂资产的管理。学校食堂购置或捐赠的资产,必须按国有 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并完善相关政府采购手续。